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元宝山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第二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元宝山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第二标段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内蒙古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内蒙古 赤峰市 | 采购单位 | 赤峰市元宝山区农田建设服务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内蒙古畅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元宝山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元宝山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元宝山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已由 赤峰市农牧局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赤峰市元宝山区农田建设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元宝山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位于小五家乡大金沟村、谢家营子村;风水沟镇大北海村、下坎子村、 庄头营子村;美丽河镇新安屯村、前美丽河村、后美丽河村;元 宝山镇王家店村、玉皇村;平庄镇前进村、孤山子村、马架子村、 大三家村,共计5个乡镇的14个村。
2.3招标规模:2026年赤峰市元宝山区区小五家乡、风水沟镇、美丽河镇、元宝山镇、平庄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规模30000亩,位于小五家乡大金沟村、谢家营子村;风水沟镇大北海村、下坎子村、庄头营子村;美丽河镇新安屯村、前美丽河村、后美丽河村;元宝山镇王家店村、玉皇村;平庄镇前进村、孤山子村、马架子村、 大三家村,共计5个乡镇的14个村。
2.4项目计划投资:8369.709万元
2.5标段划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所有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1.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参建企业资质和人员管理的通知》(内农牧建发【2025】545号)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能力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2.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本企业注册的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同时未在其他在施建设项目中任职。 3.投标人近三年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无串通投标、违法分包、转包不良记录(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元宝山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本批次共2个标段同时招标,同一投标人最多可作为其中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按评标顺序,评审的第一个标段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其他标段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行评审。
3.3其他要求:依据《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控十条工作措施的通知》(内农牧建发〔2023〕132号)文件要求,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组织项目组成人员完成信息打卡录入工作,并将项目组成人员资质证书原件交项目法人处保管,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与其签订合同。 项目开工后,项目组成人员全员在岗履职,变更或请假需严格履行相关手续,否则将按照《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控十条工作措施的通知》和合同约定,扣除违约金、减低信用分或按挂靠处理。 中标人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参建企业资质和人员管理的通知》(内农牧建发【2025】545号)中关于企业资质、人员管理、分包管控等相关要求(承诺书格式自拟)。 本标段建设规模:美丽河镇(新安屯村、前美丽河村、后美丽河村)、小五家乡(大金沟村、谢家营子村)、元宝山镇(王家店村、玉皇村)、风水沟镇(大北海村、下坎子村、庄头营子村)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约19951亩; 工期要求:本项目施工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 监理范围:元宝山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二标段全过程施工监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10-10 23:59 至 2026-10-16 23:59(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11-03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如果是双信封,需将一信封和二信封分别上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上发布。
7.其他说明
7.1 项目类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内容:水利工程(高标准农田)
7.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赤峰市元宝山区农田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赤峰市元宝山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内蒙古畅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物流园区巴林大街北侧五金机电城二期2号写字楼1-1601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行业监管:赤峰市元宝山区农牧局
地 址:赤峰市元宝山区
联 系 人:季文华
联系电话:0476-3550095
9.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并通过本公告注明的招标人联系方式向招标人反馈。
10.投标注意事项:
10.1、领取招标文件登录地址: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10.2、请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投标文件内容并编辑电子版投标文件,工具下载地址: 【请点击下载】
10.3、开标解密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10.4、 投标操作须知
2026-10-10
投标注意事项:投标操作须知
附件:
招标公告.pdf
2026年元宝山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二标段.pdf
项目名称
元宝山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第二标段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F1504032026091601
公告类型
招标公告
公告标段(包)数量
公告标段(包)编号
F1504032026091601001004
获取招标公告开始时间
获取招标公告结束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
元宝山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元宝山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赤峰市农牧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赤峰市元宝山区农田建设服务
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元宝山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位于小五家乡大金沟村、谢家营子村;风水沟镇大北海村、下坎子村、庄头营子村;美丽河镇新安屯村、前美丽河
村、后美丽河村;元宝山镇王家店村、玉皇村;平庄镇前进村、孤山子村、马架子村、大三家村,共计5个乡镇的14个村。
2.3招标规模:2026年赤峰市元宝山区区小五家乡、风水沟镇、美丽河镇、元宝山镇、平庄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规模
30000亩,位于小五家乡大金沟村、谢家营子村;风水沟镇大北海村、下坎子村、庄头营子村;美丽河镇新安屯村、前美丽河村、
后美丽河村;元宝山镇王家店村、玉皇村;平庄镇前进村、孤山子村、马架子村、大三家村,共计5个乡镇的14个村。
2.4项目计划投资:8369.709万元
2.5标段划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所有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投标资格能力要求:1.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参建企业资质和人员管理的通知》(内农牧建发
【2025】545号)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能力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2.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本企业注册的水利工
程监理工程师,同时未在其他在施建设项目中任职。3.投标人近三年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无串通投标、违法分包、转包不良记
录(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元宝山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本批次共2个标
段同时招标,同一投标人最多可作为其中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按评标顺序,评审的第一个标段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
人,其他标段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行评审。
3.3其他要求:依据《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控十条工作措施的通知》(内农牧建发〔2023〕132号)文件要求,
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组织项目组成人员完成信息打卡录入工作,并将项目组成人员资质证书原件交项目法人处保管,否则招
标人有权不与其签订合同。项目开工后,项目组成人员全员在岗履职,变更或请假需严格履行相关手续,否则将按照《关于
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控十条工作措施的通知》和合同约定,扣除违约金、减低信用分或按挂靠处理。中标人严格
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参建企业资质和人员管理的通知》(内农牧建发【2025】545号)中关于企业
资质、人员管理、分包管控等相关要求(承诺书格式自拟)。本标段建设规模:美丽河镇(新安屯村、前美丽河村、后美丽
河村)、小五家乡(大金沟村、谢家营子村)、元宝山镇(王家店村、玉皇村)、风水沟镇(大北海村、下坎子村、庄头营子
村)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约19951亩;工期要求:本项目施工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监理范围:元宝山区2026年高标准农
田建设项目施工第二标段全过程施工监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10-1023:59至2026-10-1623:59(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
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内蒙古)"打开查看。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11-03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
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如果是双信封,需将一信封和二信封分别上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上发布。
7.其他说明
7.1项目类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内容:水利工程(高标准农田)
7.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招
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赤峰市元宝山区农田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赤峰市元宝山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内蒙古畅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物流园区巴林大街北侧五金机电城二期2号写字楼1-1601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行业监管:赤峰市元宝山区农牧局
地址:赤峰市元宝山区
联系人:季文华
联系电话:0476-3550095
9.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并通过本公告注明的招
标人联系方式向招标人反馈。
10.投标注意事项:
10.1、领取招标文件登录地址: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
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10.2、请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投标文件内容并编辑电子版投标文件,工具下载地址:【请点击下载】
10.3、开标解密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10.4、投标操作须知
2026-10-10
元宝山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
第二标段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F1504032026091601001004
建设单位:赤峰市元宝山区农田建设服务中心
代理单位:内蒙古畅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6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元宝山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第二标段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1504032026091601001004
1.招标条件
元宝山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批准,由赤峰市农牧局以赤峰市农牧局关
于元宝山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赤农牧建发〔2026〕32号)
批示,招标人(项目法人)为赤峰市元宝山区农田建设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源财政
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1本标段名称:元宝山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第二标段
2.2本标段建设地点:赤峰市元宝山区
2.3本标段招标限额:958,086.00元
2.4本标段建设规模:美丽河镇(新安屯村、前美丽河村、后美丽河村)、小五家
乡(大金沟村、谢家营子村)、元宝山镇(王家店村、玉皇村)、风水沟镇(大北海村、
下坎子村、庄头营子村)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约19951亩;
2.5工期要求:本项目施工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
2.6监理范围:元宝山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二标段全过程施工监
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参建企业资质和人员管理的通
知》(内农牧建发【2025】545号)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部核发的水利
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能力等方面
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本企业注册的水利工程监理
工程师,同时未在其他在施建设项目中任职。
3.3投标人近三年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无串通投标、违法分包、转包不良记录(提
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元宝山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本批次共2个标段同时招标,同一
投标人最多可作为其中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按评标顺序,评审的第一个标段排
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其他标段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行评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全过程网上招投标)。
4.2招标资料获取方式:投标人必须在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
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epoint-sso)”,选择招
标项目进行电子招标文件下载操作,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
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4.3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nmg.gov.cn/msym/cfsggzyjyw/)的“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
统”,按规定流程办理信息入库及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4.7)。
4.4完成信息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6年10月10日23时59分至2026年10
月16日23时59分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电
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在电子招标资料获取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
交易系统”,选择招标项目进行电子招标资料下载操作,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后果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
4.5投标人自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之日起,应随时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
