【招标信用】因不具备继续实施条件,包头200MW/1200MWh储能项目终止并重新优选

所属地区:内蒙古包头市 发布日期: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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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内蒙古 包头市 采购单位 包头市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包头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20万千瓦/120万千瓦时电网侧独立储能示范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9月10日,包头卜尔汉图20万千瓦/120万千瓦时储能项目优选公告发布。
公告显示,2025年7月,包头市昆都仑区的包头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20万千瓦/120万千瓦时电网侧独立储能示范项目纳入自治区新型储能专项行动实施项目清单,因不具备继续实施的条件,经包头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报自治区能源局后,决定终止本项目并启动实施主体优选工作,由优选确定的投资主体承接对应建设指标。
包头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国有100%控股企业,其上层控股股东为中鑫产业发展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图源:天眼查
此次重启的优选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优选工作范围:通过优选确定20万千瓦/120万千瓦时储能项目投资主体,由其继承项目相关建设指标,负责项目全流程投资建设运营。
项目建设地点:包头市昆都仑区境内。
项目规模:20万千瓦/120万千瓦时。项目最终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以自治区能源局批复文件为准。
项目接入:项目计划接入卜尔汉图150万千瓦独立储能电站500千伏汇集站,由项目投资主体落实具体接入条件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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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还指出,项目实施期间严禁擅自变更建设内容;项目建设期及全容量并网完成之日起2年内,申报企业不得通过股权代持、设立隐性股东、交叉持股等方式调整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不得通过股权转让、资产租赁、工程分包、转包等形式实质性变更项目投资主体、实际控制人。若企业未经审批擅自调整股权结构、变更投资主体或实际控制人,昆都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权逐级上报,由包头市人民政府终止项目实施,或上报自治区能源局将本项目移出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建设项目清单。因国有资产政策性划转、司法裁定、破产重整等非企业自主转让行为产生股权变动的,企业须提前向昆都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佐证材料申请豁免,经区、市、自治区三级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申报企业须按照优选文件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并于2026年9月16日(星期三)12:00前,将申报材料递交至包头市昆都仑区钢铁大街29号昆区党政大楼2号楼405室,递交申报材料时间截止后,不再接收任何补充材料及新增材料。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将不再予以受理。
原文如下:
责任编辑:尹思琦
审核:芯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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