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阿拉善右旗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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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内蒙古 阿拉善盟 | 采购单位 |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为做好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改合发〔2026〕370号)文件、阿拉善盟农牧局《关于做好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围绕粮食和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支持符合条件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服务专业户、供销合作社等服务主体提供专业化、便利化农业服务,培育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服务市场,发展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在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同时,注重推广集中连片、全过程托管的社会化服务模式,把小农户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大力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小农户。把服务小农户作为项目和资金的扶持重点,以服务小农户为根本,着力解决一家一户干不了、干不好、干了不划算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二)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把围绕粮食和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作为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首要支持方向,把提升玉米、葵花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标。通过专业化、规模化服务提升种植粮油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提高普通农户从事粮油生产的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三)坚持以市场为主导。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规范健康发展。
三、实施区域及任务指标确定
(一)实施区域
实施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重点选择在我旗社会化服务发展条件较为充分,以玉米、葵花产量比较有优势的巴彦高勒苏木、曼德拉苏木板滩井、阿拉腾朝格苏木等区域作为项目实施区,带动小农户稳产增收。围绕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引导小农户、家庭农牧场、专业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广泛自觉接受社会化服务的方向发展,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整村集中连片推进多环节托管或全程托管,起到提高嘎查集体经济收入、带动嘎查农牧民共同增收作用。切实解决小农经济经营方式粗放、生产效率低下等依靠自己力量办不了办不好的难题。
(二)实施规模与任务分解
2026年盟级下达阿拉善右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面积1.2万亩(系数折算亩数),项目补助资金123万元。
四、项目补助内容、标准、对象及方式
(一)补助内容
按照国家补短板和对薄弱环节进行补助的精神,补助内容主要在联合整地,精量播种、水肥一体化、机收减损、仓储、统防统治,秸秆还田、滴灌带回收处理,农作物收储等环节提供农业服务予以补助。
(二)补助标准
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脱贫区(阿右旗)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服务组织为农牧户提供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价格,由供需双方按照市场机制协商确定。原则上,同一地块的同一作业环节不得重复享受补助;项目实施中不得单独给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面积进行补助,只有在项目集中连片区域内给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面积进行补助,补助标准要低于对小农户的标准,且补助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资金的40%。
项目补助标准按2026年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过程中耕、种、防、收等各环节按照开展社会化服务区域当地的市场价格测算、评估为准,基本补助标准如下:
1、联合整地、统防统治、农作物收储
(1)耙地:市场服务价35元/亩,补助标准11.2元/亩;
(2)犁地:市场服务价50元/亩,补助标准16元/亩;
(3)平地:市场服务价30元/亩,补助标准9.6元/亩;
(4)旋地:市场服务价35元/亩,补助标准11.2元/亩;
(5)播种:市场服务价60元/亩,补助标准19.2元/亩;
(6)施肥:市场服务价16元/亩,补助标准5.1元/亩;
(7)施肥及覆膜:市场服务价 20元/亩,补助标准 6.4元/亩;
(8)防治(打、喷药):市场服务价8元/亩,补助标准2.5元/亩;
(9)农作物收储:其中:葵花收割市场服务价110元/亩,补助标准35.2元/亩;玉米收储市场服务价210元/亩(收割100元/亩、打捆70元/亩、脱粒40/亩),补助标准67.2元/亩;
2、无人机防治
无人机防治:单次市场服务价10元/亩,补助标准3.2元/亩。
3、滴灌带回收
滴灌带回收:市场服务价28元/亩,补助标准8.9元/亩。
因各农业生产区域农作物市场服务价不同,补助标准以实际服务作业价核算补助标准为准,可在基本补助标准上做适量调整。
(三)补助对象
项目实施区内提供耕、种、防、收及滴灌带回收等各生产环节以及产前产后环节服务的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生产性服务的涉农企业、家庭农牧场等主体。鼓励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薄弱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等模式,原则上享受项目补助的环节应在两个以上。重点扶持推广资金、生产、销售“三位一体”服务方式,即资金链向产前、产后延伸;生产方面推进服务主体为农户提供耕、种、防、收多环节托管或全程托管;销售方面为农户破解交通运输成本高、销售价格低的问题,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增加生产收益。
(四)补助方式
项目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项目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服务环节和实际作业量兑付补助资金。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直接补给服务组织,也可以兼顾补农户,让小农户最终受益。补给服务组织的补助资金可用于服务组织农机具、库棚等设施设备购置、维修等,进一步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
五、项目实施流程及要求
(一)社会化服务组织入选条件
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②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项目县要细化服务主体自有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数量等,防止出现以整合农机的名义,转包分包项目、骗补套补)。③在农牧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④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二)制定实施方案。
根据盟级实施方案,结合本旗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实施内容、实施范围、实施面积、补助对象、补助方式、操作程序、监管措施、检查验收等内容。
(三)建立服务主体名录管理机制
对全旗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做好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动态更新等工作报送盟农牧局备案;加强服务主体备案管理和监督指导,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农牧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五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
(四)确定入围服务组织
项目实施方案经盟级批复后,要通过政府或农科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广泛向社会公布承担项目的服务组织资格,公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
