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O1509002026083101001001的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O1509002026083101001001的招标文件: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内蒙古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内蒙古 乌兰察布市 | 采购单位 | 察哈尔右翼前旗平地泉镇人民政府 |
| 招标代理机构 | 内蒙古万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平地泉镇南村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 项目名称 | |
| 项目编号 | |
| 公告类型 | 招标文件 |
| 公告标段(包)数量 | |
| 公告标段(包)编号 | O1509002026083101001001 |
无
附件:
平地泉镇南村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清单.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平地泉镇南村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清单.PDF
平地泉镇南村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O1509002026083101001001
招标人:察哈尔右翼前旗平地泉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内蒙古万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0二六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技术标准与要求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平地泉镇南村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地泉镇南村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已经察哈尔右翼前旗行政
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察哈尔右翼前旗平地泉镇人民政
府,资金来源为京蒙协作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平地泉镇南村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
2.2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规划占地面积118.81亩,一是新建太阳能温室大棚
11栋及其相关配套辅助设施;二是新建棉帘大棚6栋;配套建设道路及其他设施。
2.3建设地点:察哈尔右翼前旗平地泉镇南村区域。
2.4项目计划投资:1167.7511万元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3.2、(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
级及以上资质(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若供应商未更
换新的资质,则提供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
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以投标人承诺书为准),承诺书须加盖单位公章。证明材料必须有效且清晰可
辩,否则不予认可)注1:劳动合同、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注2:
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及退休证明。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
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5、投标人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近三年内在“中国裁
判文书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
截图。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10-03-00:00至2026-10-26-09:00(北京
时间,下同),通过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https:/
/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
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投标人自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应随时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
系统”,及时查看招标人关于本项目相关澄清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
五、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6日09:30
2、开标地点:本次开标采用全流程网上不见面开标(https://219.148.175.1
79:9443/BidOpening),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咨询:0512-58188511、0471
-5332612。
六、资格审查
6.1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即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
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6.2审查时间: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核。
6.3评标地点: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6.4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七、发布媒介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s://ggzyjy.nmg.gov.cn/msym/wlcbsggzyjyw/)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察哈尔右翼前旗平地泉镇人民政府
地址: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平地泉镇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内蒙古万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恒鑫佳苑南门
联系人:***
电话:***
九、行业监管:察哈尔右翼前旗农牧和科技局
地址:察哈尔右翼前旗农牧和科技局
联系人:李志帅
联系电话:15848069993
十.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
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并通过本公告注明的招标人联系方式向招标人反馈。
十一.投标注意事项:
11.1、领取招标文件登录地址: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
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
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11.2、请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投标文件内容并编辑电子版投标文件,工
具下载地址:【请点击下载】
11.3、开标解密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
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察哈尔右翼前旗平地泉镇人民政府地址: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平地泉镇联系人:***电话:***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内蒙古万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恒鑫佳苑南门联系人:***电话:*** |
| 1.1.4 | 标段名称 | 平地泉镇南村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 |
| 1.1.5 | 建设地点 | 察哈尔右翼前旗平地泉镇南村区域。 |
| 1.2.1 | 资金来源 | 京蒙协作资金及处置察哈尔右翼前旗屠宰加工中心项目所得资金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2.3 | 项目总投资 | 1167.7511万元 |
| 1.3.1 | 招标范围及建设规模 | 项目总规划占地面积118.81亩,一是新建太阳能温室大棚11栋及其相关配套辅助设施;二是新建棉帘大棚6栋;配套建设道路及其他设施。 |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96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
| 1.3.3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2.1:(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若供应商未更换新的资质,则提供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2:(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以投标人承诺书为准),承诺书须加盖单位公章。证明材料必须有效且清晰可辩,否则不予认可)注1:劳动合同、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注2: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5、投标人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截图。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 |
| 1.9.1 | 踏勘 | ■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年月日时踏勘集中地点: |
| 1.10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 1.11.1 |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 ☑不允许允许合法分包(经建设单位同意,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
| 1.12 | 偏离 | ■不允许□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本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文件(如有)。 |
| 2.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年10月26日上午09:30时 |
| 2.2.2 | 招标人澄清、修改、答疑的时间 | 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系统内的“答疑文件下载”栏目以电子澄清答疑文件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澄清发出时间距投标截止日期不够十五天,要延长投标时间。 |
| 2.2.3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 在投标截止时间十日前,在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内的“网上答疑”栏目以网上提问的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代理机构所做出的答复,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可查看。 |
| 2.2.4 | 投标人确认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答疑的时间 | 时间:/,招标人成功发布视为已送达,无需投标人确认。形式:投标人应自行登录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系统并查看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文件。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投标人认为对其投标有利的其他材料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089.956911万元(大写:壹仟零捌拾玖万玖仟伍佰陆拾玖元壹角壹分元整)注:投标报价以总价的方式报价不得超过此招标控制价,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开工前所有的准备工作根据现场现有实际情况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所发生费用包括在本次报价中。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起算120日历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一、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电子保函办理:登录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jy.nmg.gov.cn/msym/wlcbsggzyjyw/)在本标段【工作台】-【保证金查询】-【保函办理查询】-【立即申请】按钮跳转到工程保函系统中办理投标担保保函。二、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l、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在诚信信息库中登记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确保诚信库中录入的基本账户的正确,否则系统无法通过校验。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贰拾万元整(¥:200000元)3、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26年月10日26上午09:3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转入,未按规定时间缴纳的,后果自行承担注意事项:(l)每个标段对应一个子账户,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转入标段对应的子账户中,否则保证金缴纳无效。(2)投标人缴纳完成后可以登录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本标段【工作台】-【保证金查询】-【子账号缴纳到账查询】-【查询】按钮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3)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4、投标保证金标准一般按招标项目估算价不得高于2%收取,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5、招标人或者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最迟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5日内,向未进入中标候选人范围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利息;招标人或者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最迟应当在签订施工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及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注:未按以上要求办理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其投标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注:未按以上要求办理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其投标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3.5.1 | 资格后审资料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审查地址: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本项目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为:(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以投标人承诺书为准),承诺书须加盖单位公章。证明材料必须有效且清晰可辩,否则不予认可)注1:劳动合同、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注2: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若供应商未更换新的资质,则提供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投标人参加招投标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 3.5.1 | 资格后审资料 | (6)投标人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截图;注:上述资料不提供纸质版,以上传至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版为准,不符合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投标人不符合要求,导致投标无效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满足时间要求的,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
| 3.5.3 | 近年承揽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近年,2023年10月0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近年,2023年10月0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 3.7.3 | 签字盖章要求 | 电子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且加盖(电子)单位公章。 |
