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土默特右旗创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新型工业园区食品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生产车间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预公示

所属地区:内蒙古包头市 发布日期:2026-10-08

【招标预告】土默特右旗创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新型工业园区食品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生产车间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预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内蒙古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内蒙古 包头市 采购单位 土默特右旗创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土默特右旗创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新型工业园区食品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生产车间工程施工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内容:土默特右旗创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新型工业园区食品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生产车间工程施工,建筑面积约8259.75㎡,一层(局部夹层),建筑高度11.5m,结构类型为门式钢架,最大单跨为22.5米,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公示目的
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招标文件的公平、公正、科学和可操作性,现对《土默特右旗创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新型工业园区食品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生产车间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草案)进行公示,公开征求潜在投标人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示文件
本次公示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公告(草案)
2.投标人须知(草案)
3.评标办法(草案)
4.合同条款及格式(草案)
5.技术标准和要求(草案)
6.投标文件格式(草案)
四、获取方式
潜在投标人及社会公众可自即日起登录以下网站免费下载查阅招标文件草案:
1.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
2.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msym/btsggzyjyw/)
五、意见反馈
1.反馈对象:所有反馈意见请提交至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2.反馈要求:
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可签字)。
意见应具体明确,指出招标文件草案中的具体条款、页码或内容,阐述修改理由及依据,并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
请注明反馈单位的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3.反馈渠道:
电子邮箱:nmgzyxt@163.com
邮寄地址: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601
邮编:014030(请在信封上注明“招标文件意见反馈”)
4.反馈截止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或邮戳时间为准,反馈截止日期为预公示截止日期)。
六、公示期
2026年10月07日至2026年10月10日,共3个工作日。
七、重要声明
1.本次公示的招标文件为征求意见草案,并非正式招标文件,不构成招标要约。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研究,但不承诺采纳所有意见。最终发布的正式招标文件以届时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文件为准。
3.本次公示及意见征集活动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具有约束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保留对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4.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招标文件草案有异议,应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未提出或未按要求提出的异议,视为无异议。
5.正式招标公告将在公示期结束并完善招标文件后另行发布。
八、发布机构及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601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招 标 人:土默特右旗创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新型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513室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九、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1.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2.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msym/btsggzyjyw/) 上发布。
附件:
招标文件-土默特右旗创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新型工业园区食品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生产车间工程施工.pdf
包头市建设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土默特右旗创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新型工业园区食品园区标准化厂房
建设项目-生产车间工程施工
标段编号:
招标文件
招标人名称:土默特右旗创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公司: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加盖电子印章)
2026-10-07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总则
2.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
4.投标
5.开标
6.评标
7.合同授予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9.纪律和监督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评标方法
2.评审标准
3.评标程序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图纸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土默特右旗创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新型工业园区食品园区标准化厂房
建设项目已由土默特右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土默特右旗创科
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和其他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
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土默特右旗创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新型工业园区食品园区标准
化厂房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新型工业园区食品园区内;具体位置为:经十三
路东侧,经十四路西侧,纬九街南侧,纬十一街北侧。
2.3招标规模:土默特右旗创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新型工业园区食品园区标准化厂
房建设项目-生产车间工程施工,建筑面积约8259.75㎡,一层(局部夹层),建筑高
度11.5m,结构类型为门式钢架,最大单跨为22.5米,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项目计划投资:2060.63万元
2.5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土默特右旗创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新型工业园区食品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生产车间工程施工
招标范围工程-工程施工-建筑工程-;
合同估算价(万元)2060.63工期(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所有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业绩均予认可;投标时,应以联合体
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投标,以牵头方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
约束力;
(5)支持央企与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区外建筑业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
自治区龙头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或者民营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
合体成员单位工作量不低于联合体投标标段工作量40%。
3.2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含)以上资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
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相关文件规定,持有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已换领资质证书
的,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证书),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
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条件:具有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
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
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未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②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
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投标
截止时间前;
③投标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法定代表人
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④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⑤未被列为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要求实施联合惩戒予以限制投标的当事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10-00:00至2026-10-23:59(北京时间,下
同),通过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
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
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10-09:30,投标人
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版电子
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如果是双信封,需将一信封和二信封分别上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
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
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上发布。
7.其他说明
7.1项目类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内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7.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
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土默特右旗创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新型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513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601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行业监管:土右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包头市土默特右旗
联系人:菅俊亭
联系电话:0472-8015814
9.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
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并通过本公告注明的招标人联系方式向招标人反馈。
10.投标注意事项
10.1领取招标文件登录地址: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
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10.2请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投标文件内容并编辑电子版投标文件,工具下
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822&
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SoftGuid=1fd27c68-363d-48a0-a418-cb4ad6bae09e&Ro