项目区域内已经为农牧户或其他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可以向旗农科部门申报,服务组织应提供服务合同、作业单等佐证材料,旗农科部门核实服务面积后,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服务规模较大、服务信誉良好、服务水平较高的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填报《入围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为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选择承担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组织不少于3个,切实保障服务效果。旗农科部门要通过公共媒体公示服务组织名单,并公布举报电话。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应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等内容。服务合同可参照《农业农村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无论是否承担项目享受补助资金的服务组织,旗内所有开展社会化服务的组织都要与农牧户签订托管服务合同。
(五)核实服务质量
服务组织要严格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实施项目的服务组织作业开始前,服务组织、农牧户、嘎查村级组织要协商确定质检人员,负责对服务作业进行质检,并在作业过程中进行测量、拍照等印证工作。服务作业完成后,服务组织要与农牧户、嘎查村级组织确认核实服务数量和质量,列表造册、签字盖章、留存档案,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单》,作为核查和结算的重要依据。旗农科部门指定专人,实地核验项目补助的服务内容、面积等真实性,据实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核算表》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数据统计表》,并签字留痕。项目实施中鼓励推进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安装与应用,探索将监测数据作为作业面积核实、相关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的参考依据。2026年耕种防收折算系数分别为 0.35、0.26、0.13、0.26。
(六)项目总结
旗农科部门要及时自查自评,并将项目验收报告(主要包括2026年实施情况、服务面积、作物、环节、市场服务价格、财政补助标准、补助资金兑现情况和补助规模、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一并报盟农牧局,申请盟级验收和绩效评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农科部门成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专班,成员如下:
组 长:张习仁 旗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成 员:马慧萍 旗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苏日古嘎 旗农牧和科技局农业股股长
高玉霞 旗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杨雪梅 旗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宝 音 旗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工作人员
工作专班主要负责项目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绩效评价和总结等,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明确各方工作责任,做好政策解读,严把项目程序,保证项目按时完成。
(二)强化项目指导。旗农科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履行好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做好牵头抓总和统筹推进的工作。要协调在本系统内部、各苏木镇、嘎查村明确工作责任,形成相互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同时要加强与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沟通,争取政策支持,形成协同推进合力,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兑付。
(三)强化实施指导。要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要依托中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平台建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做好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加强对社会化服务组织履约情况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四)强化资金监管。制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开支标准,落实资金使用计划(或方案)的制定、实施和审核责任。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当年的补助资金要确保当年兑付,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围绕粮食和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支持符合条件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服务专业户、供销合作社等服务主体提供专业化、便利化农业服务,培育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服务市场,发展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在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同时,注重推广集中连片、全过程托管的社会化服务模式,把小农户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大力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小农户。把服务小农户作为项目和资金的扶持重点,以服务小农户为根本,着力解决一家一户干不了、干不好、干了不划算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二)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把围绕粮食和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作为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首要支持方向,把提升玉米、葵花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标。通过专业化、规模化服务提升种植粮油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提高普通农户从事粮油生产的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三)坚持以市场为主导。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规范健康发展。
三、实施区域及任务指标确定
(一)实施区域
实施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重点选择在我旗社会化服务发展条件较为充分,以玉米、葵花产量比较有优势的巴彦高勒苏木、曼德拉苏木板滩井、阿拉腾朝格苏木等区域作为项目实施区,带动小农户稳产增收。围绕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引导小农户、家庭农牧场、专业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广泛自觉接受社会化服务的方向发展,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整村集中连片推进多环节托管或全程托管,起到提高嘎查集体经济收入、带动嘎查农牧民共同增收作用。切实解决小农经济经营方式粗放、生产效率低下等依靠自己力量办不了办不好的难题。
(二)实施规模与任务分解
2026年盟级下达阿拉善右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面积1.2万亩(系数折算亩数),项目补助资金123万元。
四、项目补助内容、标准、对象及方式
(一)补助内容
按照国家补短板和对薄弱环节进行补助的精神,补助内容主要在联合整地,精量播种、水肥一体化、机收减损、仓储、统防统治,秸秆还田、滴灌带回收处理,农作物收储等环节提供农业服务予以补助。
(二)补助标准
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脱贫区(阿右旗)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服务组织为农牧户提供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价格,由供需双方按照市场机制协商确定。原则上,同一地块的同一作业环节不得重复享受补助;项目实施中不得单独给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面积进行补助,只有在项目集中连片区域内给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面积进行补助,补助标准要低于对小农户的标准,且补助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资金的40%。
项目补助标准按2026年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过程中耕、种、防、收等各环节按照开展社会化服务区域当地的市场价格测算、评估为准,基本补助标准如下:
1、联合整地、统防统治、农作物收储
(1)耙地:市场服务价35元/亩,补助标准11.2元/亩;
(2)犁地:市场服务价50元/亩,补助标准16元/亩;