| 4.1.2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是 |
| 4.1.3 | 投标文件份数 | 电子投标文件请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其他要求:投标人中标后,须提供与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四份(一正三副)(用于备案存档),未中标的投标人不需制作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要求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直接打印、胶装。如与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所引起一切法律责任及不良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纸质投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盖章、签字的地方都要求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签字、盖章要求”执行。纸质投标文件要以胶装形式牢固装订。邮寄或送至:地址:内蒙古万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6日上午09:30时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
| 5.2 | 电子开标程序 | 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等待开标:各交易主体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等待开标。2、查看投标人: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已到,开标大厅自动提取所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投递的投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单。3、标书解密:按照系统提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解密其经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4、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处理方式:(1)因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原因影响解密进程时,招标人可根据现场投标情况延长解密时间;(2)因投标人原因未完成解密工作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
| 5.2 | 电子开标程序 | (3)其他解密异常情况按照应急处理办法执行;5、标书导入:解密全部完成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截止后,进入标书导入环节。开标大厅展示最终解密结果,公布成功解密投标人名单,并备注投标文件未成功解密的原因(若有)。6、唱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7、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期间在线提出,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线答复。8、开标结束。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代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经济、技术专家组成。其中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按法律法规要求推荐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 |
| 7.2.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jy.nmg.gov.cn/msym/wlcbsggzyjyw/)。 |
| 7.4.1 | 履约担保 | □不要求■要求:1.履约担保的形式:合同中约定;2.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中约定;3.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投标人与招标人委托的工程结算审核单位办理完投标人实施范围内的所有工程结算之日止(以审核报告出具的时间为准);4.履约担保的递交: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递交。5.履约担保的退还:工程结算经结算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14日内无息退还 |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是□否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0.1 | 同义词语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与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 10.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工建协【2022】34号)文件的规定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在发布中标公示3日内,一次性付清。 |
| 10.3 | 重新招标和不在招标的情形 | 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
| 10.5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 10.6 |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 □不采用☑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编制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标段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本工程招标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工程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是否接受联合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1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投标
文件概不退还,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5.2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工建协【2022】34号)文件的规定计取。
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
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中有规定外,投标书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应采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投标币种:投标人应以人民币填报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合同实施时以人民币支付
工程款。
1.10踏勘现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1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以自行或与招标人联系对工
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自行勘察,以获取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工
程的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考察的责任和风险。
1.10.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10.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1.10.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1投标预备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偏离: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图纸;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
2.2.1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2招标人澄清、修改、答疑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内蒙古自治区公
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内的“答疑文件下载”栏目以电子澄清答疑文件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
件收受人。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
内容,如有异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十日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
内的“网上答疑”栏目以网上提问的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代理机构所做出的答复投标人可查看。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汇总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协议书;
(5)投标保证金;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施工组织设计;
(8)项目管理机构;
(9)符合性审查资料。
3.2投标报价:
3.2.1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1,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六章“工程量
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如有)从交易平台(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
r)中下载。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
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
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3.4.2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迟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5日内,向未进入中标候选人范
围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最迟应当在签订施工合
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及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或
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
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的复印件。每张表
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简要说明诉讼及仲裁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
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签字和盖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1.2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及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如
果撤回后不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或撤回后重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以书面形式
通知招标人。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1解密时间及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2开标所需携带原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开标程序:
5.2.1等待开标:各交易主体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
(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等待开标。
5.2.2查看投标人: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已到,开标大厅自动提取所有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投递的投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单。
5.2.3标书解密:按照系统提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解密其经加密的
电子投标文件。
5.2.4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处理方式:
(1)因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原因影响解密进程时,招标人可根据现场投标情况延长解密时
间;
(2)因投标人原因未完成解密工作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3)其他解密异常情况按照应急处理办法执行;
5.2.5标书导入:解密全部完成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截止后,进入标书导入环
节。开标大厅展示最终解密结果,公布成功解密投标人名单,并备注投标文件未成功解密的
原因(若有)。
5.2.6唱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
5.2.7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期间在线提出,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线答
复。
5.2.8开标结束。
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时间上传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加盖本单位(电子)公章以及未经法定代表人或
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人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
(7)投标人不符合国家、自治区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投标人资格审查未通过
)的;
(8)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9)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所参考的评审依据包括:(1
、招标文件;(2、招标控制价(如果有);(3、施工组织设计;(4、投标人已标价的工程
量清单;(5、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如果有);(6、工程所
在地市场价格水平;(7、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定额或投标人企业定额;(8
、经审计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9、投标人所附其他证明资料;(10、工程所在地工程造
价管理部门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乌政办字【201
6】220号)及相关的地方法律法规;(11、法律法规允许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参考依据等。
(10)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11)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2)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经济、技术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
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
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
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
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7.2中标通知:在第二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
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公示与投诉
7.3.1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7.3.2公示媒介:
1.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
2.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3.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
4.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jy.nmg.gov.cn/msym/wlcbsggzyjyw/)上
同时发布。
7.3.3投标人如对中标公示内容产生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投标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可以自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书应当
