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泽苑东区项目(招标项目名称)造价审计标段(标段(包)名称)
招标文件
招标人:鄂尔多斯市通惠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天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26 年 1 月 28 日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8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4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64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5
第一章招标公告
| 惠泽苑东区项目造价审计标段招标公告 |
| 招标项目信息 |
| 招标人名称 | 鄂尔多斯市通惠置业有 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天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招标项目编号 | A1506002026010902001 | 招标项目名称 | 惠泽苑东区项目 |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 案机关 | | 批文名称及文号 | |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 其他事宜 | 行政监督部门: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477-859989 7 |
| 招标项目概况 |
| 序 号 | 标段(包) 编号 | 标段 ) (包) 名称 | 标段(包) 内容 | 标段(包)分类 | 标段合 同估算 价(元) | 建设地点 | 工期(交 货期) | 评标办法 |
| 1 | A150600 2026010 9020010 01 | 造价审 计标段 | 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现场跟踪审计、工程竣工结 算审计 | 工程-工程造 价-土建工程-建筑;工程-工 程造价-安装 工程-建筑 | *** .00 | 康巴什区 伊克昭街 南、神华 康城 G 区 北、呼和 塔拉路东、康惠路西 D3-01b 地块 | 合同签订 之日起至 提交竣工 结算审计、 报告之日 止 | 综合评估 法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 文件须附营业执照扫描件) |
| 项目负责人要 求 | (1)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备高级工程师资格;必须在本单位注册(提供执业证书及注册证书,投标文件须附扫描件); (2)必须在本单位工作,上述人员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 具的 2025 年 1 月 1 日至今连续 6 个月及以上(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 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 证明材料为准;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 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扫描件) 注:凡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证等同于一级造价工程师证。 |
| 业绩要求 | // |
1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正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详 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 1, 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后至今的承诺书) ②近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 1,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 成立后至今的承诺书);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或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
| 财务要求 | 近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提供相关承诺并加盖公章,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后至今 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 1,承诺书须附在投标文件中) |
| 联合体投标要 求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外境企业资格 备案要求 | // |
| 投标人资格其 他要求 | 其他人员:至少配备 4 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4 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投标文件须附注册证和资格证扫描件);所有人员必须在本单位工作,上述人员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5 年 1 月 1 日至今 连续 6 个月及以上(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 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退休人员无 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 (投标文件须附扫描件) 注:其他人员不得与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凡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取得的造价 工程师证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 |
| 投标信息确认时间及方式 |
| 确认方式 | 网上确认。投标人需对投标信息确认之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
| 确认时间 | 2026 年 01 月 28 日至 2026 年 02 月 04 日 23 时 59 分 |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获取方式 | 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 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 蒙古)”打开查看。 |
| 获取时间 | 2026 年 01 月 28 日至 2026 年 02 月 04 日 23 时 59 分 |
|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
| 递交方式 | 网上递交 |
| 递交地址 | 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 pbidder) |
| 递交截止时间 | 2026 年 03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 |
| 开标地点 | 本次开标采用全流程网上不见面开标 (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咨询:0512-58188511、0471-5332612。 |
2
| 开标现场要求 | 1、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 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在 线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唱标、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特别提醒:签到功能在开标前 2 个小时开放,目的是为了获取投标人信息,出现问 题时方便联系。各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登录、签到,不影响后续解密等 操作。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其它要求 |
| 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现场只对电 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 2、各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开标(不见面开标模式)、电子评标(网上评标)。由于在线制作电子投 标文件时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人员证件、业绩等)是从“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主体信息库”中获取的,所以建议潜在投标人及时将投标文件中涉及的资信证明补充完善到主 体信息库中,并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4、本招标项目采用无纸化电子交易模式。投标人不需要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有关纸质 投标文件的要求不适用。 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不见面开标直播大厅(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在线参 加开标会议,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唱标、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登录时使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 CA 锁和账号密码。 6、开标一览表(开标记录表)仅用于唱标使用,如果其中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函中内容不一 致时,以后者为准。 7、为了避免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系统故障或拥挤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现象,请各投标人 尽早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有问题可以及时与软件开发公司或运行保障科取得解决。 8、请各投标人特别关注并严格遵照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缴纳的规定。 ★特别说明: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中的内容及印章必须清晰可见,如因扫描件中的内容 及印章模糊不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 |
| 招标人(章): | 鄂尔多斯市通惠置业有限责任公 司 | 招标代理机构 (章): | 内蒙古天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 区 | 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 |
| 电话: | *** | 电话: | *** |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
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本章正文内容相抵触的,以正文为准。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鄂尔多斯市通惠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 联系人:*** 电话:***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内蒙古天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联系人:*** 电话:*** |
| 1.1.4 | 项目编号 | A1506002026010902 |
| 1.1.5 | 项目名称 | 惠泽苑东区项目 |
| 1.1.6 | 招标项目编号 | A1506002026010902001 |
| 1.1.7 | 招标项目名称 | 惠泽苑东区项目 |
| 1.1.8 | 标段(包)编号 | A1506002026010902001001 |