系统”,及时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招标项目的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若未使用最新答疑、
澄清或修改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6潜在投标人投标时需上传使用CA锁加密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及时办
理CA锁导致无法正常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7信息入库及CA证书办理具体流程详见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nmg.gov.cn/msym/cfsggzyjyw/ywjy/jylc/cabl/#)(相关问题技术
支持:QQ:15685710,电话:0512-58188511)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
月03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
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epoint-sso)”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投标。
6.2本项目采用无纸化电子交易模式(即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无须递交纸质
投标文件,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
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唱标、异议
澄清等交互环节。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nmg.gov.cn/msym/cfsggzyjyw/)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特殊说明
依据《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控十条工作措施的通知》(内农牧建
发〔2023〕132号)文件要求,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组织项目组成人员完成信息打卡
录入工作,并将项目组成人员资质证书原件交项目法人处保管,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与
其签订合同。
项目开工后,项目组成人员全员在岗履职,变更或请假需严格履行相关手续,否
则将按照《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控十条工作措施的通知》和合同约定,
扣除违约金、减低信用分或按挂靠处理。
中标人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参建企业资质和人员
管理的通知》(内农牧建发【2025】545号)中关于企业资质、人员管理、分包管控等
相关要求(承诺书格式自拟)。
9.监督部门
监督单位:赤峰市元宝山区农牧局
联系人:季文华
地址:赤峰市元宝山区
联系电话:0476-3550095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赤峰市元宝山区农田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人:***
地址:赤峰市元宝山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畅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赤峰市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26年10月10日
特别提示:《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自治
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上显示的招标公告是根据系统固有选项生
成的,存在个别内容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不一致的情况,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
以本招标文件为准。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项目代建人:无。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和监理与相关服务期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项目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监理的资质条件。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
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本项目所在地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注:①近一年指本项目开标前365天至开标日,近三年以此类推;②具有各级法院判决
的判决书或市级(含)以上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证明,并能从官方网站核实才能认定);
(13)最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有串通投标、违法分包不良记录且直至中标候选
人公示期间仍未修复的;
(注:①近一年指本项目开标前365天至开标日,近三年以此类推;②以在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结果为准)。
(1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内农牧厅
规〔2025〕1号)列入自治区农牧厅参建单位信用评价黑名单D级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投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
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不组织,投标人如需进行现场踏勘,请自行与招标人联系。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
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不召开,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10日前,登录“内
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网上提问”模块以匿名方式将提出的问题发出,以便招
标人在澄清期内澄清。
1.10.2招标人在投标人提出澄清问题之日起3日内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进行澄清,澄清
内容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发布。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可查看,该
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查阅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
投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
程项目交易系统”在“网上提问”菜单以书面匿名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但不指明澄清
问题的来源。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天前发出澄清,不足15天的,招标人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
间。
2.2.3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相关信息,未及时获知澄
清内容而导致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的修改,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通
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
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天前发
出招标文件的修改,不足15天的,招标人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相关信息,未及时获知修
改内容而导致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2.4.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异
议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可不予受理。
异议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完成。
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
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投标人投标而向招标人提出的质
疑。
2.4.2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2.2款、
第2.3款规定办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监理服务费报价表;
(5)项目管理人员;
(6)企业审核资料;
(7)监理大纲;
(8)其他材料;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招标范围全过程监理工作所需的全部
费用。
3.2.2招标人公布本工程的监理服务费的最高限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公布,投标
人结合自身因素,进行自主报价。
3.2.3投标人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监理服务费报价表”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4本项目监理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且必须小于最高限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
或大于、等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2.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监理服务
费报价表”的汇总表,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
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
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
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七章“投标
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
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
(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
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
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复印件或扫描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
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
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向招
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有串标、围标、弄虚作假行为的。
(4)中标人或投标人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或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
中标通知书实质性内容。
(5)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伪造证明材料的。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按评标办法中资格评审标准及投标文件格式要求附于相应位置。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投标有效期、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
出响应。
3.6.3电子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盖单位公章处,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
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处,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
3.6.4本项目为无纸化招标,投标单位只需上传加密版投标文件。中标单位在与招标人签
订合同前,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相应份数的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
3.6.5中标单位提交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均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
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3.7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无纸化招标,无须提交纸质文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对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
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并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提取投标保证金递交名单;
(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操作流程开标、唱标、开标结果确认;
(4)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5.3.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开标过程中随
时提出,直至开标结束。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
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
刑事处罚的;
(5)从投标单位退休不足5年,投标人单位股东;在投标单位兼职等;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回避评标的情形。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
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
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
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审后,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无效标后,
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但评标委员
会认定剩余有效投标单位仍具有竞争力的,可以继续进行评标。
6.3.3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
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
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汇总评委的商务标及技术标评分结果,对每一编号的投标,直接计算平均得
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根据招标人授权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则按
照报价、技术标、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业绩次序,将得分逐一比较分项分值,以得分高者排序
在前;若各分项得分完全一致,由评标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确定先后次序。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
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
候选人因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2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将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
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
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公示期间发现提供虚假业绩、伪造证明材料的企业和个人,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保
证金并承担为招标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计入赤峰市建设行业不良行为信息管理系统,同
时对应有关法规处理。
7.3履约能力的审查(如有)
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
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报行政监督部门后,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
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4中标通知
评标结果公示期满后,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
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5履约保证金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6签订合同
7.6.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
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
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6.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开标时投标函中大写投标总报价应为签约合同价。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如投
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以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为签约合同价。
8.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
的;
(4)第一中标候选人或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5)按本章7.1定标方式第二款招标人认定重新招标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
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8.3终止招标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将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