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7.3.4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其他组织或者个
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7.3.5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自收到投诉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视情况分别做出
以下处理决定。
(1)不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
(2)对符合投诉处理条件,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投诉,书面告知投诉人向其他行政监
督部门提出投诉;
(3)对于符合投诉处理条件并决定受理的,收到投诉书之日即为正式受理。
7.3.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
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
(5)已经做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6)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7.3.7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重大投诉事项,有权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可以会同其
他有关的行政监督部门进行联合调查,共同研究后由受理部门做出处理决定。
7.3.8负责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
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
7.4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5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之内,根据招
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
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
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
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
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
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
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
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四章"
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
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
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
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
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本办法经评委会讨论通过后生效,在评标过程中不作任何修改。评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第12号令、七部委第30号令、建设部第89号
令和自治区有关规定。
2、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3、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
二、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经济、技术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
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的评审结果进行排序,出具由各评
委签字的书面报告。
三、评标原则及评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
、施工组织设计、企业和服务承诺,按照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定,采用百分制评分方式
进行综合评审,在评委认真阅读投标书后,对企业所报施工组织设计及商务进行打分,采取有
计名投票,各投标单位得分取算数术平均值为该项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委打分超
过上下限为废项打分(扣分除外)。综合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如果出现两个以上投标单位
得分相同的情况,评委有记名投票,得票多者为中标单位。评标办法应在开标前公布,
增加评标、定标透明度,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且加盖(电子)单位公章;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 资质证书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若供应商未更换新的资质,则提供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项目负责人 |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以投标人承诺书为准),承诺书须加盖单位公章。证明材料必须有效且清晰可辩,否则不予认可)注1:劳动合同、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注2: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 | ||
| 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投标人参加招投标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
| “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截图。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4项规定;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款规定;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45分施工组织设计:45分商务部分:10分 |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A×70%+B×30%,即评标基准价为招标控制价的70%与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的30%之和,A为招标控制价,B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算数平均值为:1.当n(投标人个数,下同)≤5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2.当5<n≤9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3.当9<n≤13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2个最高、2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以此类推 |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 2.2.4(1)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45分) | 评分计算办法 | 各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0.3分;每低1%扣0.1分,最多扣5分,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同时得满分。注:报价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2.4(2)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45分) |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5.0分) |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规范、全面完整,能够指导施工,符合现场实际情况,满足施工要求的得3(含)-5分,内容基本完整得1-3分,内容不完整且编制不合理的不得分。 |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0分) | 施工方案合理可行,技术措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有充分保障的得6(含)-10分;基本合理、可行有保障的得1-6分,内容不完整且编制不合理的不得分。 | ||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健全、完善、合理、可行的得3(含)-5分;基本健全、完善、合理、可行的得1-3分;内容不完整且编制不合理的不得分。 | ||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5分) | 工期、工序安排精准合理、进度控制措施有保障的得3(含)-5分;基本满足施工要求的得1-3分;内容不完整且编制不合理的不得分。 | ||
| 施工准备与资源配备计划(5分) | 主要人员、施工设备完全满足施工要求的得3(含)-5分;基本满足施工要求的得1-3分;内容不完整且编制不合理的不得分。 | ||
| 季节性及特殊环境施工措施(5分) | 工程措施及预案安排合理、有针对性得3(含)-5分;工程措施及预案安排基本合理、针对性一般得1-3分。内容不完整且编制不合理的不得分。 | ||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完善的得3(含)-5分;基本完善的得1-3分;内容不完整且编制不合理的不得分。 | ||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合理、可靠、完善得3(含)-5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基本合理、基本完善得1-3分;内容不完整且编制不合理的不得分。 | ||
| 2.2.4(3)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10分) | 业绩(6分) | 投标单位(2023年9月至今)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有一项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投标文件附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的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 项目管理机构(4分) | 拟派项目管理班子岗位完整、专业齐全得4分;每缺失1个约定岗位,扣减该岗位对应分值,扣完为止,最低0分。2.岗位及分值设置:技术负责人1分、施工员0.5分、质量(质检)员0.5分、资料员0.5分、材料员0.5分、安全员0.5分、预算员(或造价员或注册造价工程师)0.5分;其中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材料要求:须提供所有拟派人员的岗位证书扫描件,未提供有效证书的,视为对应岗位缺失。 |
注:以上评分项涉及业绩、人员证书的评分项均以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否则不得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
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
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
者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设计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设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
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
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
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采购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D;
(5)按本章第2.2.4(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E;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D+E。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
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
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
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
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
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
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
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
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合同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投标人在中标后与招标人协商签订。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
,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
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
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
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
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
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 本合同自十三、合同份数 | 生效。 | ||
| 本合同一式份。 |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 | ||
| 发包人: | (公章) | 承包人: | (公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
| (签字)组织机构代码: | (签字)组织机构代码: | ||
| 地址: | 地址: |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电话: | 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
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
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
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
的书面文件。
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
件。
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
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
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
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
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
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
算文件。
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
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
承人。
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
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
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
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
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1.2.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
人权利的人。
1.1.2.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
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1.1.2.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
1.1.3工程和设备
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
施工设备。
1.1.3.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
功能的永久工程。
1.1.3.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
设备和装置。
1.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
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
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9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日期和期限
1.1.4.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