| 1.1.9 | 标段(包)名称 | 造价审计标段 |
| 1.1.10 | 项目建设地点 | 康巴什区伊克昭街南、神华康城 G 区北、呼和塔拉路东、康惠路西 D3-01b 地块 |
| 1.1.11 | 项目建设规模 | 建设总建筑面积约 71044.41 平米,其中地上建设面积约 44855.64 平米,地下建设面积约 26188.77 平米。绿化面积不低于 35%。主要建设内容为人 才安居房、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 |
| 1.1.13 | 建筑安装工程费/ 工程概算 | 约 300000000.00 元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自筹资金;100%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现场跟踪审计、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
| 1.3.2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提交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之日止 |
| 1.3.3 | 质量标准 | 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要求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 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文件须附营业执照扫描件) 2、财务要求:近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 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提供相关承诺并加盖公章, 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后至今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 六章附件 1,承诺书须附在投标文件中)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正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 |
4
| | 公章,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 1, 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后至今的承 诺书) ②近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 问题的;(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 1,新成 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后至今的承诺书);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 标文件中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gov.cn/)中未被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5、项目负责人要求:(1)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备高级 工程师资格,必须在本单位注册(提供执业证书及注册证书,投标文件须附 扫描件); (2)必须在本单位工作,上述人员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以投标人所属社 保机构出具的 2025 年 1 月 1 日至今连续 6 个月及以上(新入职人员要求提 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 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 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 件须附扫描件) 注:凡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证等同于一级造价工程 师证。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至少配备 4 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4 名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投标文件须附注册证和资格证扫描件);所有人员必须在本单位工作,上述人员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以投标人所属 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5 年 1 月 1 日至今连续 6 个月及以上(新入职人员要求 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 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 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 文件须附扫描件)注:其他人员不得与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凡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证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标 | 不接受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 其他情形 |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作否决其投标的 处理: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 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 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5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 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 形式:// |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 的形式 | // |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本项目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投标报价等内容 |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资料 | 本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文件。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 标文件 |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 |
| 形式:通过平台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 的形式 | 通过平台发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 标文件澄清 | 时间:无需确认 |
| 形式:投标人应及时登陆平台获取澄清和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未按澄清和 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的投标文件有可能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 的形式 | 通过平台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 标文件修改 | 时间:无需确认 |
| 形式:投标人应及时登陆平台获取澄清和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未按澄清和 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的投标文件有可能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 他材料 | 投标单位须提供有效的《承诺书》;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 方法 |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
| 3.2.3 | 报价方式 | 本项目采取费率报价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最高投标限价:工程结算价的 0.5%; 注:(1)造价审计费率按工程建安结算最终审定额*中标费率;投标报价 不得超过此费率值,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投标报价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 小数。 (2)投标报价为含税报价(付款时出具增值税发票)。投标报价不得高 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不低于成本价。如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 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 80%,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报价说明 材料(内容不限于投标报价的合理性、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主要材料的 价格合理性),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该说明材料缺乏说服力将否决其投 标。若投标总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 80%且未提供投标报价说明材料的,评 标委员会将视为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否决其投标。 (3)效益收费:本项目效益收费按照核减、增额的 3%计取。此项不参与 报价得分计算。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 求 | 无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90 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本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可以采 用“虚拟子账户”形式,也可以采用电子银行保函形式、电子保险保函形 |
6
| | 式、电子担保保函形式,但应当符合银监会、银行的有关规定,同时确保 相关凭证具备法律效力。采用电子保险保函的,具体要求详见本条第三款。 采用电子担保保函的,具体要求详见本条第四款。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的,具体要求详见本条第五款。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收取。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 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如果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将要求投标人赔偿超过部分的损 失。同时,招标人会向有关监督部门报告,由监督部门进行相应处罚。 下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4)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 (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8)拒签合同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没有明确表示且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9)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有串标、围标、弄虚作假或投标欺诈行为,经招 投标监督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 殊要求 | 无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 份要求 | 近年,指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新注册企业提供从公司成立年度至今。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 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近年,指 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 仲裁情况的时间要 求 | 近年,指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新注册企业提供从公司成立年度至今。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3.7.3(A)(2)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及其他要求 | 本项目实行无纸化招投标,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 文件,只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 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须另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4 份(以 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 3.7.3(A)(3) |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 册装订 | // |