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
将及时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
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
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
得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
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不得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
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
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
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自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其中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开标、评标结
果进行投诉的,应当按本章第2.4款、第5.3款、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后,方
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规定的投诉时效期限内。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
规定进行。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
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
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当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
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
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3)
投诉书未署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
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4)超过投诉时效的;(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的,并且投诉人没有
提出新的证据的;(6)投诉事项应当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
讼程序的。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
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全流程电子开评标
1)投标人自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之日起,应随时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及时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招标项目的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若未使用最新答疑、澄清或修改文
件,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投标时需上传使用CA锁加密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及时办理CA锁导
致无法正常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本项目采用无纸化电子交易模式(即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无须递交纸质投标文
件,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
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唱标、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
4)由于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代理人未实行电子签章,此处机打委托代理人名字即可;
5)投标单位应及时更新入库信息及时上传最新的文件(尤其是开户许可证入库填写的账号
是否一致);
6)制作过程如有疑问及时查看软件中帮助文件。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
附件B:无效标条件
无效标条件
B0.总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无效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
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无效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
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B1.无效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B1.1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1.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3电子清标过程发生任何一项内容的(例如不同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和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机器码或ID码一致的)
B1.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
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B1.5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高于最高限价的。
B1.6投标人或其项目负责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存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或以向
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等行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已记入全国
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可以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的。
B1.7在监理大纲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或监理大纲不按招标文
件中要求编制的。
B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备注:如果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任一情形,在相应节点勾选对应选项,认定其
投标无效。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
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
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
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
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
附加服务酬金。
十、“天”指日历天。
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监理依据
第三条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
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通知和联系
第四条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五条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作出紧急处理即可能
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六条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委托人的权利
第七条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
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五、当
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
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
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三、核查
并签发施工图纸;
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
知;
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
员;
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九、专用合同条款
约定的其他权利。
委托人的义务
第九条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
本工程建设的资料。
第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
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
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第十二条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
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条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果不
能提供上述条件的,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
第十四条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第十五条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
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
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
第十八条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第十九条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
他工程建设之中。
监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
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
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
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
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二条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
第二十三条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
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
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
第二十五条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
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第二十六条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七条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需
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二十八条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
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
第二十九条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
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第三十条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
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第三十一条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
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
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三条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
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
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服务
受到阻碍或延误;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
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监理
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
第三十四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
服务酬金。
第三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
付申请书后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
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
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六条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
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
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
第三十七条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
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
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
失。
第三十八条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
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
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
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十一条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
金,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
务。
第四十二条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
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
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争议
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四十四条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
义务。
其他
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专用合同条
款中约定。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监理依据
5.2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
1、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规章;
2、水利工程建设相关的技术规程、规范;
3、施工图纸及变更洽商;
4、工程施工合同。
监理人违约
11.1监理人违约,除通用条款约定外,补充如下条款:
1、当监理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投标时确定的总监理工程师;
2、所有监理人员驻工地时间不满足当月施工时间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
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但请假时间不超过当月施工时间的20%。离
开期间应委托其他监理人员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3、监理人未为监理人员配备交通工具。
4、监理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独立场所进行办公、饮食住宿等。
5、监理人未按委托人要求提交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
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等。
6、监理人未按委托人要求配备监理人员的。
监理人违约,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且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违约金:上述情况出现一次,按3000元/次支付违约金。
委托人违约
当委托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
1、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2、委托人未能履行签订合同时所赋予监理人的权利;
委托人赋予监理人的其他权利:
1、签发工程移交证书;
2、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委托人的义务
2.5提供监理资料委托人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的资料为:
2.6其他义务
1.委托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的时限:
一般文件3天;紧急事项1天;变更文件2天。
2.委托人无偿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为:无。
3.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由监理人自己投保,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
监理人的义务
4.9监理服务内容:
元宝山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二标段全过程监理
监理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5天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施工过程中每进行一道工序时
所对口的监理工程师必须在现场确认。
需旁站监理的工程重要部位是:由质量监督部门划分的和有关法律,法规认为的部位。
所有分部工程验收均由监理人主持验收。