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
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1.1.4.2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
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
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
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1.1.4.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
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1.1.4.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
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1.4.6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
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
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
1.1.5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
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
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
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
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1.1.5.5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
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
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
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1.1.5.6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
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1.1.5.7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
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
1.1.5.8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
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
1.1.6其他
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
式。
1.2语言文字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
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1.3法律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
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
、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
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
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
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
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
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
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
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
〕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
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1.6.2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
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
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
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
1.6.3图纸的修改和补充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
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
施工。
1.6.4承包人文件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
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
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联络
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
、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7.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
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7.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
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1.8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
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
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1.9化石、文物
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
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
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
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
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
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
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
施的手续。
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
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
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10.2场外交通
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
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
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
相关费用。
1.10.3场内交通
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
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
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
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
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
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1.10.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
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1.10.6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
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
括船舶和飞机等。
1.11知识产权
1.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
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
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
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
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
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
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
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使
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
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
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11.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
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12保密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
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
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
(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
(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2.发包人
2.1许可或批准
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
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
施工证件和批件。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
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
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
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
不属于法定必须监理的工程,监理人的职权可以由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员
行使。
2.3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
工等规定,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
发包人人员包括发包人代表及其他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4.2提供施工条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
(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
(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
承担相关费用;
(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
2.4.3提供基础资料
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
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
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
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为限。
2.4.4逾期提供的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
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
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
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
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6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8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作为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
(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
(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
(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
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
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
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
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6)按照第6.3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7)按第6.1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
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
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
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
(10)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经理的姓
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
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
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
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
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
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
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
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2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
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
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
面报告。
3.2.3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
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经
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
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4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
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
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
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
3.2.1项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
担违约责任。
3.2.5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人员应具备
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提前7天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
包人书面同意。
3.3承包人人员
3.3.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
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
、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
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
险的有效证明。
3.3.2承包人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动,
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
,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
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可以随时检查。