otGuid=a7b335b5-2d2a-4323-a16c-e204c351557f&softtypecode=03
10.3开标解密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https://219.148.175.179:94
43/BidOpening
10.4投标操作须知:https://219.148.175.179:9443/epoint-sso/download/ins
tructions.pdf
2026年10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本章正文内容相抵触的,以正文为准。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名称:土默特右旗创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新型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513室联系人:***联系电话:***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601联系人:***电话:***
1.1.4标段名称土默特右旗创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新型工业园区食品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生产车间工程施工
1.1.5建设地点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新型工业园区食品园区内;具体位置为:经十三路东侧,经十四路西侧,纬九街南侧,纬十一街北侧。
1.2.1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其他资金,计划投资约2060.63万元
1.2.2出资比例100%。
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土默特右旗创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新型工业园区食品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生产车间工程施工,建筑面积约8259.75㎡,一层(局部夹层),建筑高度11.5m,结构类型为门式钢架,最大单跨为22.5米,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月日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1.3.3质量要求安全要求符合国家工程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工程安全标准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相关文件规定,持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已换领资质证书的,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证书),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具有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业绩要求:/(4)财务要求:/(5)信誉要求:①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②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③投标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④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⑤未被列为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要求实施联合惩戒予以限制投标的当事人。(6)其他要求: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及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函。如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注册证书,①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如项目经理为二级注册建造师,内蒙古自治区以内的二级建造师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和规范电子证书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建函〔2022〕508号】文件要求提供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二级建造师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二级建造师不作要求。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业绩均予认可;投标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投标,以牵头方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5)支持央企与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区外建筑业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自治区龙头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或者民营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量不低于联合体投标标段工作量40%。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3.7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书面形式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提交的数据文件的打印件
3.7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电子图片通过扫描或拍照等记录的数据文件
1.10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1偏离☑不允许□允许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本招标活动期间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等文件。
2.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或招标人澄清答疑修改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A.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提出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B.招标人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C.招标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电子文件:网上上传电子文件1份。
3.3.1投标有效期90天(从投标截止时间算起)
3.4.1投标保证金符合减免投标保证金情形:1.属于政府投资的工程技术服务类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全过程咨询),投标人在参与招投标时,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提供信用承诺后,免缴投标保证金。2.属于政府投资的非工程技术服务类项目(施工),且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及以下项目,投标单位在参与招投标时,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提供信用承诺后,免缴投标保证金。(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参照本条执行)3.对于政府投资以外的国有性质企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参照上述第1、2条规定执行。网上不见面开标: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以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保险公司、银行、专业担保公司的电子保函等形式,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方式的,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账或者电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3.以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在诚信信息库中登记的基本账户转出;4.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转入本标段专用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单》中任意一个保证金专用账户;5.缴纳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1)确认本企业已在诚信库“基本信息”栏目中上传本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并完成其原件比对工作。(2)确认本企业诚信库基本信息中登记的基本户开户银行和账号须与本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内容一致。(3)严格按照本标段“投标保证金回执单”内的要求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4)因银行跨行转账可能会出现延时到账的情况,请投标单位尽早办理保证金的银行汇款、转账事宜。注:未按以上要求办理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其投标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5.2项目经理资料表要求的材料内容按模板填写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
3.5.3项目的要求/
3.5.5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3.5.6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23年1月至今
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
4.1.1数字证书认证要求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网络交易数字证书认证要求
4.2.1投标截止时间2026-10-09:30
4.2.2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到“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凭制作投标文件所用的CA密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规定的解密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1小时;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线上开标。
5.1.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要求投标人不需要再派人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只需提前登录、签到、在线参加开标、远程解密、查看开标记录表即可。
5.2开标程序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电子文件解密,招标人解密,公开唱标。
6.1.1评标委员会的建立1.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社会专家5人。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评标专家库中采用电脑随机抽签方式确定。
7.1.1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限: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msym/btsggzyjyw/index.html/)
7.1.2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人
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同等金额的支付担保。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最高投标限价□不设最高投标限价☑设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元本项目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元,投标人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报价。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0%,且可能低于该投标人个别成本影响履约的,应当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合理性、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和人工费用等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
10.2招标代理费收取说明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具体收费标准在招标代理合同中明确。
10.3施工组织设计制作要求与评审□明标☑暗标“暗标盲评”评审说明: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开展技术“暗标盲评”工作。(一)技术标分发环节。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将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标随机排序、随机生成编号。(二)技术标审查环节。评标系统对“技术暗标”部分进行辅助清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对评标系统辅助清标结果进行复核和确认。(三)技术标评审环节。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屏蔽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独立评审,由电子交易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暗标制作要求:1.纸张要求:标准A4纸张。2.颜色要求:正文标题、字体、图表及图表内文字使用黑色。3.封面设置及盖章要求: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统一封面(见附件),统一使用黑体一号字体(黑色),顶行居中对齐,不得加入空格,页边距四边均为2厘米,不能