在本合同终止后365天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合同价格与支付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计取及支付方法:
一、计取方法为:下浮后的市级批复价格,以总价形式支付。
二、支付时间为:按施工进度拨付。
三、支付方式为:转账。
监理附加服务酬金的计取与支付方法:无
争议的解决
向元宝山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
1.资料应满足验收要求,否则不予结算。
第三节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
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5)通用条件;
(6)监理规范;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监理与相关服务费报价表;
(9)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
(10)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
六、期限
1.监理期限:
2.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无。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无。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竣工之日起24个月。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签订合同时约定。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
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年月日。
2.订立地点:。
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公章),监理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委托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委托人要求不仅应
明确规定其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偏差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以及
检验、试验、试运行的具体要求。对于监理人负责提供的有关服务,在委托人要求中应
一并明确规定。
委托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适用规范标准
1.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名录
2.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标准名录
3.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程名录
二、成果文件要求
1.成果文件的组成
2.成果文件的深度
3.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
4.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
5.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
(1)纸质版的要求;
(2)电子版的要求;
(3)其他要求。
6.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
三、委托人财产清单
(一)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
1.委托人提供的办公房屋及冷暖设施:如办公室数量及面积、空调等;
2.委托人提供的设备清单:如电脑、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等;
3.委托人提供的设施清单: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
(二)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1.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
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
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2.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
3.委托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
4.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资料
5.技术标准、规范
6.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7.其他资料
……
(三)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
1.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
2.委托人财产退还要求
……
四、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1.委托人提供的生活条件
2.委托人提供的交通条件
3.委托人提供的网络、通讯条件
4.委托人提供的协助人员
……
五、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1.监理人自备的工作手册:如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
2.监理人自备的办公设备:如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
3.监理人自备的交通工具:如出行车辆等
4.监理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5.监理人自备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
6.监理人自备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工具
7.监理人自备的试验用房、样品用房
……
六、委托人的其他要求
委托人的其他要求
……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招标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监理服务费报价表
五、项目管理人员
六、企业审核资料
七、监理大纲
八、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
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其中,
增值税税率为),监理服务期限:,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如有);
(5)监理报酬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监理大纲;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响应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合同条款、投标有效期、权利义务等)。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二)投标函附录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备注:1.上表所有数据须由投标人签署确认,并随投标函一起报送;
2.数据栏中,对数据的限额说明见合同条款或投标人须知;
3.投标人不得添加其他内容,按给定格式填写。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备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元宝山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已由 赤峰市农牧局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赤峰市元宝山区农田建设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元宝山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位于小五家乡大金沟村、谢家营子村;风水沟镇大北海村、下坎子村、 庄头营子村;美丽河镇新安屯村、前美丽河村、后美丽河村;元 宝山镇王家店村、玉皇村;平庄镇前进村、孤山子村、马架子村、 大三家村,共计5个乡镇的14个村。
2.3招标规模:2026年赤峰市元宝山区区小五家乡、风水沟镇、美丽河镇、元宝山镇、平庄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规模30000亩,位于小五家乡大金沟村、谢家营子村;风水沟镇大北海村、下坎子村、庄头营子村;美丽河镇新安屯村、前美丽河村、后美丽河村;元宝山镇王家店村、玉皇村;平庄镇前进村、孤山子村、马架子村、 大三家村,共计5个乡镇的14个村。
2.4项目计划投资:8369.709万元
2.5标段划分:
| 标段编号 | F1504032026091601001004 | 标段名称 | 元宝山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第二标段 |
|---|---|---|---|
| 招标范围 | 工程-监理-水利工程-农田水利 | ||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95.8086 | 工期(日历天) | 82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所有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1.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参建企业资质和人员管理的通知》(内农牧建发【2025】545号)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能力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2.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本企业注册的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同时未在其他在施建设项目中任职。 3.投标人近三年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无串通投标、违法分包、转包不良记录(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元宝山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本批次共2个标段同时招标,同一投标人最多可作为其中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按评标顺序,评审的第一个标段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其他标段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行评审。
3.3其他要求:依据《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控十条工作措施的通知》(内农牧建发〔2023〕132号)文件要求,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组织项目组成人员完成信息打卡录入工作,并将项目组成人员资质证书原件交项目法人处保管,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与其签订合同。 项目开工后,项目组成人员全员在岗履职,变更或请假需严格履行相关手续,否则将按照《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控十条工作措施的通知》和合同约定,扣除违约金、减低信用分或按挂靠处理。 中标人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参建企业资质和人员管理的通知》(内农牧建发【2025】545号)中关于企业资质、人员管理、分包管控等相关要求(承诺书格式自拟)。 本标段建设规模:美丽河镇(新安屯村、前美丽河村、后美丽河村)、小五家乡(大金沟村、谢家营子村)、元宝山镇(王家店村、玉皇村)、风水沟镇(大北海村、下坎子村、庄头营子村)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约19951亩; 工期要求:本项目施工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 监理范围:元宝山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二标段全过程施工监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10-10 23:59 至 2026-10-16 23:59(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11-03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如果是双信封,需将一信封和二信封分别上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上发布。
7.其他说明
7.1 项目类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内容:水利工程(高标准农田)
7.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赤峰市元宝山区农田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赤峰市元宝山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内蒙古畅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物流园区巴林大街北侧五金机电城二期2号写字楼1-1601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行业监管:赤峰市元宝山区农牧局
地 址:赤峰市元宝山区
联 系 人:季文华
联系电话:0476-3550095
9.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并通过本公告注明的招标人联系方式向招标人反馈。
10.投标注意事项:
10.1、领取招标文件登录地址: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10.2、请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投标文件内容并编辑电子版投标文件,工具下载地址: 【请点击下载】
10.3、开标解密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10.4、 投标操作须知
2026-10-10
投标注意事项:投标操作须知
附件:
招标公告.pdf
2026年元宝山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二标段.pdf
项目名称
元宝山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第二标段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F1504032026091601
公告类型
招标公告
公告标段(包)数量
公告标段(包)编号
F150403202609160100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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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
元宝山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元宝山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赤峰市农牧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赤峰市元宝山区农田建设服务
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元宝山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位于小五家乡大金沟村、谢家营子村;风水沟镇大北海村、下坎子村、庄头营子村;美丽河镇新安屯村、前美丽河
村、后美丽河村;元宝山镇王家店村、玉皇村;平庄镇前进村、孤山子村、马架子村、大三家村,共计5个乡镇的14个村。
2.3招标规模:2026年赤峰市元宝山区区小五家乡、风水沟镇、美丽河镇、元宝山镇、平庄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规模
30000亩,位于小五家乡大金沟村、谢家营子村;风水沟镇大北海村、下坎子村、庄头营子村;美丽河镇新安屯村、前美丽河村、
后美丽河村;元宝山镇王家店村、玉皇村;平庄镇前进村、孤山子村、马架子村、大三家村,共计5个乡镇的14个村。
2.4项目计划投资:8369.709万元
2.5标段划分:
| 标段编号 | F1504032026091601001004 | 标段名称 | 元宝山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第二标段 |
| 招标范围 | 工程-监理-水利工程-农田水利 | ||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95.8086 | 工期(日历天) | 82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所有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投标资格能力要求:1.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参建企业资质和人员管理的通知》(内农牧建发
【2025】545号)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能力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2.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本企业注册的水利工
程监理工程师,同时未在其他在施建设项目中任职。3.投标人近三年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无串通投标、违法分包、转包不良记
录(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元宝山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本批次共2个标
段同时招标,同一投标人最多可作为其中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按评标顺序,评审的第一个标段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
人,其他标段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行评审。
3.3其他要求:依据《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控十条工作措施的通知》(内农牧建发〔2023〕132号)文件要求,
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组织项目组成人员完成信息打卡录入工作,并将项目组成人员资质证书原件交项目法人处保管,否则招
标人有权不与其签订合同。项目开工后,项目组成人员全员在岗履职,变更或请假需严格履行相关手续,否则将按照《关于
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控十条工作措施的通知》和合同约定,扣除违约金、减低信用分或按挂靠处理。中标人严格
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参建企业资质和人员管理的通知》(内农牧建发【2025】545号)中关于企业
资质、人员管理、分包管控等相关要求(承诺书格式自拟)。本标段建设规模:美丽河镇(新安屯村、前美丽河村、后美丽
河村)、小五家乡(大金沟村、谢家营子村)、元宝山镇(王家店村、玉皇村)、风水沟镇(大北海村、下坎子村、庄头营子
村)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约19951亩;工期要求:本项目施工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监理范围:元宝山区2026年高标准农
田建设项目施工第二标段全过程施工监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10-1023:59至2026-10-1623:59(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