| 3.7.3(B)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 证件要求 | 从“平台主体信息库”中获取 |
| 3.7.3(B)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 章要求 |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 款 |
| 4.1.1(B)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投标文件应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并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密 |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 息 | // |
7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 年 03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 |
| 4.2.2(A)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至系统,并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 |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
| 5.1(A)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 标 地 点 : 本 次 开 标 采 用 全 流 程 网 上 不 见 面 开 标(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咨询:0512-58188511、0471-5332612。 |
| 5.2(4)(A) | 开标程序 | (1)投标人签到; (2)主持人宣布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已到,停止接收电子投标文件;(3)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及人员; (4)宣读开标纪律; (5)公布投标人名称; (6)投标人 CA 数字证书解密; (7)招标人 CA 数字证书解密; (8)唱标人公布招标控制价 (9)操作员输入招标控制价同时导入投标文件并导出开标记录表; (10)唱标; (11)签字确认; (12)开标结束。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7 人以上(含)单数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成员总数 的三分之一人,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语音 通知的方式确定。 是否采用远程评标:☑是□否 注:若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则根据项目副场安排情况在副场所在地专 家库中随机抽取。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 标候选人的人数 | 当有效投标人数量<3 时,评标委员会可以推荐 1-2 名中标候选人,或者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否决全部投标。 有效投标人是指通过初步评审和未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投标人。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 介及期限 |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 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 蒙古招 标 投标 公共 服 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当有效投标人数量<3 时,评标委员会可以推 荐 1-2 名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二 十七条规定,否决全部投标。有效投标人是指通过初步评审和未被评标委 员会否决投标的投标人。 |
| 7.6.1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 投标 | 是,具体要求: |
| 9.1 | 具体要求:1、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各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人因系统或网络 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行保障科联系。 联系电话: |
8
| 0477-8398619(运行保障科)、4009980000(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2、(适用于电子开标、评标项目)本标段采用电子开标(网上开标),如在开标过程中出现意 外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进行电子开标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 3、定义:电子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在规定处加盖电子签名(包括签字、印鉴、单位公章)、生成后,成功上传至“鄂尔多斯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最终版指定格式 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是指电子投标文件的打印版,在规定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再次亲笔签字和(或)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投标文件是指存储在光盘(或 U 盘)中的投标文 件。 4、投标人上传至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储在光盘(或 U 盘)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 件内容必须一致。 5、为了保证投标文件安全,便于评委在线查阅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人必须提供包含非加密投标 文件的光盘(或 U 盘)。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经过编制、签章,在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会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供投标人刻录使用。光盘或 U 盘由投标人自行刻录、存储,投标人 必须保证电子存储设备能够正常读取。光盘(或 U 盘)表面、外包装上应简要载明招标项目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等信息。(不适用)。 6、投标人递交给评标委员会审查的原件应与投标文件中所附复印件对应一致,投标文件中复印 件与提供的原件不一致的,或未附复印件,但提供了原件,评标时不予认可。(不适用) 7、投标人代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时间和地点 参加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 CA 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8、出现下列情形的,招标人拒收投标文件。 (1)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9、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代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开标会的;(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 (3)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 (4)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 |
| 9.2 | 电子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1)签字、盖章位置及要求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应使用 CA 锁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 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处,应使用 CA 锁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要 求“投标人(盖单位章)”之处,应使用 CA 锁中的投标人公章。 (3)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授权委托书”要求“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应由委托代理人本人亲笔签署姓名。电子 投标文件中如果无法使用 CA 锁进行电子签章,可以先导出,在纸质版本上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后, 导入至系统中,之后再进行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字、盖章。 |
| 9.3 | 在线解密规定时间: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开标时间开始后的 60 分钟内,完成所投全部标段的电子投标文件在 线解密,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远程在线解密,或在开标室使用解密一体机进行解密,但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标段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非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按本章第 9.1 条第 2 款规定处理;投标人自身 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按本章第 9.1 条第 9 款规定处理。 |
| 9.4 | 开标记录表: 开标一览表(开标记录表)仅用于唱标使用,如果其中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函中内容不一致 时,以后者为准。 |
| 9.5 | 其他说明: 1、由于在线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人员证件、业绩等)是从“平 |
9