10.3施工组织设计制作要求与评审出现签章或签字,封皮无需增加页码。4.排版要求:暗标文件页面行距为固定值28磅,页边距四边均为2厘米。不编制页码、页眉、页脚。暗标文件一级标题(“一、”“二、”“三、”…)采用三号宋体加粗字体,对齐方式为左对齐,不缩进,大纲级别选择为1级,其余均为正文部分,除表格内容外全文不允许出现空格。正文部分(包含二级及以下标题)字体采用四号宋体,不得做加粗、倾斜等处理,不允许字符间距缩放,对齐方式为两端对齐。正文部分标题及段落首行缩进2个中文字符,段落其他各行不作缩进处理。正文中各段落、图表间不允许留有空行、空页。二级标题为1、2、3、......,三级为1.1、1.2、......2.1、2.2、......,四级标题为1.1.1、1.1.2、......2.1.1、2.1.2、......(序号需以顿号结尾例1.1、)以此类推。5.图表大小、字体要求:图表均采用WPSWord文字处理软件黑白绘制,不得手写、手绘。图表居中放置,所有边框采用0.5磅黑色单实直线,图表标题(名称)文字采用黑色四号宋体,两端对齐,缩进两个字符,图表单位两端对齐从右向左缩进两字符放在表格右上角。图表内文字采用黑色五号宋体,行距为28磅,进度图横道线使用2磅线条。6.编写软件及版本要求:使用WPS办公软件编制;7.施工组织设计页数:不得超过1000页;8.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注:投标文件不按“暗标”要求编制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投标无效。暗标制作要求未明确的,由投标人自行设定。
10.4其他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2.材料供应方式:本工程的材料、设备均由中标人采购。其所采购的材料设备的选厂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后方能订货,招标人对材料设备的质量有权进行监督和抽查。监理单位按规定进行现场抽样、选样。所供材料设备必须有合格证或质检证明,凡是不合格的材料严禁在工程中使用。4.本项目质保金金额为施工合同额的3%,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返还(质保期期限合同中约定);5.对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混改建筑业企业,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债务、侵权、违约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自混改完成之日起3年内使用母公
10.4其他司业绩、信用信息、获奖情况作为投标人资信。6.投标人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管理人员,确需更换的不得超过管理人员数量的50%且在资格、业绩、信誉等方面与变更前管理人员一致;同时应当明确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时间要求。7.凡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字、盖章的,都要按要求签字、盖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签字、盖章。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项目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业绩均予认可,信誉要求需联合体各
成员单位全部满足;投标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牵头人名义投标,以牵头人名
义缴纳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1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
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
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
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
条件。
1.11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
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内容不全,应及时向
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
书面形式发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如果澄清和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
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应及时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获取澄清和修改后的招标
文件,未按澄清和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的投标文件有可能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审查的)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
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
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
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
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
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
保证金或递交《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
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账户。注:《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模板详见投标文件
格式。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3.4.3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按相关规定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
定提交履约担保;
(3)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因排名在前的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材料。
3.5.2“项目经理资料表”应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等材料,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包括企业和项目经理业绩)”应附合同协议
书等材料,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
3.5.5“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
的财务会计报表,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
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3.5.6“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
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7招标人按条款1.4.1要求的其他材料,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7项规定
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9上述条款所需材料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从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信用库中或投标人企业资料库中选择相应电子文件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及时更新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信用库和投标人企业资料库中的材料,确保相关材料
真实有效。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
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
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
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使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
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
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在投标函、授权委托书(如有)加盖数字证书中的电子印章。
3.7.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1)投标文件制作时,应按规定建立目录并分级,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
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文件目录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2)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编制不规范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该
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3)电子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
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为了保证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投标文件转换完成
后,应在规定部位加盖CA印章。
3.7.5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为“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所生成的专用格式文件,“电子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具有使用单位唯一性,不得相互转让或借用。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
4.1.1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
4.1.2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
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的递交是指使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
送达。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多次修改
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
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最后一份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4.3.2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总则第3.7条、4.2条规定进行编制和递交。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网上不见面开标: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开标程序
网上不见面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主持人自我介绍并宣布开标会开始;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签到,签到后等候开标;
(3)至投标截止时间,宣布投标单位家数,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家数;
(4)查询保证金缴纳情况;
(5)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
(6)解密完成后,公布唱标内容,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
(7)投标人确认后,进行确认签章;
(8)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
制作记录;
(9)开标结束。
注:因投标单位不在电脑前而错过解密、确认报价等环节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
标单位自行承担。
5.3拒绝投标的情形
网上不见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
(2)投标人未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
(3)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现场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
(2)投标人未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
(3)相关人员未按前附表及总则5.1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参加开标会的。
(4)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5.4开标出现异常情形的处理
若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正常采用电子招投标系统开标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
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
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
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
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
评标依据。
6.3.2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束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6.3.3评标报告包括以下内容:基本情况和数据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开标记
录;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否决投标人的原因及依据;评标标准、评标方法;经评
审的价格评分一览表;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的类似项目业绩、
奖励、信用、惩罚等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名单以及
企业和拟派项目经理资质资格等情况;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要处理的事
宜;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7.1.1招标人在定标前,要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
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评标结果公示的内容包括: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中标价;
工期;工程质量;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名单;中标候选人的投
标文件的类似项目业绩、奖励、信用、惩罚等情况;招标文件设置为实质性要求和条
