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固阳县水务局固阳县水务局互联网接入服务定点服务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所属地区:内蒙古包头市 发布日期:2026-10-10

【招标信用】固阳县水务局固阳县水务局互联网接入服务定点服务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内蒙古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内蒙古 包头市 采购单位 固阳县水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固阳县水务局互联网接入服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合同编号:NMGZFCG-HT-2026-10-1210949
二、合同名称:固阳县水务局互联网接入服务定点服务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NMGZFCG-DDFW-2026-996485
四、项目名称:固阳县水务局互联网接入服务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固阳县水务局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_包头市_固阳县工农路2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沼潭东路11-1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水资源互联网接入服务,采购数量:1.0000;1(年)¥18,000.00¥18,000.00网速符合水资源互联网传输需求,合同期内稳定运行

合同金额: 18,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3月01日至2027年02月28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10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10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固阳县水务局互联网接入服务定点服务采购合同.pdf
固阳县水务局
2026年10月09日
包头市政府采购互联网接入服务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固阳县水务局互联网接入服务定点服务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NMGZFCG-HT-2026-10-1210949
采购计划备案书/核准书编号:包政采计划[2026]固阳0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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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接入服务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NMGZFCG-HT-2026-10-1210949
采购人(甲方):固阳县水务局
供应商(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
合同签订地点:包头市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包
头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协议定点的相关规定,由采购人与供应商以成交结果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采购合同项目付款方式
国库集中支付
二、服务内容、单价、金额
产品名称技术规格备注数量单价(元)金额(元)
互联网接入服务固阳县水务局互联网接入服务1¥***.00***.00
合计¥***.00大写(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享受本协议约定的通信服务并在乙方提供的通信服务项目中选择和变更自己所需要的服务,并享受本协议范围内的优惠待
遇,有权对乙方的通信业务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2.甲方保证连接到租用互联网上的有关通信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3.甲方如要接入网站,必须先在乙方进行备案。乙方下发备案号后甲方才可以开通网站,拟接入网站负责人负有接受网站备案信息核查
的义务并应积极配合,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如甲方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甲方承诺
并确认: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甲方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
确,乙方有权对依法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4.甲方应按时交纳互联网接入服务费,超过规定时限不交费,乙方有权终止服务。
5.甲方不得利用所租用的服务从事违法犯罪、妨碍社会治安的活动,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本协议范围的专线不得用于其它用途或转租。否
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6.甲方不得利用互联网非法经营VoIP业务及其它非法互联网产品。
7.甲方不得将所租用的带宽转租或提供给互联网骨干网经营单位、一般ISP(即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等单位用于经营性活动,或将自带IP
地址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8.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网络建设、运营和维护的电源供应,以保证乙方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并保证用电的合法性。
9.甲方应配合乙方施工,并为乙方提供便利条件,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能够按时完工。
10.在乙方人员对甲方租用的电路按照有关规程和规范进行维护时,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11.甲方有义务确保乙方设置于甲方的通信设备及相关设施不受人为损害。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在30个工作日内为甲方提供服务。
2.乙方按照双方达成的合同,有权向甲方收取通信服务的费用。如甲方转租互联网接入业务,乙方有权终止服务,甲方应按照正常资费
标准向方补齐合同履行期间享受的所有月租费优惠。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等资质(复印件)及开展本协议涉及业务的证明材料,如发现甲方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乙方有权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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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服务。
4.乙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并按照相关法律提供售后服务,免费售后服务期限为一年,自本
协议约定的服务(产品)完成验收之日起算。
五、发票条款
乙方应根据国家税法及本单位相关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按照规定为甲方开具符合甲方所在地税务机关要求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
票。因国家政策调整引起的税率变更,如逾期不对旧税率发票进行补开,只能按新税率进行开具。
六、保密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七、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乙方为甲方办理好互联网接入服务后,甲方应在30日内将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服务费全部付清;由财政集中支付的应按照财政部
门的有关规定及时付款。
供应商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
供应商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包头华丽家族支行
银行账号:0603010129222100789
(二)(二)如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其他赔偿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上述付款中等额扣除。
八、违约责任
由违约方承担合同金额5%的经济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九、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
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
合同,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严重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可抗拒的事件。
十、其他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务第三方。
2、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一份。
本合同为电子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电子签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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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盖章):固阳县水务局
负责人:***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_包头市_固阳县工农路2号
电话:***
供应商(盖章):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
负责人:***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沼潭东路11-1号
电话:***
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6-03-01
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7-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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