3.3.3发包人对于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资料
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
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
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
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
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监理人或发包人同意擅自离
开施工现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4承包人现场查勘
承包人应对基于发包人按照第2.4.3项〔提供基础资料〕提交的基础资料所做出的解释和
推断负责,但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
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
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充分查勘、了解前述
情况或未能充分估计前述情况所可能产生后果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
的工期。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
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
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
同条款中予以明确。
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3.5.2分包的确定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
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按照第10.7款〔暂估价〕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
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分包合
同签订后7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3.5.3分包管理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名
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3.5.4分包合同价款
(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
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
平地泉镇南村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
工程名称:
平地泉镇南村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
标段名称:
招标工程量清单
编制人:,(造价专业人员签字及盖章)
审核人:,(签字及盖章)
编制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编制时间: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平地泉镇南村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平地泉镇南村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项目位于平地泉镇南村
二、编制依据
1、工程量依据平地泉镇南村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棉帘拱棚、轻骨架草砖夹层保温式日光温
室、轻骨架空气夹层保温式日光温室施工图纸、太阳能图纸、铁艺大门及围栏图纸、总平图及相
关资料进行编制;
2、计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4)及解释和勘误,定额执行2017年
《内蒙古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7年《内蒙古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市
政工程预算定额(2017)》《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现行相关政策性文件等,与本工
程有关的标准(包括标注图集)、规范、技术资料等;
3、税金执行《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内建标【2019】113
号文件,税率为9%;
4、内建标函[2021]148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现行
预算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5、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内建标〔2025
〕98号文件。
三、暂列金额
1、暂列金额(含税价)为5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暂列金额按招标人给定价格进入报
价,为不可竞争价格,投标时以此价格进入投标报价。
四、其他说明
1、安全生产计提费,严格按照内建标〔2025〕98号文件《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进行编制,招投标时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结算时应根据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监督单位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批复的安全生产施工方案结合实际投入情
况据实结算;
2、本说明未尽事项,以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计价管理办法、招标文件以及有关的法律
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件为准;
3、本招标控制价中,清单标注为暂估的材料。工程结算时,暂估材料由甲乙双方、监理单位共
同认价,以确认后的单价调整价差,其余费用不作调整。暂估材料数量按竣工图纸及现场实际发
生工程量计算;
4、本项目所有单体工程位于同一施工场地,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安拆按进场一次计取;
5、本项目不计取建筑工人实名制。
注:工程量清单或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审核)说明应包括工程概况、工程范围、编制(审核)依据、特殊要求(如有)及其
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内容。
工程项目清单汇总表
工程名称:平地泉镇南村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标段:平地泉镇南村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
第1页共5页
| 序号 | 项目内容 | 金额(元) |
| 1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 |
| 1.1 | 棉帘拱棚 | |
| 1.1.1 | 棉帘拱棚--1# | |
| 1.1.1.1 | 土方工程 | |
| 1.1.1.2 | 新建工程 | |
| 1.1.1.3 | 给水工程—土方 | |
| 1.1.1.4 | 给水工程 | |
| 1.1.1.5 | 电气工程 | |
| 1.1.2 | 棉帘拱棚--2# | |
| 1.1.2.1 | 土方工程 | |
| 1.1.2.2 | 新建工程 | |
| 1.1.2.3 | 给水工程—土方 | |
| 1.1.2.4 | 给水工程 | |
| 1.1.2.5 | 电气工程 | |
| 1.1.3 | 棉帘拱棚--3# | |
| 1.1.3.1 | 土方工程 | |
| 1.1.3.2 | 新建工程 | |
| 1.1.3.3 | 给水工程—土方 | |
| 1.1.3.4 | 给水工程 | |
| 1.1.3.5 | 电气工程 | |
| 1.1.4 | 棉帘拱棚--4# | |
| 1.1.4.1 | 土方工程 | |
| 1.1.4.2 | 新建工程 | |
| 1.1.4.3 | 给水工程—土方 | |
| 1.1.4.4 | 给水工程 | |
| 1.1.4.5 | 电气工程 | |
| 1.1.5 | 棉帘拱棚--5# | |
| 1.1.5.1 | 土方工程 | |
| 1.1.5.2 | 新建工程 | |
| 1.1.5.3 | 给水工程—土方 |
注:1专业工程暂估价为已含税价格,在计算增值税计算基础时不应包含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费和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2本表宜用于按合同标的为工程量清单编制对象的工程汇总计算,以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等为工程量清单编制对象的工
程可按本表汇总计算。
工程项目清单汇总表
工程名称:平地泉镇南村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标段:平地泉镇南村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
第2页共5页
| 1.1.5.4 | 给水工程 | |
| 1.1.5.5 | 电气工程 | |
| 1.1.6 | 棉帘拱棚--6# | |
| 1.1.6.1 | 土方工程 | |
| 1.1.6.2 | 新建工程 | |
| 1.1.6.3 | 给水工程—土方 | |
| 1.1.6.4 | 给水工程 | |
| 1.1.6.5 | 电气工程 | |
| 1.2 | 轻骨架草砖夹层保温式日光温室 | |
| 1.2.1 | 轻骨架草砖夹层保温式日光温室--1# | |
| 1.2.1.1 | 土方工程 | |
| 1.2.1.2 | 新建工程 | |
| 1.2.1.3 | 给水工程—土方 | |
| 1.2.1.4 | 给水工程 | |
| 1.2.1.5 | 电气工程 | |
| 1.2.2 | 轻骨架草砖夹层保温式日光温室--2# | |
| 1.2.2.1 | 土方工程 | |
| 1.2.2.2 | 新建工程 | |
| 1.2.2.3 | 给水工程—土方 | |
| 1.2.2.4 | 给水工程 | |
| 1.2.2.5 | 电气工程 | |
| 1.2.3 | 轻骨架草砖夹层保温式日光温室--3# | |
| 1.2.3.1 | 土方工程 | |
| 1.2.3.2 | 新建工程 | |
| 1.2.3.3 | 给水工程—土方 | |
| 1.2.3.4 | 给水工程 | |
| 1.2.3.5 | 电气工程 | |
| 1.2.4 | 轻骨架草砖夹层保温式日光温室--4# | |
| 1.2.4.1 | 土方工程 | |
| 1.2.4.2 | 新建工程 | |
| 1.2.4.3 | 给水工程—土方 |
注:1专业工程暂估价为已含税价格,在计算增值税计算基础时不应包含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费和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2本表宜用于按合同标的为工程量清单编制对象的工程汇总计算,以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等为工程量清单编制对象的工
程可按本表汇总计算。
工程项目清单汇总表
工程名称:平地泉镇南村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标段:平地泉镇南村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
第3页共5页
| 1.2.4.4 | 给水工程 | |
| 1.2.4.5 | 电气工程 | |
| 1.2.5 | 轻骨架草砖夹层保温式日光温室--5# | |
| 1.2.5.1 | 土方工程 | |
| 1.2.5.2 | 新建工程 | |
| 1.2.5.3 | 给水工程—土方 | |
| 1.2.5.4 | 给水工程 | |
| 1.2.5.5 | 电气工程 | |
| 1.2.6 | 轻骨架草砖夹层保温式日光温室--6# | |
| 1.2.6.1 | 土方工程 | |
| 1.2.6.2 | 新建工程 | |
| 1.2.6.3 | 给水工程—土方 | |
| 1.2.6.4 | 给水工程 | |
| 1.2.6.5 | 电气工程 | |
| 1.2.7 | 轻骨架草砖夹层保温式日光温室--7# | |
| 1.2.7.1 | 土方工程 | |
| 1.2.7.2 | 新建工程 | |
| 1.2.7.3 | 给水工程—土方 | |
| 1.2.7.4 | 给水工程 | |
| 1.2.7.5 | 电气工程 | |
| 1.2.8 | 轻骨架草砖夹层保温式日光温室--8# | |
| 1.2.8.1 | 土方工程 | |
| 1.2.8.2 | 新建工程 | |
| 1.2.8.3 | 给水工程—土方 | |
| 1.2.8.4 | 给水工程 | |
| 1.2.8.5 | 电气工程 | |
| 1.2.9 | 轻骨架草砖夹层保温式日光温室--11# | |
| 1.2.9.1 | 土方工程 | |
| 1.2.9.2 | 新建工程 | |
| 1.2.9.3 | 给水工程—土方 | |
| 1.2.9.4 | 给水工程 |
注:1专业工程暂估价为已含税价格,在计算增值税计算基础时不应包含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费和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2本表宜用于按合同标的为工程量清单编制对象的工程汇总计算,以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等为工程量清单编制对象的工
程可按本表汇总计算。
工程项目清单汇总表
工程名称:平地泉镇南村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标段:平地泉镇南村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
第4页共5页
| 1.2.9.5 | 电气工程 | |
| 1.3 | 轻骨架空气夹层保温式日光温室 | |
| 1.3.1 | 轻骨架空气夹层保温式日光温室--9# | |
| 1.3.1.1 | 土方工程 | |
| 1.3.1.2 | 新建工程 | |
| 1.3.1.3 | 给水工程—土方 | |
| 1.3.1.4 | 给水工程 | |
| 1.3.1.5 | 电气工程 | |
| 1.3.2 | 轻骨架空气夹层保温式日光温室--10# | |
| 1.3.2.1 | 土方工程 | |
| 1.3.2.2 | 新建工程 | |
| 1.3.2.3 | 给水工程—土方 | |
| 1.3.2.4 | 给水工程 | |
| 1.3.2.5 | 电气工程 | |
| 1.4 | 室外工程 | |
| 1.4.1 | 道路工程 | |
| 1.4.2 | 围栏工程 | |
| 1.4.3 | 外网给水工程 | |
| 1.4.4 | 外网电气工程 | |
| 1.5 | 太阳能工程 | |
| 1.5.1 | 太阳能 | |
| 1.6 | 暂列金额 | |
| 1.6.1 | 暂列金额 | |
注:1专业工程暂估价为已含税价格,在计算增值税计算基础时不应包含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费和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2本表宜用于按合同标的为工程量清单编制对象的工程汇总计算,以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等为工程量清单编制对象的工
程可按本表汇总计算。
工程项目清单汇总表
工程名称:平地泉镇南村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标段:平地泉镇南村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
第5页共5页
| 2 | 措施项目 | |
| 2.1 | 其中:安全生产措施项目 | |
| 3 | 其他项目 | |
| 3.1 | 其中:暂列金额 | |
| 3.2 |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
| 3.3 | 其中:计日工 | |
| 3.4 | 其中:总承包服务费 | |
| 3.5 | 其中:材料检验试验费 | |
| 3.6 | 其中:建筑工程能效测评费 | |
| 3.7 | 其中: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 | |
| 3.8 | 其中: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 |
| 3.9 | 其中:无负荷联合试运转费 | |
| 3.10 | 其中:停窝工损失费 | |
| 3.11 | 其中:施工期间未完工程保护费 | |
| 3.12 | 其中:企业自有工人培训管理费 | |
| 3.13 | 其中:建筑工人实名制费 | |
| 3.14 | 其中:安全生产计提费 | |
| 3.15 | 其中:人工增加费 | |
| 4 | 增值税 | |
| 合计 | ||
注:1专业工程暂估价为已含税价格,在计算增值税计算基础时不应包含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费和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2本表宜用于按合同标的为工程量清单编制对象的工程汇总计算,以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等为工程量清单编制对象的工
程可按本表汇总计算。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标段:平地泉镇南村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
工程名称:土方工程,第1页共1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 1 | 010103001001 | 平整场地 | 1.平整场地2.满足图纸及规范要求 | m2 | 1824 | ||
| 2 | 010101003001 | 土方回填 | 1.人工原土夯实2.裙膜、裙被延外侧水平延伸500mm上端覆土,覆土厚度为300mm3.满足图纸及规范要求 | m3 | 39 | ||
| 本页小计 | |||||||
| 合计 | |||||||
材料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工程名称:土方工程,标段:平地泉镇南村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第1页共1页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暂估 | 确认 | 调整金额(元) | 备注 | ||||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
| A₁ | B₁ | C₁ | A₂ | B₂ | C₂ | D=C₂-C₁ | |||||
| 本页小计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注:本表可由招标人填写“暂估单价”栏,并在备注栏说明拟用暂估价材料的清单项目,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暂估单价计入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标段:平地泉镇南村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