件的内容;否决投标人投标的原因及依据,提交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其他需要公示的
内容等。
7.1.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
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7.2中标通知
7.2.1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
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2.2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中必须载明本工程中标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管理班
子成员信息,中标通知书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信息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
7.2.3对中标单位的项目经理电子招投标系统将锁定,待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提
出解锁申请,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在电子招投标系统工程销号环节,上传要求的相关
资料进行解锁。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
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
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
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
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
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
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
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
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
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
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
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9.5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
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
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投标活动的参与者。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
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
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
份证明复印件。
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
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
内。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与本章正文内容相抵触的,以正文为准。
1.暗标评审程序:暗标评审提前至初步评审之前进行,评标工作开始时系统自动分配投标人暗标编号,评审过程中专家无法查看暗标编号对应关系。全体评委完成暗标部分评审并汇总后,系统向评标委员会公布暗标评审记录。2.在初步评审时,首先要对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报价相关表格进行清标工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发现的问题,就相关内容的形式和响应性进行分析,在初步评审中给出相应的判定,对无效标及无效报价要作出说明,附在评标报告中。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符合数字证书认证的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投标文件格式
联合体投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
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最高投标限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项规定
2.1.4商务标清标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0%,且可能低于该投标人个别成本影响履约的,应当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合理性、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和人工费用等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
报价唯一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暂定价格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不可竞争费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投标报价算术修正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②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施工组织设计:0.0-30.0分(本项目采用“暗标盲评”,暗标制作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目管理机构:0.0-5.0分投标报价:45.0-50.0分
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其他评分因素:0.0-15.0分投标人最终得分:评委得分直接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70%+投标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30%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
2.2.4(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30分)施工组织设计整体编制水平(4分)对施工组织设计总体编制水平进行宏观评价,视主要内容完整与不完整,编制水平优、良、一般、低下情况分别得0-4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4分)视施工方案先进、施工方法可行,技术措施针对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生产保障程度得0-4分;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4分)视质量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量控制计划完整、岗位责任明确、材料采购、过程控制及检验、分项措施有针对性等情况得0-4分;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视安全文明施工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单位工程安全防护方案符合国家及地方管理规定,防护措施有针对性等情况得0-5分;
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4分)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健全、污染物处理及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技术及管理措施到位情况得0-4分;
资源配备计划(4分)视资源配备计划齐全,其中主要机械设备、劳动力、施工机具、架料、模板及安全防护用品满足工程进度及施工管理情况得0-4分;
施工进度计划(4分)视施工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可行,措施得力程度及网络图设置的合理程度得0-4分;
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标准规范(1分)视提出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标准规范的科学合理性得0-1分;
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5分)项目管理机构(5分)根据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料员等人员,配备齐全得5分,每少一人扣1分,扣完为止。注:1.须提供以上人员证书、劳动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及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社保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三个月为其缴纳凭证。入职不足三个月的,提供入职以来社保缴纳证明
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5分)项目管理机构(5分)(如是退休人员,提供相关退休证明。)2.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提供均可。
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50分)投标报价(50分)(1)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70%+有效报价算术平均值×30%;(2)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3)具体操作: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减0.1分,每减少1%减0.1分,本项最多扣5分,基础分50分(小数点保留2位小数)。
2.2.4(4)投标人业绩及信誉评价评分标准(15分)企业业绩(12分)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有建筑工程(不限规模、投资额)施工业绩的有一项得4分,最多得12分。注:(1)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扫描件,内容不清晰无法识别或未提供不得分,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2)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需体现工程内容,如无法体现工程内容,需提供招标人出具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计分。(3)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提供均可。(4)对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混改建筑业企业,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债务、侵权、违约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自混改完成之日起3年内使用母公司业绩、信用信息、获奖情况作为投标人资信。
审计报告(3分)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每提供一年得1分,最多得3分。注:(1)投标文件须提供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内容不清晰无法识别或未提供不得分。(2)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提供均可。(3)若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上述要求年度,仅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对应缺失年限不予扣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
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商务标清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人业绩及信誉评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人业绩及信誉评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评标准备
3.1.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
生。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签署《评标回避承诺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评
标纪律和其他评标有关规定。
3.1.2招标人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与评标有关的工程项目信息和资料,所提供的资
料和信息不得带有不公正、影响或排斥某些投标人的情况。
3.1.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独立研读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的处理应由
评标委员会讨论决定。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
明,但澄清、说明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3.2初步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项规定的有关
证明材料,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
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2.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2.3商务标清标,有下列条款之一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2)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3)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4)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5)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
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6)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
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3详细评审
3.3.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
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业绩及信誉评价计算
出得分D。
3.3.2投标人得分=A+B+C+D。
3.3.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
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