| 台主体信息库”中获取的,所以建议潜在投标人及时将投标文件中涉及的资信证明补充完善到主 体信息库中,并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为了避免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系统故障或拥挤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现象,请各投标 人尽早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有问题可以及时与软件开发公司或运行保障科取得解决。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 容 | |
| 10.1 技 术文件 (暗标)编制要 求 | 针对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内容总页数不得超过 500 页,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1.1 字体、字号:全部文字内容(包括标题、正文、图表及图表内文字、页码)采用黑色小四号 宋体字体,不允许采用加粗、倾斜、下划线、删除线、字符底纹、轮廓、阴影、映像、发光、艺 术字等文字效果。 1.2 目录:必须制作目录,格式不作要求。 1.3 页码要求:页码从目录开始编起,全文页码连续,不得分章或节单独编页码,不得出现空白 页。页码格式不作要求,可自行设置。 1.4 页眉、页脚要求:不得设置页眉、页脚。 1.5 页面要求:不允许采用水印、页面颜色、页面边框等页面背景效果。 1.6 图表要求:图表只能使用 MicrosoftWord 自带的表格、形状、图表、SmartArt、文本框工具 制作。 1.7 行间距、缩进字符、对齐方式、页边距、标题等其他排版格式不作要求,可自行设置。2.仅针对纸质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如本招标项目未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则本要求忽略):2.1 纸张要求:技术文件(暗标)使用 A4 白色复印纸打印装订,全部内容采用黑色打印,不得出 现纸质明显不同或者色泽度明显有差异的纸张。 2.2 装订要求:技术文件(暗标)正本及副本左侧胶装,不得分册,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2.3 封皮要求: 2.3.1 正本封皮要求:技术文件(暗标)正本封皮(包括封面、书脊及封底)可由投标人自备, 正本封面上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包)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标识出正本。 2.3.2 技术文件(暗标)副本封皮(包括封面、书脊及封底)采用白色复印纸,保证封面及封底 与投标文件内页纸质、大小一致,整个封面、书脊及封底完全空白。 2.4 密封要求:技术文件(暗标)正本、副本单独包装在内封套后,再共同密封至同一外封套中。 正、副本内封套只需注明正副本,外层封套上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包)名称。 3.统一要求(标志标识要求): 3.1 技术文件(暗标)的目录、正文、纸质投标文件副本封皮(包括封面、书脊及封底)不得出 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 名称、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名称或编号、签字、盖章等),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2 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中“第二部分、技术部分”(即,技术文件)不区分正本及副本,不 得上传封皮(包括封面、书脊及封底),不得加盖电子签名(包括签字、印鉴、单位公章),只 需要上传技术文件目录及正文即可。 4.特别强调 4.1 上述要求均应在 MicrosoftWord 软件环境下设定。 4.2 如果未按上述要求编制技术文件(暗标),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
| 10.1 |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 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 10.2 |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 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2、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 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对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当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 有关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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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 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3)投诉 书未署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 字并加盖公章的;(4)超过投诉时效的;(5)已经做出处理决定的,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 证据的;(6)投诉事项应当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人造成损失 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根据《招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 20 号令)等有关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 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
| 10.3 |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 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 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的先 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 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 大写金额为准。 |
| 10.4 |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唱标、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登录时使用内蒙古 自治区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 CA 锁和账号密码。特别提醒:签到功能在开标前 2 个小时开放,目的为了获取投标人信息,出现问题时方便联系。各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登录、签到,不影响后续解密等操作。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3、在不见面开标过程中,若出现异常情况,请在“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在 线交互中进行实时交互。 |
| 10.5 |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相关约定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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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审计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招标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标段(包)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9 标段(包)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0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1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3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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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
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
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
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
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
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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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
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 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 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 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服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 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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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
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
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
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
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 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
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
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 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5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服务费用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服务方案;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 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
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 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
并填写服务费用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 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服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
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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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
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