工程名称:土方工程,第1页共1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 | 价格(元) | 备注 |
| 1 | 一 | 措施项目一 | |||
| 1.1 | 011601007 | 文明施工费 | |||
| 1.2 | 011601007001 |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 | |||
| 1.3 | 011601006001 | 临时设施费 | |||
| 1.4 | 011601010001 | 雨季施工增加费 | |||
| 2 | 二 | 措施项目二 | |||
| 2.1 | |||||
| 本页小计 | - | ||||
| 合计 | - | ||||
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构成详见本标准表E.3.2,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用组成见本标准表E.3.4。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土方工程,标段:平地泉镇南村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第1页共1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暂估(暂定)金额(元) | 结算(确定)金额(元) | 调整金额±(元) | 备注 |
| 1 | 暂列金额 | 详见本标准表E.4.2 | |||
| 2 | 暂估价 | ||||
| 2.1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详见本标准表E.4.3 | |||
| 2.2 | 材料暂估价 | ||||
| 3 | 计日工 | 详见本标准表E.4.4 | |||
| 4 | 总承包服务费 | 详见本标准表E.4.5 | |||
| 5 | 材料检验试验费 | ||||
| 6 | 建筑工程能效测评费 | ||||
| 7 | 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 | ||||
| 8 | 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 ||||
| 9 | 无负荷联合试运转费 | ||||
| 10 | 停窝工损失费 | ||||
| 11 | 施工期间未完工程保护费 | ||||
| 12 | 企业自有工人培训管理费 | ||||
| 13 | 建筑工人实名制费 | 1.建设项目招标工期为1年的暂按57900元计入工程造价;2.建设项目招标工期为2年的暂按99400元计入工程造价;3.建设项目招标工期为3年及以上的暂按140900元计入工程造价。 | |||
| 14 | 安全生产计提费 | 房屋建筑工程计提比例为3%,市政公用工程计提比例为1.5%。 | |||
| 15 | 人工增加费 | ||||
| 合计 | - | ||||
暂列金额明细表
标段:平地泉镇南村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
工程名称:土方工程,第1页共1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暂定金额(元) | 确定金额(元) | 调整金额±(元) | 备注 |
| 1 | 合同价格调整暂列金额 | ||||||
| 2 | 未确定工程暂列金额 | ||||||
| 3 | 未确定服务暂列金额 | ||||||
| 4 | 未确定其他暂列金额 | ||||||
| 本页小计 | - | - | |||||
| 合计 | - | - | |||||
注:1本表由招标人填写“暂定金额”总额,采用费率计价方式计算暂定金额的,应分别填写“计算基础”“费率”,并计算
填写“暂定金额”;采用总价计价方式计算暂定金额的,可直接填写“暂定金额”;
2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定金额填写并计入投标总价;
3结算时应按合同约定计算并填写“确定金额”。
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
标段:平地泉镇南村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
工程名称:土方工程,第1页共1页
| 序号 | 专业工程名称 | 暂估金额(元) | 确认金额(元) | 调整金额±(元) | 备注 | ||||
| 不含税价格 | 增值税 | 含税价格 | 不含税价格 | 增值税 | 含税价格 | ||||
| A₁ | B₁ | C₁ | A₂ | B₂ | C₂ | D=C₂-C₁ | |||
| 本页小计 | - | ||||||||
| 合计 | - | ||||||||
注:本表“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填写并计入投标总价。结算时应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填写
“确认金额”。
增值税计价表
标段:平地泉镇南村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
工程名称:土方工程,第1页共1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说明 | 计算基础 | 税率(%) | 金额(元) |
| 1 | 增值税 |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工程费+其他项目费-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9 | ||
| 合计 |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标段:平地泉镇南村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
工程名称:新建工程,第1页共8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 桩基工程 | |||||||
| 1 | 010607010001 | 成品螺旋地桩 | 热镀锌螺旋地桩1.送桩深度、桩长:800mm2.钢材品种、规格:Q235B3.管径、壁厚:螺旋叶宽50mm,厚度3.75mm,法兰盘直径160mm,厚度5mm4.构件工厂整体热浸镀锌防腐;法兰、叶片工厂焊接加工成型,成品运输至施工现场5.螺旋地桩与角钢采用焊接方式连接,双面焊接,焊口处清理焊渣,涂刷防锈、防腐漆2遍6.成品地桩的运输投标人依据实际情况自行考虑7.满足图纸及规范要求 | 根 | 158 | ||
| 钢结构工程 | |||||||
| 2 | 010607002001 | 镀锌角钢 | 1.类型:热镀锌角钢2.钢材品种、规格:Q235B,75*50*4mm焊口均需要刷两遍防腐防漆。3.钢结构探伤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4.满足图纸及规范要求,含全部辅材5.钢结构运输投标人依据实际情况自行考虑 | t | 0.954 | ||
| 本页小计 |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标段:平地泉镇南村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
工程名称:新建工程,第2页共8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 3 | 010602001001 | 轻型钢屋架 | 1.类型:热镀锌椭圆管骨架2.钢材品种、规格:Q235B,Φ30*75*2mm焊口均黑刷两遍防腐防绣漆,一遍银色面漆3.钢结构探伤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4.满足图纸及规范要求,含全部辅材5.钢结构运输投标人依据实际情况自行考虑 | t | 5.247 | ||
| 4 | 010602001002 | 轻型钢屋架-两侧方钢管 | 1.类型:热镀锌方钢骨架2.钢材品种、规格:Q235B,30*50*2mm焊口均黑刷两遍防腐防绣漆,一遍银色面漆3.钢结构探伤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4.满足图纸及规范要求,含全部辅材5.钢结构运输投标人依据实际情况自行考虑 | t | 0.098 | ||
| 5 | 010604001001 | 钢管梁 | 1.类型:热镀锌方管梁2.钢材品种、规格:Q235B,40*60*2.5mm3.钢结构探伤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4.满足图纸及规范要求,含全部辅材5.钢结构运输投标人依据实际情况自行考虑 | t | 0.687 | ||
| 本页小计 |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标段:平地泉镇南村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
工程名称:新建工程,第3页共8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 6 | 010604001002 | 钢梁-两侧 | 1.类型:热镀锌方管梁2.钢材品种、规格:Q235B,30*50*2mm焊口均黑刷两遍防腐防绣漆,一遍银色面漆3.钢结构探伤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4.满足图纸及规范要求,含全部辅材5.钢结构运输投标人依据实际情况自行考虑 | t | 0.064 | ||
| 7 | 010607002002 | 钢拉条 | 1.类型:热镀锌圆管2.钢材品种、规格:Q235B,拉杆Φ25*2mm;连接杆Φ25*2mm@5003.钢结构探伤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4.满足图纸及规范要求,含全部辅材5.钢结构运输投标人依据实际情况自行考虑 | t | 1.358 | ||
| 8 | 010603003001 | 钢管柱-中间 | 1.类型:热镀锌圆管2.钢材品种、规格:Q235B,Φ60*2.5mm3.钢结构探伤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4.满足图纸及规范要求,含全部辅材5.钢结构运输投标人依据实际情况自行考虑 | t | 1.205 | ||
| 本页小计 |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标段:平地泉镇南村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
工程名称:新建工程,第4页共8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 9 | 010603003002 | 钢管柱-两侧 | 1.类型:热镀锌方管2.钢材品种、规格:Q235B,30*50*2mm焊口均黑刷两遍防腐防绣漆,一遍银色面漆3.钢结构探伤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4.满足图纸及规范要求,含全部辅材5.钢结构运输投标人依据实际情况自行考虑 | t | 0.121 | ||
| 10 | 010607002003 | 钢支撑 | 1.类型:热镀锌圆管支撑2.钢材品种、规格:Q235B,立柱的斜撑Φ25*2mm3.钢结构探伤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4.满足图纸及规范要求,含全部辅材5.钢结构运输投标人依据实际情况自行考虑 | t | 0.2 | ||
| 11 | 010607002004 | 钢支撑 | 1.类型:热镀锌圆管支撑2.钢材品种、规格:Q235B,斜撑Φ60*2.5mm3.钢结构探伤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4.满足图纸及规范要求,含全部辅材5.钢结构运输投标人依据实际情况自行考虑 | t | 0.182 | ||
| 本页小计 |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标段:平地泉镇南村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
工程名称:新建工程,第5页共8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 12 | 010607002005 | 卷膜杆 | 1.类型:卷膜杆2.钢材品种、规格:上放风卷轴,纵杆25*2.0镀锌圆管,下放风卷轴,纵杆中25*2.0镀锌圆管3.满足图纸及规范要求,含全部辅材4.钢结构运输投标人依据实际情况自行考虑 | t | 0.259 | ||
| 13 | 010607002006 | 卷被机支臂 | 1.类型:卷被机支臂2.钢材品种、规格:卷被机副臂-48*2.2镀锌钢管,卷被机支臂-73*5.5油田钻杆3.满足图纸及规范要求,含全部辅材4.钢结构运输投标人依据实际情况自行考虑 | t | 0.562 | ||
| 钢筋混凝土工程 | |||||||
| 14 | 010502004001 | 设备基础 | 1.混凝土强度等级:C25预拌混凝土2.运输、泵送费已包含在内,价格为浇筑成型价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图纸4.满足图纸及规范要求 | m3 | 0.4 | ||
| 15 | 010505002001 | 基础模板 | 1.设备基础模板 | m2 | 1.6 | ||
| 16 | 010506001001 | 现浇混凝土钢筋 | 1.钢筋种类、规格:HRB400直径122.搭接方式:综合考虑3.接头形式:综合考虑4.其他:包括制作、运输、安装等一切费用 | t | 0.044 | ||
| 装饰装修工程 | |||||||
| 本页小计 |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标段:平地泉镇南村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
工程名称:新建工程,第6页共8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 17 | 040204001001 | 人行道块料铺设 | 1.块料品种、规格:通道铺设小红砖,小红砖采用工字形平铺,细沙填补缝隙2.满足图纸及规范要求 | m2 | 114 | ||
| 18 | 01B001 | 12丝抗老化无滴PO膜 | 1.透光膜:12丝抗老化无滴PO膜2.30mm宽尼龙压膜带间距1.0米,纵向通长3.满足图纸及规范要求 | m2 | 2568.15 | ||
| 19 | 010903001001 | 上通风口防虫网 | 1.上通风口:80目防虫网(纱网)2.全新料、抗老化、锁边3.满足图纸及规范要求 | m2 | 205.2 | ||
| 20 | 011302008001 | PE荷兰网 | 1.上风口下部设1.5m(0.10+1.0+0.10)宽孔距35*35.PE材质荷兰网。2.满足图纸及规范要求 | m2 | 228 | ||
| 21 | 010901006001 | 下通风口防虫网 | 1.下通风口:80目防虫网(纱网)2.全新料、抗老化、锁边3.满足图纸及规范要求 | m2 | 136.8 | ||
| 22 | 060302004001 | 防草布 | 1.坡顶铺设防草布,专用塑料防草布地钉固定2.满足图纸及规范要求 | m2 | 130 | ||
| 23 | 01B003 | 镀锌铝卡槽 | 1.通长布置30*1mm镀锌铝卡槽,采用5.5*5钻尾丝间距1米固定,含配套卡簧及固定辅材安装费用。2.满足图纸及规范要求 | m | 1140 | ||
| 本页小计 |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标段:平地泉镇南村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
工程名称:新建工程,第7页共8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 24 | 01B004 | 纳米卡槽 | 1.压膜卡槽采用纳米涂层镀铝锌材质,单价按市场防腐型成品价计入。2.满足图纸及规范要求 | m | 59.01 | ||
| 25 | 01B005 | 压膜绳 | 1.压膜绳:每间隔1000mm设一道,材料为市场出售的”黄金”压膜绳。2.涤纶丝压膜绳B0mm宽,间距1.1m绳两个端头各延长500mm3.满足图纸及规范要求 | m | 2231.01 | ||
| 26 | 01B006 | 红砖地锚 | 1.名称:压膜绳红砖地锚2.规格:125×115mm小红砖,4.5mm镀锌钢丝,埋置长度500mm3.工作内容:钢丝绑扎、现场埋设、回填夯实4.满足图纸及规范要求 | 套 | 208 | ||
| 保温工程 | |||||||
| 27 | 011001002001 | 抗老化棉被 | 1.位置:棚头被、调节被2.保温隔热方式及材料名称:保温被,容重3Kg/m23.120g/m2防水+PE布500g/m2+花毡600g/m2+保温棉600g/m2+保温棉600q/m2+保温棉500g/m2+黑毡4.满足图纸及规范要求 | m2 | 171.62 | ||
| 本页小计 |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标段:平地泉镇南村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
工程名称:新建工程,第8页共8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 28 | 010902001001 | 防水棉被--前屋面下口 | 1.位置:前屋面下部防水棉被设计:为了防止前屋面棉被冬季不能完全覆善到位,影响室的保温性能,本设计在前屋面下口设计了宽10m的防水棉被。2.防水棉被采用5层防水、抗老化棉被,要求:(1)棉被每平米的重量不低于1.0kg;(2)第一、五层为抗老化PE编制布;第二、四层为拉力花毡400g/m2;第三层4T珍珠棉。(3)缝制要求:7道抗老化车胎线绗缝。针脚间距3-5cm,四周包边。2.满足图纸及规范要求 | m2 | 114 | ||
| 29 | 01B002 | 抗老化棉被 | 1.位置:屋面2.棉被,容重3Kg/m23.120g/m2防水+PE布500g/m2+花毡600g/m2+保温棉600g/m2+保温棉600q/m2+保温棉500g/m2+黑毡4.满足图纸及规范要求 | m2 | 2568.15 | ||
| 门窗工程 | |||||||
| 30 | 010805006001 | 成品钢制岩棉夹芯板平开门 | 1.成品钢制岩棉夹芯板平开门:M20242.含五金件、合页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图纸4.满足图纸及规范要求 | m2 | 4.8 | ||
| 本页小计 | |||||||
| 合计 | |||||||
材料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工程名称:新建工程,标段:平地泉镇南村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第1页共1页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暂估 | 确认 | 调整金额(元) | 备注 | ||||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
| A₁ | B₁ | C₁ | A₂ | B₂ | C₂ | D=C₂-C₁ | |||||
| 1 | 成品镀锌螺旋地桩DN76*3.75 | 长800mm,厚度3.75mm | 根 | 60 | |||||||
| 2 | 12丝抗老化无滴PO膜 | m2 | 3.1059 | ||||||||
| 3 | 成品钢制岩棉夹芯板平开门 | M2024 | m2 | 619.469 | |||||||
| 本页小计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注:本表可由招标人填写“暂估单价”栏,并在备注栏说明拟用暂估价材料的清单项目,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暂估单价计入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标段:平地泉镇南村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
工程名称:新建工程,第1页共1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 | 价格(元) | 备注 |
| 1 | 一 | 措施项目一 | |||