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
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3.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
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
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
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
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评标结果
3.5.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
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5.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包括以下内容:基本情况和数据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开标记录;
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否决投标人的原因及依据;评标标准、评标方法;经评审的
价格评分一览表;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的类似项目业绩、奖
励、信用、惩罚等情况;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要处理的事宜;澄清、说
明补正事项纪要等。
3.6评标争议处理
3.6.1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独立评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6.2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全体成员共同确认的重大事项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应进行
表决。表决事项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超过半数以上同意视为有效,表决不得违背法
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表决可以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进行。
3.6.3本评标办法中需要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确认的重大事项是指:
(1)按本章3.2条款投标作无效标处理的;
(2)按本章3.3条款投标作无效标处理的或投标人有关资格、业绩等认定的;
(3)按本章3.4条款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其他有可能影响评标结果、可能对投标人产生不公,或者可能影响招标人利
益的。
3.6.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书面决议或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当书面阐述其不同意
见和理由。拒绝在书面决议或评标报告上签名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
意书面决议或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3.6.5评标委员会形成的最终评审结论,应能体现大多数评委的评审意见,如有超
过二分之一的评委提出异议的,应当当场重新评审。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
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
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
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
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
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
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
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签字)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
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
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
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
标函”的文件。
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
文件。
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
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
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
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
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
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
的工程预算文件。
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
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
的合法继承人。
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
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
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
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
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1.2.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
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1.1.2.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
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1.1.2.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
负责人。
1.1.3工程和设备
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
时工程。
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
备。
1.1.3.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
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
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
1.1.3.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
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
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
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
设施。
1.1.3.9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日期和期限
1.1.4.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
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
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1.1.4.2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
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
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
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1.1.4.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
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1.1.4.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
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1.4.6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
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
1.1.5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
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
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
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
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1.1.5.5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
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
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
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1.1.5.6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
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1.1.5.7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
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
1.1.5.8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
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
1.1.6其他
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
内容的形式。
1.2语言文字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1.3法律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
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
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
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
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
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
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
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
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
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
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
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
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1.6.2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
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
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
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
1.6.3图纸的修改和补充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
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
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
1.6.4承包人文件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
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
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
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
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联络
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
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
人和送达地点。
1.7.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
知对方。
1.7.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
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1.8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
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
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
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1.9化石、文物
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
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
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
同时通知监理人。
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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