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内蒙古)"打开查看。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11-03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
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如果是双信封,需将一信封和二信封分别上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上发布。
7.其他说明
7.1项目类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内容:水利工程(高标准农田)
7.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招
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赤峰市元宝山区农田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赤峰市元宝山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内蒙古畅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物流园区巴林大街北侧五金机电城二期2号写字楼1-1601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行业监管:赤峰市元宝山区农牧局
地址:赤峰市元宝山区
联系人:季文华
联系电话:0476-3550095
9.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并通过本公告注明的招
标人联系方式向招标人反馈。
10.投标注意事项:
10.1、领取招标文件登录地址: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
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10.2、请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投标文件内容并编辑电子版投标文件,工具下载地址:【请点击下载】
10.3、开标解密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10.4、投标操作须知
2026-10-10
元宝山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
第二标段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F1504032026091601001004
建设单位:赤峰市元宝山区农田建设服务中心
代理单位:内蒙古畅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6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元宝山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第二标段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1504032026091601001004
1.招标条件
元宝山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批准,由赤峰市农牧局以赤峰市农牧局关
于元宝山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赤农牧建发〔2026〕32号)
批示,招标人(项目法人)为赤峰市元宝山区农田建设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源财政
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1本标段名称:元宝山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第二标段
2.2本标段建设地点:赤峰市元宝山区
2.3本标段招标限额:958,086.00元
2.4本标段建设规模:美丽河镇(新安屯村、前美丽河村、后美丽河村)、小五家
乡(大金沟村、谢家营子村)、元宝山镇(王家店村、玉皇村)、风水沟镇(大北海村、
下坎子村、庄头营子村)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约19951亩;
2.5工期要求:本项目施工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
2.6监理范围:元宝山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二标段全过程施工监
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参建企业资质和人员管理的通
知》(内农牧建发【2025】545号)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部核发的水利
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能力等方面
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本企业注册的水利工程监理
工程师,同时未在其他在施建设项目中任职。
3.3投标人近三年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无串通投标、违法分包、转包不良记录(提
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元宝山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本批次共2个标段同时招标,同一
投标人最多可作为其中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按评标顺序,评审的第一个标段排
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其他标段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行评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全过程网上招投标)。
4.2招标资料获取方式:投标人必须在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
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epoint-sso)”,选择招
标项目进行电子招标文件下载操作,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
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4.3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nmg.gov.cn/msym/cfsggzyjyw/)的“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
统”,按规定流程办理信息入库及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4.7)。
4.4完成信息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6年10月10日23时59分至2026年10
月16日23时59分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电
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在电子招标资料获取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
交易系统”,选择招标项目进行电子招标资料下载操作,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后果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
4.5投标人自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之日起,应随时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
系统”,及时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招标项目的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若未使用最新答疑、
澄清或修改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6潜在投标人投标时需上传使用CA锁加密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及时办
理CA锁导致无法正常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7信息入库及CA证书办理具体流程详见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nmg.gov.cn/msym/cfsggzyjyw/ywjy/jylc/cabl/#)(相关问题技术
支持:QQ:15685710,电话:0512-58188511)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
月03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
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epoint-sso)”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投标。
6.2本项目采用无纸化电子交易模式(即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无须递交纸质
投标文件,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
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唱标、异议
澄清等交互环节。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nmg.gov.cn/msym/cfsggzyjyw/)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特殊说明
依据《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控十条工作措施的通知》(内农牧建
发〔2023〕132号)文件要求,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组织项目组成人员完成信息打卡
录入工作,并将项目组成人员资质证书原件交项目法人处保管,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与
其签订合同。
项目开工后,项目组成人员全员在岗履职,变更或请假需严格履行相关手续,否
则将按照《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控十条工作措施的通知》和合同约定,
扣除违约金、减低信用分或按挂靠处理。
中标人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参建企业资质和人员
管理的通知》(内农牧建发【2025】545号)中关于企业资质、人员管理、分包管控等
相关要求(承诺书格式自拟)。
9.监督部门
监督单位:赤峰市元宝山区农牧局
联系人:季文华
地址:赤峰市元宝山区
联系电话:0476-3550095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赤峰市元宝山区农田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人:***
地址:赤峰市元宝山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畅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赤峰市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26年10月10日
特别提示:《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自治
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上显示的招标公告是根据系统固有选项生
成的,存在个别内容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不一致的情况,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
以本招标文件为准。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赤峰市元宝山区农田建设服务中心地址:赤峰市元宝山区联系人:***联系电话:***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内蒙古畅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赤峰市联系人:***联系电话:***13274765057 |
| 1.1.4 | 标段名称 | 元宝山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第二标段 |
| 1.1.5 | 建设地点 | 赤峰市元宝山区 |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监理范围 | 元宝山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二标段全过程施工监理 |
| 1.3.2 | 计划监理服务期 | 本项目施工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 |
| 1.3.3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 |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水利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能力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人员要求:1.项目总监1名: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本企业注册的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同时未在其他在施建设项目中任职(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2.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2026年4月至今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养老保险缴纳个人明细或对账单或加盖单位公章的12333网页可查询截图或企业所在地养老保险缴纳可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如采用网页截图方式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查询人员账号及密码】,本项目只允许1名退休人员,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务合同及人社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 | 3.其他人员:中标后按照招标人要求配备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均为本单位人员,依法为其缴纳社保),拟派本项目的监理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在施建设项目中任职(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4.投标人近三年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无串通投标、违法分包、转包不良记录(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5.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供《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如需踏勘现场,请自行联系招标人。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疑问:2026年10月23日08:30异议:2026年10月23日08:30疑问:关于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可能存在的遗漏、错误、含义不清甚至相互矛盾等问题;异议:针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可能存在的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可能损害潜在投标人合法权益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三公”原则的问题。超过提问时间的问题招标人有权不予解答。 |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发出,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可查看,该澄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需重新下载最新招标文件(含补遗文件),否则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1.11 | 分包 | 本工程严禁转包和分包 |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补遗文件、答疑文件、附件(电子招标系统生成的招标文件正文之外的附件)等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相关信息,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
| 3.2.4 | 监理服务费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 | 958,086.00元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其他形式:投标人可采用以下任一方式缴纳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转账、电汇、网上银行或保函或保证担保或保险或汇票或本票或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等形式;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万捌仟圆整(18,000.00元)(1)采用转账、电汇、网上银行形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禁止投标单位从基本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从基本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开标后在电子交易管理服务软件系统中提取递交投标保证金名单并现场如实记录【投标人需注意开标时汇款基本账户的信息与在办理信息入库的基本情况所留的信息是否一致,不一致将导致无法通过验证,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重新招标项目,每一次都随机生成新的虚拟子账号(详见招标公告中的银行子账户信息,招标公告生成的子账户会同步在外网进行展示,各潜在投标单位自行在网站查看即可),请投标人核对账号后,再交纳投标保证金。】(2)采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电子保函形式: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开据,保函金额应与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致,以开标现场电子系统查询结果为准。(3)采用其他保函或保证担保或保险或汇票或本票等形式:开标现场不对以此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进行查询,由评标委员会评标时进行审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完整的证明资料证明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注:无论采取上述现金或非现金哪一种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其相关凭据复印件或扫描件均应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因平台保证金账户对接未完成,投标人可选择转账、电汇、网上银行以外的其他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
| 3.6.3 | 是否采用“暗标” | 监理大纲采用暗标,评分不修正。 |
| 3.6.4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单位只需上传加密版投标文件;中标单位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相应份数的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 |