| 1.1 | 011601007 | 文明施工费 | |||
| 1.2 | 011601007001 |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 | |||
| 1.3 | 011601006001 | 临时设施费 | |||
| 1.4 | 011601010001 | 雨季施工增加费 | |||
| 1.5 | 011601014001 |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 |||
| 1.6 | 01B001 | 工程定位复测费 | |||
| 1.7 | 011601013001 | 二次搬运费 | |||
| 2 | 二 | 措施项目二 | |||
| 2.1 | 011601001001 | 脚手架 | |||
| 本页小计 | - | ||||
| 合计 | - | ||||
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构成详见本标准表E.3.2,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用组成见本标准表E.3.4。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新建工程,标段:平地泉镇南村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第1页共1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暂估(暂定)金额(元) | 结算(确定)金额(元) | 调整金额±(元) | 备注 |
| 1 | 暂列金额 | 详见本标准表E.4.2 | |||
| 2 | 暂估价 | ||||
| 2.1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详见本标准表E.4.3 | |||
| 2.2 | 材料暂估价 | ||||
| 3 | 计日工 | 详见本标准表E.4.4 | |||
| 4 | 总承包服务费 | 详见本标准表E.4.5 | |||
| 5 | 材料检验试验费 | ||||
| 6 | 建筑工程能效测评费 | ||||
| 7 | 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 | ||||
| 8 | 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 ||||
| 9 | 无负荷联合试运转费 | ||||
| 10 | 停窝工损失费 | ||||
| 11 | 施工期间未完工程保护费 | ||||
| 12 | 企业自有工人培训管理费 | ||||
| 13 | 建筑工人实名制费 | 1.建设项目招标工期为1年的暂按57900元计入工程造价;2.建设项目招标工期为2年的暂按99400元计入工程造价;3.建设项目招标工期为3年及以上的暂按140900元计入工程造价。 | |||
| 14 | 安全生产计提费 | 房屋建筑工程计提比例为3%,市政公用工程计提比例为1.5%。 | |||
| 15 | 人工增加费 | ||||
| 合计 | - | ||||
暂列金额明细表
标段:平地泉镇南村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
工程名称:新建工程,第1页共1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暂定金额(元) | 确定金额(元) | 调整金额±(元) | 备注 |
| 1 | 合同价格调整暂列金额 | ||||||
| 2 | 未确定工程暂列金额 | ||||||
| 3 | 未确定服务暂列金额 | ||||||
| 4 | 未确定其他暂列金额 | ||||||
| 本页小计 | - | - | |||||
| 合计 | - | - | |||||
注:1本表由招标人填写“暂定金额”总额,采用费率计价方式计算暂定金额的,应分别填写“计算基础”“费率”,并计算
填写“暂定金额”;采用总价计价方式计算暂定金额的,可直接填写“暂定金额”;
2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定金额填写并计入投标总价;
3结算时应按合同约定计算并填写“确定金额”。
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
标段:平地泉镇南村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
工程名称:新建工程,第1页共1页
| 序号 | 专业工程名称 | 暂估金额(元) | 确认金额(元) | 调整金额±(元) | 备注 | ||||
| 不含税价格 | 增值税 | 含税价格 | 不含税价格 | 增值税 | 含税价格 | ||||
| A₁ | B₁ | C₁ | A₂ | B₂ | C₂ | D=C₂-C₁ | |||
| 本页小计 | - | ||||||||
| 合计 | - | ||||||||
注:本表“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填写并计入投标总价。结算时应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填写
“确认金额”。
增值税计价表
标段:平地泉镇南村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
工程名称:新建工程,第1页共1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说明 | 计算基础 | 税率(%) | 金额(元) |
| 1 | 增值税 |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工程费+其他项目费-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9 | ||
| 合计 |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标段:平地泉镇南村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
工程名称:给水工程—土方,第1页共1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 1 | 040101002001 | 挖沟槽土方 | 1.土类别:一二类土2.挖土深度:0.2米3.开挖形式:人工 | m3 | 33.39 | ||
| 2 | 040103002001 | 一般回填方 | 1.填方来源:原土回填夯实2.材料品种、规格:普土3.回填方式:人工 | m3 | 33.39 | ||
| 本页小计 | |||||||
| 合计 | |||||||
材料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工程名称:给水工程—土方,标段:平地泉镇南村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第1页共1页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暂估 | 确认 | 调整金额(元) | 备注 | ||||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
| A₁ | B₁ | C₁ | A₂ | B₂ | C₂ | D=C₂-C₁ | |||||
| 本页小计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注:本表可由招标人填写“暂估单价”栏,并在备注栏说明拟用暂估价材料的清单项目,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暂估单价计入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标段:平地泉镇南村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
工程名称:给水工程—土方,第1页共1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 | 价格(元) | 备注 |
| 1 | 一 | 措施项目一 | |||
| 1.1 | 011601007 | 文明施工费 | |||
| 1.2 | 011601007001 |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 | |||
| 1.3 | 011601006001 | 临时设施费 | |||
| 1.4 | 011601010001 | 雨季施工增加费 | |||
| 2 | 二 | 措施项目二 | |||
| 本页小计 | - | ||||
| 合计 | - | ||||
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构成详见本标准表E.3.2,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用组成见本标准表E.3.4。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给水工程—土方,标段:平地泉镇南村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第1页共1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暂估(暂定)金额(元) | 结算(确定)金额(元) | 调整金额±(元) | 备注 |
| 1 | 暂列金额 | 详见本标准表E.4.2 | |||
| 2 | 暂估价 | ||||
| 2.1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详见本标准表E.4.3 | |||
| 2.2 | 材料暂估价 | ||||
| 3 | 计日工 | 详见本标准表E.4.4 | |||
| 4 | 总承包服务费 | 详见本标准表E.4.5 | |||
| 5 | 材料检验试验费 | ||||
| 6 | 建筑工程能效测评费 | ||||
| 7 | 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 | ||||
| 8 | 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 ||||
| 9 | 无负荷联合试运转费 | ||||
| 10 | 停窝工损失费 | ||||
| 11 | 施工期间未完工程保护费 | ||||
| 12 | 企业自有工人培训管理费 | ||||
| 13 | 建筑工人实名制费 | 1.建设项目招标工期为1年的暂按57900元计入工程造价;2.建设项目招标工期为2年的暂按99400元计入工程造价;3.建设项目招标工期为3年及以上的暂按140900元计入工程造价。 | |||
| 14 | 安全生产计提费 | 房屋建筑工程计提比例为3%,市政公用工程计提比例为1.5%。 | |||
| 15 | 人工增加费 | ||||
| 合计 | - | ||||
暂列金额明细表
标段:平地泉镇南村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
工程名称:给水工程—土方,第1页共1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暂定金额(元) | 确定金额(元) | 调整金额±(元) | 备注 |
| 1 | 合同价格调整暂列金额 | ||||||
| 2 | 未确定工程暂列金额 | ||||||
| 3 | 未确定服务暂列金额 | ||||||
| 4 | 未确定其他暂列金额 | ||||||
| 本页小计 | - | - | |||||
| 合计 | - | - | |||||
注:1本表由招标人填写“暂定金额”总额,采用费率计价方式计算暂定金额的,应分别填写“计算基础”“费率”,并计算
填写“暂定金额”;采用总价计价方式计算暂定金额的,可直接填写“暂定金额”;
2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定金额填写并计入投标总价;
3结算时应按合同约定计算并填写“确定金额”。
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
标段:平地泉镇南村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
工程名称:给水工程—土方,第1页共1页
| 序号 | 专业工程名称 | 暂估金额(元) | 确认金额(元) | 调整金额±(元) | 备注 | ||||
| 不含税价格 | 增值税 | 含税价格 | 不含税价格 | 增值税 | 含税价格 | ||||
| A₁ | B₁ | C₁ | A₂ | B₂ | C₂ | D=C₂-C₁ | |||
| 本页小计 | - | ||||||||
| 合计 | - | ||||||||
注:本表“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填写并计入投标总价。结算时应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填写
“确认金额”。
增值税计价表
标段:平地泉镇南村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
工程名称:给水工程—土方,第1页共1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说明 | 计算基础 | 税率(%) | 金额(元) |
| 1 | 增值税 |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工程费+其他项目费-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9 | ||
| 合计 |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标段:平地泉镇南村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
工程名称:给水工程,第1页共1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 1 | 040602005001 | 智能化水肥一体机 | 1.类型:智能化水肥一体机(500L混肥桶)2.材质:按照设计图纸要求3.规格、型号:按照设计图纸要求4.参数:按照设计图纸要求 | 台 | 1 | ||
| 2 | 031002001001 | 电磁阀 | 1.类型:灌溉电磁阀2.材质:按照设计图纸要求3.规格、压力等级:按照设计图纸要求 | 个 | 2 | ||
| 3 | 031002003001 | 单向阀 | 1.单向阀2.规格DN75 | 个 | 2 | ||
| 4 | 030703005001 | 球阀 | 1.球阀2.规格DN63 | 个 | 4 | ||
| 5 | 031001008001 | DN75PE管道 | 1.De75PE主管道2.管道埋深200mm3.压力大于0.8MPa,流量大于8立方/小时4.水压试验、消毒、冲洗 | m | 113.9 | ||
| 6 | 031001008002 | DN63PE管道 | 1.De63PE滴灌管道2.管道埋深200mm3.水压试验、消毒、冲洗 | m | 220 | ||
| 本页小计 | |||||||
| 合计 | |||||||
材料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工程名称:给水工程,标段:平地泉镇南村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第1页共1页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暂估 | 确认 | 调整金额(元) | 备注 | ||||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
| A₁ | B₁ | C₁ | A₂ | B₂ | C₂ | D=C₂-C₁ | |||||
| 1 | 智能化水肥一体机 | 台 | 8000 | ||||||||
| 本页小计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注:本表可由招标人填写“暂估单价”栏,并在备注栏说明拟用暂估价材料的清单项目,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暂估单价计入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标段:平地泉镇南村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
工程名称:给水工程,第1页共1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 | 价格(元) | 备注 |
| 1 | 一 | 措施项目一 | |||
| 1.1 | 031401010 | 文明施工费 | |||
| 1.2 | 031401010001 |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 | |||
| 1.3 | 031401012001 | 临时设施费 | |||
| 1.4 | 031401021001 | 雨季施工增加费 | |||
| 1.5 | 031401015001 |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 |||
| 1.6 | 03B001 | 工程定位复测费 | |||
| 1.7 | 031401013001 | 二次搬运费 | |||
| 1.8 | 031401017001 |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 |||
| 1.9 | 031401020001 | 夜间施工增加费 | |||
| 1.10 | 031401020002 | 白天在地下室施工增加费 | |||
| 1.11 | 031401021002 | 冬季施工增加费 | |||
| 2 | 二 | 措施项目二 | |||
| 2.1 | |||||
| 本页小计 | - | ||||
| 合计 | - | ||||
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构成详见本标准表E.3.2,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用组成见本标准表E.3.4。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给水工程,标段:平地泉镇南村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第1页共1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暂估(暂定)金额(元) | 结算(确定)金额(元) | 调整金额±(元) | 备注 |
| 1 | 暂列金额 | 详见本标准表E.4.2 | |||
| 2 | 暂估价 | ||||
| 2.1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详见本标准表E.4.3 | |||
| 2.2 | 材料暂估价 | ||||
| 3 | 计日工 | 详见本标准表E.4.4 | |||
| 4 | 总承包服务费 | 详见本标准表E.4.5 | |||
| 5 | 材料检验试验费 | ||||
| 6 | 建筑工程能效测评费 | ||||
| 7 | 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 | ||||
| 8 | 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 ||||
| 9 | 无负荷联合试运转费 | ||||
| 10 | 停窝工损失费 | ||||
| 11 | 施工期间未完工程保护费 | ||||
| 12 | 企业自有工人培训管理费 | ||||
| 13 | 建筑工人实名制费 | 1.建设项目招标工期为1年的暂按57900元计入工程造价;2.建设项目招标工期为2年的暂按99400元计入工程造价;3.建设项目招标工期为3年及以上的暂按140900元计入工程造价。 | |||
| 14 | 安全生产计提费 | 房屋建筑工程计提比例为3%,市政公用工程计提比例为1.5%。 | |||
| 15 | 人工增加费 | ||||
| 合计 | - | ||||
暂列金额明细表
标段:平地泉镇南村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
工程名称:给水工程,第1页共1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暂定金额(元) | 确定金额(元) | 调整金额±(元) | 备注 |
| 1 | 合同价格调整暂列金额 | ||||||