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
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
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加盖开户银行章的基本开户许可证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
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
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
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
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
有实质性降低。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
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 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
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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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服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 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 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 业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
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 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
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 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服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
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 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投标 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 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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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 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 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
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
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1(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 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4(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 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5(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 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A)项的 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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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B)项的要 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 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 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A)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B)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A)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
并记录在案;
(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 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
记录在案;
(5)(A)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 认;
(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 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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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
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
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
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
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
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 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
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 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
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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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
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 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 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
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 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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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
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 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
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 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 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 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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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 金 | 投标报价 (元) | 项目负 责人 | 服务 期限 | 备注 | 投标人代 表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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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最高投标限价: | |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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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
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
或
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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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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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以鄂尔多斯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生成数据(中标通知书)为准。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以鄂尔多斯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生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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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与本章正文内容相抵触的,以正文为准。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技术部分初 步评审标准 | 技术文件格式(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 条款要求。 |
| 2.1.2 | 形式评审标 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以营业执照为准,投标文件须附营业执照扫 描件) |
| 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9.2 项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对 签字、盖章的要求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中内容、签字、盖章、所附复印件、扫描件等必须清晰,如因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 员会无法进行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
| 报价唯一 | (1)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2)投标报价为含税报价(付款时出具增值税发票)。投标报 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不低于成本价。如投 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 80%,投标人需在投 标文件中提供投标报价说明材料(内容不限于投标报价的合理 性、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主要材料的价格合理性),如评标委 员会一致认为该说明材料缺乏说服力将否决其投标。若投标总价 低于招标控制价的 80%且未提供投标报价说明材料的,评标委员 会将视为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否决其投标。 |