(3)平地:市场服务价30元/亩,补助标准9.6元/亩;
(4)旋地:市场服务价35元/亩,补助标准11.2元/亩;
(5)播种:市场服务价60元/亩,补助标准19.2元/亩;
(6)施肥:市场服务价16元/亩,补助标准5.1元/亩;
(7)施肥及覆膜:市场服务价 20元/亩,补助标准 6.4元/亩;
(8)防治(打、喷药):市场服务价8元/亩,补助标准2.5元/亩;
(9)农作物收储:其中:葵花收割市场服务价110元/亩,补助标准35.2元/亩;玉米收储市场服务价210元/亩(收割100元/亩、打捆70元/亩、脱粒40/亩),补助标准67.2元/亩;
2、无人机防治
无人机防治:单次市场服务价10元/亩,补助标准3.2元/亩。
3、滴灌带回收
滴灌带回收:市场服务价28元/亩,补助标准8.9元/亩。
因各农业生产区域农作物市场服务价不同,补助标准以实际服务作业价核算补助标准为准,可在基本补助标准上做适量调整。
(三)补助对象
项目实施区内提供耕、种、防、收及滴灌带回收等各生产环节以及产前产后环节服务的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生产性服务的涉农企业、家庭农牧场等主体。鼓励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薄弱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等模式,原则上享受项目补助的环节应在两个以上。重点扶持推广资金、生产、销售“三位一体”服务方式,即资金链向产前、产后延伸;生产方面推进服务主体为农户提供耕、种、防、收多环节托管或全程托管;销售方面为农户破解交通运输成本高、销售价格低的问题,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增加生产收益。
(四)补助方式
项目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项目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服务环节和实际作业量兑付补助资金。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直接补给服务组织,也可以兼顾补农户,让小农户最终受益。补给服务组织的补助资金可用于服务组织农机具、库棚等设施设备购置、维修等,进一步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
五、项目实施流程及要求
(一)社会化服务组织入选条件
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②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项目县要细化服务主体自有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数量等,防止出现以整合农机的名义,转包分包项目、骗补套补)。③在农牧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④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二)制定实施方案。
根据盟级实施方案,结合本旗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实施内容、实施范围、实施面积、补助对象、补助方式、操作程序、监管措施、检查验收等内容。
(三)建立服务主体名录管理机制
对全旗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做好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动态更新等工作报送盟农牧局备案;加强服务主体备案管理和监督指导,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农牧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五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
(四)确定入围服务组织
项目实施方案经盟级批复后,要通过政府或农科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广泛向社会公布承担项目的服务组织资格,公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
项目区域内已经为农牧户或其他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可以向旗农科部门申报,服务组织应提供服务合同、作业单等佐证材料,旗农科部门核实服务面积后,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服务规模较大、服务信誉良好、服务水平较高的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填报《入围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为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选择承担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组织不少于3个,切实保障服务效果。旗农科部门要通过公共媒体公示服务组织名单,并公布举报电话。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应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等内容。服务合同可参照《农业农村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无论是否承担项目享受补助资金的服务组织,旗内所有开展社会化服务的组织都要与农牧户签订托管服务合同。
(五)核实服务质量
服务组织要严格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实施项目的服务组织作业开始前,服务组织、农牧户、嘎查村级组织要协商确定质检人员,负责对服务作业进行质检,并在作业过程中进行测量、拍照等印证工作。服务作业完成后,服务组织要与农牧户、嘎查村级组织确认核实服务数量和质量,列表造册、签字盖章、留存档案,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单》,作为核查和结算的重要依据。旗农科部门指定专人,实地核验项目补助的服务内容、面积等真实性,据实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核算表》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数据统计表》,并签字留痕。项目实施中鼓励推进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安装与应用,探索将监测数据作为作业面积核实、相关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的参考依据。2026年耕种防收折算系数分别为 0.35、0.26、0.13、0.26。
(六)项目总结
旗农科部门要及时自查自评,并将项目验收报告(主要包括2026年实施情况、服务面积、作物、环节、市场服务价格、财政补助标准、补助资金兑现情况和补助规模、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一并报盟农牧局,申请盟级验收和绩效评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农科部门成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专班,成员如下:
组 长:张习仁 旗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成 员:马慧萍 旗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苏日古嘎 旗农牧和科技局农业股股长
高玉霞 旗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杨雪梅 旗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宝 音 旗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工作人员
工作专班主要负责项目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绩效评价和总结等,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明确各方工作责任,做好政策解读,严把项目程序,保证项目按时完成。
(二)强化项目指导。旗农科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履行好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做好牵头抓总和统筹推进的工作。要协调在本系统内部、各苏木镇、嘎查村明确工作责任,形成相互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同时要加强与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沟通,争取政策支持,形成协同推进合力,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兑付。
(三)强化实施指导。要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要依托中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平台建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做好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加强对社会化服务组织履约情况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四)强化资金监管。制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开支标准,落实资金使用计划(或方案)的制定、实施和审核责任。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当年的补助资金要确保当年兑付,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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