| 3.6.5 | 投标文件装订 | 中标单位提交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均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
| 3.7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否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年11月03日9时00分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epoint-sso)”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3日9时00分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确定方式: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或5人以上单数,由招标人和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专家组成。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不超过3名 |
| 7.2 | 评标结果公示媒介 |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相同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
| 7.5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担保的形式:(1)转账、电汇或网上银行;(2)银行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履约担保递交方式:(1)以转账、电汇或网上银行方式递交:在签订合同前由中标单位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在汇款附言中写明工程名称,并须到招标人财务室换取履约担保金收据。(2)以银行保函方式递交:向招标人递交由银行出具的无条件的、见索即付、不可撤销、招标人认可的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承包人于本合同工程验收合格后28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
| 9.5 | 纪律和监督 |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赤峰市元宝山区农牧局依法实施的监督。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0.2 | 开标程序 | 本项目采用无纸化电子交易模式(即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无须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唱标、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注:投标人须在指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无法对加密文件进行解密,视为无效投标,将予以拒绝(业务咨询电话:0512-58188511/0476-8288829)。 |
| 10.4 | 同类工程 | 详见评分办法 |
| 10.5 | 知识产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提供给第三人。 |
| 10.6 |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 10.7 | 同义词语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 10.8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 10.9 | 补充说明 | 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
| 10.10 | 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参考《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内工建协(2022)34号)取费标准,依据“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元政字〔2024〕59号)”文件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形,与招标人通过协商确定,元宝山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二标段收费金额共计为:贰仟贰佰玖拾元整(¥2,290.00元)。 |
| 10.11 | 1.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当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房屋建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3)投诉书未署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4)超过投诉时效的;(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的,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6)投诉事项应当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 |
|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公示公示的评标结果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中标价;工期;工程质量;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名单;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类似项目业绩、奖励、信用、惩罚等情况;招标文件设置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内容;否决投标人投标的原因及依据;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等。3.因关于印发《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等五个标准招标文件的通知要求,总则部分不加修改引用,总则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4.(1)依据《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控十条工作措施的通知》(内农牧建发〔2023〕132号)文件要求,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组织项目组成人员完成信息打卡录入工作,并将项目组成人员资质证书原件交项目法人处保管,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与其签订合同。(2)项目开工后,项目组成人员全员在岗履职,变更或请假需严格履行相关手续,否则将按照《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控十条工作措施的通知》和合同约定,扣除违约金、减低信用分或按挂靠处理。5.在投标截止时间,评标期间,因停电原因、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原因、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错误造成不可逆转的评审过程等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等原因,造成本项目无法继续进行下去的情况发生时,招标人有权终止招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招标人无须承担相应责任。6.中标人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参建企业资质和人员管理的通知》(内农牧建发【2025】545号)中关于企业资质、人员管理、分包管控等相关要求。 |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项目代建人:无。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和监理与相关服务期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项目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监理的资质条件。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
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本项目所在地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注:①近一年指本项目开标前365天至开标日,近三年以此类推;②具有各级法院判决
的判决书或市级(含)以上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证明,并能从官方网站核实才能认定);
(13)最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有串通投标、违法分包不良记录且直至中标候选
人公示期间仍未修复的;
(注:①近一年指本项目开标前365天至开标日,近三年以此类推;②以在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结果为准)。
(1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内农牧厅
规〔2025〕1号)列入自治区农牧厅参建单位信用评价黑名单D级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投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
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不组织,投标人如需进行现场踏勘,请自行与招标人联系。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
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不召开,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10日前,登录“内
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网上提问”模块以匿名方式将提出的问题发出,以便招
标人在澄清期内澄清。
1.10.2招标人在投标人提出澄清问题之日起3日内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进行澄清,澄清
内容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发布。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可查看,该
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查阅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
投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
程项目交易系统”在“网上提问”菜单以书面匿名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但不指明澄清
问题的来源。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天前发出澄清,不足15天的,招标人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
间。
2.2.3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相关信息,未及时获知澄
清内容而导致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的修改,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通
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
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天前发
出招标文件的修改,不足15天的,招标人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相关信息,未及时获知修
改内容而导致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2.4.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异
议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可不予受理。
异议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完成。
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
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投标人投标而向招标人提出的质
疑。
2.4.2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2.2款、
第2.3款规定办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监理服务费报价表;
(5)项目管理人员;
(6)企业审核资料;
(7)监理大纲;
(8)其他材料;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招标范围全过程监理工作所需的全部
费用。
3.2.2招标人公布本工程的监理服务费的最高限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公布,投标
人结合自身因素,进行自主报价。
3.2.3投标人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监理服务费报价表”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4本项目监理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且必须小于最高限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
或大于、等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2.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监理服务
费报价表”的汇总表,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
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
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
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七章“投标
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
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
(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
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
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复印件或扫描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
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
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向招
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有串标、围标、弄虚作假行为的。
(4)中标人或投标人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或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
中标通知书实质性内容。
(5)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伪造证明材料的。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按评标办法中资格评审标准及投标文件格式要求附于相应位置。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投标有效期、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
出响应。
3.6.3电子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盖单位公章处,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
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处,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
3.6.4本项目为无纸化招标,投标单位只需上传加密版投标文件。中标单位在与招标人签
订合同前,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相应份数的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
3.6.5中标单位提交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均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
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3.7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无纸化招标,无须提交纸质文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对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
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并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提取投标保证金递交名单;
(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操作流程开标、唱标、开标结果确认;
(4)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5.3.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开标过程中随
时提出,直至开标结束。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
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
刑事处罚的;
(5)从投标单位退休不足5年,投标人单位股东;在投标单位兼职等;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回避评标的情形。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
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
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
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审后,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无效标后,
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但评标委员
会认定剩余有效投标单位仍具有竞争力的,可以继续进行评标。
6.3.3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
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
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汇总评委的商务标及技术标评分结果,对每一编号的投标,直接计算平均得
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根据招标人授权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则按