| 2 | 未确定工程暂列金额 | ||||||
| 3 | 未确定服务暂列金额 | ||||||
| 4 | 未确定其他暂列金额 | ||||||
| 本页小计 | - | - | |||||
| 合计 | - | - | |||||
注:1本表由招标人填写“暂定金额”总额,采用费率计价方式计算暂定金额的,应分别填写“计算基础”“费率”,并计算
填写“暂定金额”;采用总价计价方式计算暂定金额的,可直接填写“暂定金额”;
2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定金额填写并计入投标总价;
3结算时应按合同约定计算并填写“确定金额”。
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
标段:平地泉镇南村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
工程名称:给水工程,第1页共1页
| 序号 | 专业工程名称 | 暂估金额(元) | 确认金额(元) | 调整金额±(元) | 备注 | ||||
| 不含税价格 | 增值税 | 含税价格 | 不含税价格 | 增值税 | 含税价格 | ||||
| A₁ | B₁ | C₁ | A₂ | B₂ | C₂ | D=C₂-C₁ | |||
| 本页小计 | - | ||||||||
| 合计 | - | ||||||||
注:本表“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填写并计入投标总价。结算时应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填写
“确认金额”。
增值税计价表
标段:平地泉镇南村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
工程名称:给水工程,第1页共1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说明 | 计算基础 | 税率(%) | 金额(元) |
| 1 | 增值税 |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工程费+其他项目费-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9 | ||
| 合计 |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标段:平地泉镇南村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
工程名称:电气工程,第1页共3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 强电 | |||||||
| 1 | 030404004001 | 配电箱 | 1.名称:配电箱2.型号:AP13.规格:600*800*200 | 台 | 1 | ||
| 2 | 030405001001 | 双联单控大跷板开关 | 1.名称:双联单控大跷板开关2.型号:250V3.额定电流(A):10A4.安装方式:底边距地1.3米 | 个 | 2 | ||
| 3 | 030413001001 | 节能灯 | 1.名称:节能灯2.型号:100W3.吸顶安装 | 28 | |||
| 4 | 030413001002 | 补光灯 | 1.名称:补光灯2.型号:200W3.吸顶安装 | 22 | |||
| 5 | 030404013001 | 大棚卷膜机 | 1.大棚卷膜机2.型号:150W | 台 | 8 | ||
| 6 | 030404013002 | 大棚棉被机 | 1.大棚棉被机2.型号:1.50KW | 台 | 4 | ||
| 7 | 030413013001 | 上限位开关 | 1.按设计图纸要求 | 4 | |||
| 8 | 030413013002 | 下限位开关 | 1.按设计图纸要求 | 4 | |||
| 9 | 030409001001 | 电力电缆 | 1.名称:电力电缆2.型号:YJLV22-3*16+1*103.敷设方式:穿RPE25塑料管,沿墙明敷 | 10.09 | |||
| 10 | 030412004001 | 配线 | 1.名称: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线2.配线形式:2*4mmmm23.型号:BVV | 479.23 | |||
| 11 | 030412004002 | 配线 | 1.名称: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线2.配线形式:3*4mmmm23.型号:BVV | 317.02 | |||
| 12 | 030412004003 | 配线 | 1.名称: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线2.配线形式:2*1.5mmmm23.型号:BVV | 646.83 | |||
| 本页小计 |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标段:平地泉镇南村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
工程名称:电气工程,第2页共3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 13 | 030412001001 | 配管 | 1.名称:阻燃聚乙烯塑料管2.规格:DN25 | m | 1532.56 | ||
| 弱电 | |||||||
| 14 | 030404004004 | 物联网控制柜 | 1.名称:物联网控制柜2.支持380V、220V供电;支持相序保护、过载保护、漏电保护;传输方式:4G无线传输;接口:RS-485接入;控制方式:物理按键开关、APP远程控制:支持路数:16路数据采集,12路正反转开关、8路按键开关,共32路开关量输出;显示屏:7寸触摸屏;物联网控制柜内有视频字符叠加器、交换机 | 台 | 1 | ||
| 15 | 030404013003 | 空气温湿度传感器 | 1.按设计图纸要求 | 台 | 1 | ||
| 16 | 030404013004 | 光照度传感器 | 1.按设计图纸要求 | 台 | 1 | ||
| 17 | 030404013005 | 土壤温湿度传感器 | 1.按设计图纸要求 | 台 | 1 | ||
| 18 | 030404013006 | 二氧化碳传感器 | 1.按设计图纸要求 | 台 | 1 | ||
| 19 | 040205019001 | 监控摄像机 | 1.类型:摄像机2.规格、型号:300W素萤石云摄像头3.内4米支架吊装 | 台 | 1 | ||
| 20 | 040801011001 | LED屏 | 1.型号:LED屏2.规格:1280*6403.LED屏采用全彩、P2.5LED,棚内3米支架吊装 | ㎡ | 0.82 | ||
| 21 | 030409002001 | 控制电缆 | 1、线缆型号:RVVP-8*0.5铜芯屏蔽软电缆2.敷设方式:穿RPE25塑料管,沿顶棚明敷 | m | 66.46 | ||
| 本页小计 |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标段:平地泉镇南村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
工程名称:电气工程,第3页共3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 22 | 030412004006 | 配线 | 1.线缆型号、规格:CAT.6A超六类非屏蔽双绞线缆2.敷设方式:穿RPE25阻燃聚乙烯塑料管,沿顶棚明敷(CE)3.材质:铜芯4对8芯,室外阻水型4.工作内容:线缆敷设、整理 | m | 18.93 | ||
| 本页小计 | |||||||
| 合计 | |||||||
材料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工程名称:电气工程,标段:平地泉镇南村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第1页共1页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暂估 | 确认 | 调整金额(元) | 备注 | ||||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
| A₁ | B₁ | C₁ | A₂ | B₂ | C₂ | D=C₂-C₁ | |||||
| 1 | 空气温度传感器 | 台 | 200 | ||||||||
| 2 | 光照度传感器 | 台 | 300 | ||||||||
| 3 | 土壤温湿度传感器 | 台 | 300 | ||||||||
| 4 | 二氧化碳传感器 | 台 | 500 | ||||||||
| 5 | 卷膜机 | 台 | 500 | ||||||||
| 6 | 大棚棉被机 | 台 | 1300 | ||||||||
| 7 | 上限位开关 | 套 | 35 | ||||||||
| 8 | 下限位开关 | 套 | 35 | ||||||||
| 9 | LED屏 | m2 | 3000 | ||||||||
| 10 | 监控摄像机 | 台 | 2000 | ||||||||
| 11 | 物联网控制柜 | 台 | 4500 | ||||||||
| 本页小计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注:本表可由招标人填写“暂估单价”栏,并在备注栏说明拟用暂估价材料的清单项目,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暂估单价计入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标段:平地泉镇南村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
工程名称:电气工程,第1页共1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 | 价格(元) | 备注 |
| 1 | 一 | 措施项目一 | |||
| 1.1 | 031401010 | 文明施工费 | |||
| 1.2 | 031401010001 |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 | |||
| 1.3 | 031401012001 | 临时设施费 | |||
| 1.4 | 031401021001 | 雨季施工增加费 | |||
| 1.5 | 031401015001 |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 |||
| 1.6 | 03B001 | 工程定位复测费 | |||
| 1.7 | 031401013001 | 二次搬运费 | |||
| 1.8 | 031401017001 |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 |||
| 1.9 | 031401020001 | 夜间施工增加费 | |||
| 1.10 | 031401020002 | 白天在地下室施工增加费 | |||
| 1.11 | 031401021002 | 冬季施工增加费 | |||
| 2 | 二 | 措施项目二 | |||
| 2.1 | |||||
| 本页小计 | - | ||||
| 合计 | - | ||||
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构成详见本标准表E.3.2,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用组成见本标准表E.3.4。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电气工程,标段:平地泉镇南村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第1页共1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暂估(暂定)金额(元) | 结算(确定)金额(元) | 调整金额±(元) | 备注 |
| 1 | 暂列金额 | 详见本标准表E.4.2 | |||
| 2 | 暂估价 | ||||
| 2.1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详见本标准表E.4.3 | |||
| 2.2 | 材料暂估价 | ||||
| 3 | 计日工 | 详见本标准表E.4.4 | |||
| 4 | 总承包服务费 | 详见本标准表E.4.5 | |||
| 5 | 材料检验试验费 | ||||
| 6 | 建筑工程能效测评费 | ||||
| 7 | 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 | ||||
| 8 | 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 ||||
| 9 | 无负荷联合试运转费 | ||||
| 10 | 停窝工损失费 | ||||
| 11 | 施工期间未完工程保护费 | ||||
| 12 | 企业自有工人培训管理费 | ||||
| 13 | 建筑工人实名制费 | 1.建设项目招标工期为1年的暂按57900元计入工程造价;2.建设项目招标工期为2年的暂按99400元计入工程造价;3.建设项目招标工期为3年及以上的暂按140900元计入工程造价。 | |||
| 14 | 安全生产计提费 | 房屋建筑工程计提比例为3%,市政公用工程计提比例为1.5%。 | |||
| 15 | 人工增加费 | ||||
| 合计 | - | ||||
暂列金额明细表
标段:平地泉镇南村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
工程名称:电气工程,第1页共1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暂定金额(元) | 确定金额(元) | 调整金额±(元) | 备注 |
| 1 | 合同价格调整暂列金额 | ||||||
| 2 | 未确定工程暂列金额 | ||||||
| 3 | 未确定服务暂列金额 | ||||||
| 4 | 未确定其他暂列金额 | ||||||
| 本页小计 | - | - | |||||
| 合计 | - | - | |||||
注:1本表由招标人填写“暂定金额”总额,采用费率计价方式计算暂定金额的,应分别填写“计算基础”“费率”,并计算
填写“暂定金额”;采用总价计价方式计算暂定金额的,可直接填写“暂定金额”;
2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定金额填写并计入投标总价;
3结算时应按合同约定计算并填写“确定金额”。
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
标段:平地泉镇南村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
工程名称:电气工程,第1页共1页
| 序号 | 专业工程名称 | 暂估金额(元) | 确认金额(元) | 调整金额±(元) | 备注 | ||||
| 不含税价格 | 增值税 | 含税价格 | 不含税价格 | 增值税 | 含税价格 | ||||
| A₁ | B₁ | C₁ | A₂ | B₂ | C₂ | D=C₂-C₁ | |||
| 本页小计 | - | ||||||||
| 合计 | - | ||||||||
注:本表“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填写并计入投标总价。结算时应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填写
“确认金额”。
平地泉镇南村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
工程名称:
平地泉镇南村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
标段名称:
招标工程量清单
编制人:,(造价专业人员签字及盖章)
审核人:,(签字及盖章)
编制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编制时间: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平地泉镇南村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平地泉镇南村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项目位于平地泉镇南村
二、编制依据
1、工程量依据平地泉镇南村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棉帘拱棚、轻骨架草砖夹层保温式日光温
室、轻骨架空气夹层保温式日光温室施工图纸、太阳能图纸、铁艺大门及围栏图纸、总平图及相
关资料进行编制;
2、计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4)及解释和勘误,定额执行2017年
《内蒙古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7年《内蒙古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市
政工程预算定额(2017)》《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现行相关政策性文件等,与本工
程有关的标准(包括标注图集)、规范、技术资料等;
3、税金执行《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内建标【2019】113
号文件,税率为9%;
4、内建标函[2021]148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现行
预算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5、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内建标〔2025
〕98号文件。
三、暂列金额
1、暂列金额(含税价)为5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暂列金额按招标人给定价格进入报
价,为不可竞争价格,投标时以此价格进入投标报价。
四、其他说明
1、安全生产计提费,严格按照内建标〔2025〕98号文件《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进行编制,招投标时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结算时应根据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监督单位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批复的安全生产施工方案结合实际投入情
况据实结算;
2、本说明未尽事项,以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计价管理办法、招标文件以及有关的法律
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件为准;
3、本招标控制价中,清单标注为暂估的材料。工程结算时,暂估材料由甲乙双方、监理单位共
同认价,以确认后的单价调整价差,其余费用不作调整。暂估材料数量按竣工图纸及现场实际发
生工程量计算;
4、本项目所有单体工程位于同一施工场地,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安拆按进场一次计取;
5、本项目不计取建筑工人实名制。
注:工程量清单或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审核)说明应包括工程概况、工程范围、编制(审核)依据、特殊要求(如有)及其
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内容。
工程项目清单汇总表
工程名称:平地泉镇南村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标段:平地泉镇南村设施农业大棚建设项目
第1页共5页
序号项目内容金额(元)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1.1棉帘拱棚1.1.1棉帘拱棚--1#1.1.1.1土方工程1.1.1.2新建工程1.1.1.3给水工程—土方1.1.1.4给水工程1.1.1.5电气工程1.1.2棉帘拱棚--2#1.1.2.1土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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