照报价、技术标、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业绩次序,将得分逐一比较分项分值,以得分高者排序
在前;若各分项得分完全一致,由评标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确定先后次序。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
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
候选人因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2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将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
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
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公示期间发现提供虚假业绩、伪造证明材料的企业和个人,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保
证金并承担为招标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计入赤峰市建设行业不良行为信息管理系统,同
时对应有关法规处理。
7.3履约能力的审查(如有)
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
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报行政监督部门后,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
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4中标通知
评标结果公示期满后,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
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5履约保证金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6签订合同
7.6.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
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
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6.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开标时投标函中大写投标总报价应为签约合同价。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如投
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以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为签约合同价。
8.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
的;
(4)第一中标候选人或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5)按本章7.1定标方式第二款招标人认定重新招标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
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8.3终止招标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将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
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
将及时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
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
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
得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
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不得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
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
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
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自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其中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开标、评标结
果进行投诉的,应当按本章第2.4款、第5.3款、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后,方
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规定的投诉时效期限内。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
规定进行。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
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
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当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
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
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3)
投诉书未署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
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4)超过投诉时效的;(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的,并且投诉人没有
提出新的证据的;(6)投诉事项应当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
讼程序的。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
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全流程电子开评标
1)投标人自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之日起,应随时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及时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招标项目的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若未使用最新答疑、澄清或修改文
件,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投标时需上传使用CA锁加密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及时办理CA锁导
致无法正常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本项目采用无纸化电子交易模式(即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无须递交纸质投标文
件,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
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唱标、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
4)由于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代理人未实行电子签章,此处机打委托代理人名字即可;
5)投标单位应及时更新入库信息及时上传最新的文件(尤其是开户许可证入库填写的账号
是否一致);
6)制作过程如有疑问及时查看软件中帮助文件。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和3.5.2项规定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监理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监理大纲:50分投标报价:32分商务部分:18分 |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Ax70%+Bx30%,其中,A为最高投标限价,B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即评标基准价为最高投标限价的70%与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的30%之和。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B值)的计算方法为:当N(投标人个数,下同)<5时,所有投标人的有 |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5≤N<9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当9≤N<13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1个最高、2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当13≤N<17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2个最高、3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当17≤N<21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3个最高、4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以此类推,(保留两位小数)注:有效投标人是指通过初步评审和未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的投标人。视为无效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合理的投标报价的则不参与B及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x(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 2.2.4(1)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32分) | 报价得分计算方法①通过评标委员会初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得基础分32分。②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比较,每上浮1%以32分为基数扣减0.5分,最多扣2分。③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比较,每下浮1%以32分为基数扣减0.5分,最多扣2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50分) | 质量控制(0-7分) | 针对本项目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措施,要求措施合理详细,包含本项内容即得基础分6分,最高得7分;本项内容没有得0分。 |
| 进度控制(0-7分) | 针对本项目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进度控制措施,要求措施合理详细,包含本项内容即得基础分6分,最高得7分;本项内容没有得0分。 | ||
| 投资控制(0-7分) | 针对本项目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投资控制措施,要求措施合理详细,包含本项内容即得基础分6分,最高得7分;本项内容没有得0分。 | ||
| 安全文明控制(0-7分) | 针对本项目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文明监控措施,要求措施合理详细,包含本项内容即得基础分6分,最高得7分;本项内容没有得0分。 | ||
| 合同、信息管理(0-7分) | 对合同及信息管理的控制方法科学、合理,包含本项内容即得基础分6分,最高得7分;本项内容没有得0分。 | ||
| 协调工作的原则及方法(0-7分) | 协调工作的原则及方法合理可行,包含本项内容即得基础分6分,最高得7分;本项内容没有得0分。 | ||
| 文件资料档案管理(0-3分) | 对本项目文件资料档案管理方法科学合理、管理流程全面细致的,包含本项内容即得基础分2分,最高得3分;本项内容没有得0分。 | ||
| 监理人员专业配置(0-3分) | 现场配备的监理人员专业配置合理,包含本项内容即得基础分2分,最高得3分:本项内容没有得0分。 | ||
| 投标人应根据现有的清单等资料,编制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施工组织设计,以简单明了、符合施工需要为宜,建议施工组织设计页码控制在500页以内。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施工组织设计超出500页以外的部分不进行评审。本项目技术标为暗标格式,评标时,将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暗标格式检测功能,检测发现不符合技术标暗标格式问题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检测结果进行人工复核,最终结论以评标委员会复核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均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区间范围内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评标委员会主任应对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是否在规定的区间范围进行核查,对于不在招标文件规定区间的评分,评标委员会主任应将其退回并要求重新进行评审,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区间范围内再进行汇总,否则不得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评标委员会评分不进行修正。 | |||
| 2.2.4(3) | 商务部分(18分) | 企业业绩(12分) | 投标人近年承揽过类似监理工程项目业绩,每有1项得3分,最多得12分。注:1.近年指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2.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否则不得分;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工程的定义:同额大于或等于本项目招标控制价70%的高标准农田监理项目。 |
| 企业财务状况(3分) | 投标人提供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含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齐全的得3分,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注:(1)投标文件中附审计报告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定。(2)新注册成立的投标人只需提供注册成立当年年度至投标截止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新注册成立的投标人可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视为提供齐全。 | ||
| 三体系认证证书(3分) | 投标人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缺少任意一个证书都不得分: | ||
附件B:无效标条件
无效标条件
B0.总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无效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
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无效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
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B1.无效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B1.1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1.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3电子清标过程发生任何一项内容的(例如不同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和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机器码或ID码一致的)
B1.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
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B1.5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高于最高限价的。
B1.6投标人或其项目负责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存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或以向
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等行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已记入全国
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可以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的。
B1.7在监理大纲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或监理大纲不按招标文
件中要求编制的。
B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备注:如果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任一情形,在相应节点勾选对应选项,认定其
投标无效。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
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
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
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
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
附加服务酬金。
十、“天”指日历天。
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监理依据
第三条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
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通知和联系
第四条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五条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作出紧急处理即可能
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六条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委托人的权利
第七条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
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五、当
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
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
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三、核查
并签发施工图纸;
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
知;
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
员;
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九、专用合同条款
约定的其他权利。
委托人的义务
第九条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
本工程建设的资料。
第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
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
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第十二条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
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条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果不
能提供上述条件的,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
第十四条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第十五条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
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
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
第十八条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第十九条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
他工程建设之中。
监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
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
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
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
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二条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
第二十三条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
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
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
第二十五条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
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第二十六条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七条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需
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二十八条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
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
第二十九条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
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第三十条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
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第三十一条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
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
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三条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
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
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服务
受到阻碍或延误;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
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监理
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
第三十四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
服务酬金。
第三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
付申请书后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
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
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六条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
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
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
第三十七条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
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
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
失。
第三十八条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
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
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
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十一条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
金,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
务。
第四十二条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
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
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争议
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四十四条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
义务。
其他
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专用合同条
款中约定。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监理依据
5.2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
1、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规章;
2、水利工程建设相关的技术规程、规范;
3、施工图纸及变更洽商;
4、工程施工合同。
监理人违约
11.1监理人违约,除通用条款约定外,补充如下条款:
1、当监理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投标时确定的总监理工程师;
2、所有监理人员驻工地时间不满足当月施工时间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
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但请假时间不超过当月施工时间的20%。离
开期间应委托其他监理人员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3、监理人未为监理人员配备交通工具。
4、监理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独立场所进行办公、饮食住宿等。
5、监理人未按委托人要求提交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
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等。
6、监理人未按委托人要求配备监理人员的。
监理人违约,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且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违约金:上述情况出现一次,按3000元/次支付违约金。
委托人违约
当委托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
1、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2、委托人未能履行签订合同时所赋予监理人的权利;
委托人赋予监理人的其他权利:
1、签发工程移交证书;
2、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委托人的义务
2.5提供监理资料委托人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的资料为:
| 序号 | 资料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收回时间 | 保存和保密要求 |
| 1 | 本工程有关建设资料 | 1 | 合同生效后根据施工进度要求提供 | 终止合同后14天内 | 在本合同期限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发包人同意,监理机构和所有监理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资料;并应妥善作好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
2.6其他义务
1.委托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的时限:
一般文件3天;紧急事项1天;变更文件2天。
2.委托人无偿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为:无。
3.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由监理人自己投保,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
监理人的义务
4.9监理服务内容:
元宝山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二标段全过程监理
监理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5天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施工过程中每进行一道工序时
所对口的监理工程师必须在现场确认。
需旁站监理的工程重要部位是:由质量监督部门划分的和有关法律,法规认为的部位。
所有分部工程验收均由监理人主持验收。
在本合同终止后365天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合同价格与支付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计取及支付方法:
一、计取方法为:下浮后的市级批复价格,以总价形式支付。
二、支付时间为:按施工进度拨付。
三、支付方式为:转账。
监理附加服务酬金的计取与支付方法:无
争议的解决
向元宝山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
1.资料应满足验收要求,否则不予结算。
第三节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
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5)通用条件;
(6)监理规范;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监理与相关服务费报价表;
(9)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
(10)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
六、期限
1.监理期限:
2.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无。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无。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竣工之日起24个月。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签订合同时约定。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
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年月日。
2.订立地点:。
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公章),监理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 法定代表人: | (签字或盖章) | 监理人:法定代表人: | (公章)(签字或盖章) |
|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
| 地址: | 地址: |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 电话: | 电话: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39 |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委托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委托人要求不仅应
明确规定其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偏差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以及
检验、试验、试运行的具体要求。对于监理人负责提供的有关服务,在委托人要求中应
一并明确规定。
委托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适用规范标准
1.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名录
2.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标准名录
3.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程名录
二、成果文件要求
1.成果文件的组成
2.成果文件的深度
3.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
4.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
5.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
(1)纸质版的要求;
(2)电子版的要求;
(3)其他要求。
6.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
三、委托人财产清单
(一)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
1.委托人提供的办公房屋及冷暖设施:如办公室数量及面积、空调等;
2.委托人提供的设备清单:如电脑、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等;
3.委托人提供的设施清单: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
(二)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1.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
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
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2.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
3.委托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
4.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资料
5.技术标准、规范
6.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7.其他资料
……
(三)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
1.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
2.委托人财产退还要求
……
四、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1.委托人提供的生活条件
2.委托人提供的交通条件
3.委托人提供的网络、通讯条件
4.委托人提供的协助人员
……
五、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1.监理人自备的工作手册:如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
2.监理人自备的办公设备:如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
3.监理人自备的交通工具:如出行车辆等
4.监理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5.监理人自备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
6.监理人自备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工具
7.监理人自备的试验用房、样品用房
……
六、委托人的其他要求
委托人的其他要求
……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招标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监理服务费报价表
五、项目管理人员
六、企业审核资料
七、监理大纲
八、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
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其中,
增值税税率为),监理服务期限:,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如有);
(5)监理报酬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监理大纲;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响应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合同条款、投标有效期、权利义务等)。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二)投标函附录
| 序号 | 事项 | 数据 |
| 1 | 总监理工程师 | |
| 2 | 监理服务期 |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备注:1.上表所有数据须由投标人签署确认,并随投标函一起报送;
2.数据栏中,对数据的限额说明见合同条款或投标人须知;
3.投标人不得添加其他内容,按给定格式填写。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备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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