| 2.1.3 | 资格评审标 准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 应的能力(投标文件须附营业执照扫描件) |
| 财务要求 | 近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提供相关承诺并加盖公章,新 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后至今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 件第六章附件 1,承诺书须附在投标文件中) |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正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提供相关承诺书 并加盖公章,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 1, 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 成立后至今的承诺书) ②近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 程质量问题的;(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详见招标文件第六 章附件 1,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后至今的承诺书);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gov.cn/)中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
| 项目负责人要 求 | (1)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备高级工程师资格必 须在本单位注册(提供执业证书及注册证书,投标文件须附扫描 件); (2)必须在本单位工作,上述人员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以投标人 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5 年 1 月 1 日至今连续 6 个月及以上(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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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 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 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扫描件) 注:凡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证等同于一级 造价工程师证。 |
| 其他人员要求 | 除项目负责人外至少配备 4 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4 名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投标文件须附注册证和资格证扫 描件);所有人员必须在本单位工作,上述人员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5 年 1 月 1 日至今连续 6 个 月及以上(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 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 明材料为准;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 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扫描件)注:其他人员不得与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凡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证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 |
| 2.1.4 | 响应性评审 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服务期限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
| 投标有效期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90 天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不 存 在 禁 止 投 标的情形 | (1)不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2)不存在其他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情形。 (3)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 形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1 | 分值构成 | 1.服务方案 50 分 2.项目管理机构 10 分 3.投标报价 30 分 3.其他因素 10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70%+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30%。 注:投标人有效报价是指通过初步评审和未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报 价。 |
| 2.2.3 | 投标报价偏 差率 p 计算 公式 | p(偏差率)= 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
| 2.2.4(1) | 投标报价得 分(30 分) | (1)当 P=0 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为 30 分; (2)当 P<0 时,偏差率每有-1%减 5 分,从 30 分减起,减完为止;(3)当 P>0 时,偏差率每有+1%减 10 分,从 30 分减起,减完为止。 (注:得分按两位小数进行四舍五入) |
| 2.2.4(2) | 项目管理机 构(10 分) | 项 目 负 责 人 资 格(2 分) | 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得 2 分,中级职称得 1 分,其他不 得分。(投标文件须附职称证书扫描件) |
| 其 他 人 员 配 置 情况(8 分) | 在满足招标文件初步评审关于“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要求”基本 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 1 名二级(含)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得 2 分,最多得 8 分(投标文件须附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扫描件)。注:必须在本单位工作,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5 年 1 月-至今连续 6 个月及以上(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 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 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新入职人员同时提供有效的与聘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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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 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 须附扫描件) |
| 2.2.4(3) | 其他因素(10 分) | 投标人业绩(4 分) | 近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承揽过造价 服务单次项目的投资金额在 20000 万(含)以上的,每有一项得 2 分,最高得 4 分;(投标文件须附合同扫描件,如合同无法体现金 额,还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投标文件需附上述材料扫描件)(项 目负责人业绩与企业业绩重复的,按企业业绩计取) |
| 企业资信(6 分) | 投标人同时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 6 分,缺项或不提供不得分。 (投标文件须附证明材料扫描件) |
| 2.2.4(4) | 服务方案(50 分) | 整 体 造 价 咨 询 服务方案(10 分) | 服务方案(10 分)整体造价咨询服务方案合理、有针对性得 8-10 分 |
| 项 目 咨 询 机 构 设 置 和 岗 位 职 责(6 分) | 项目咨询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划分全面、合理得 4.8-6 分 |
| 质 量 控 制 措 施(6 分) | 质量控制措施全面、有效、有针对性,针对施工现场跟踪审计有具 体的实施方案,根据编制情况得 4.8-6 分 |
| 投 资 控 制 措 施(6 分) | 投资控制措施全面、有效、有针对性得 4.8-6 分 |
| 审 计 服 务 方 案 先进、科学(6 分) | 审计服务方案先进、科学 4.8-6 分 |
| 工 程 协 调 措 施(3 分) | 工程协调措施全面、明确、高效得 2.4-3 分 |
| 造价咨询难点、关 键 问 题 控 制 措施(7 分) | 造价咨询重点、难点控制措施全面、有针对性,重点针对本项目造 价咨询有相应措施,根据编制情况得 5.6-7 分 |
| 后 续 服 务 的 安 排 及 保 证 措 施(6 分)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全面、高效、具备可行性得 4.8-6 分 |
30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
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及标准以及技术文件编制要求,首先对技术文件进行评审。
对通过技术部分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及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初步
评审合格后,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人进行商务部分的详细评审。投标人得分为
技术部分得分和商务部分得分之和。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
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
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服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
服务方案得分也相等,则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投票决定中标候选人顺序。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技术部分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人资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服务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人资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
(4)服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技术部分的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技术部分
的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有一项不符合本章第 2.1.1 款规定的标准;
(2)未能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关于技术文件(暗标)的编制要求。
3.2 技术部分的详细评审
技术部分的详细评审:即服务方案,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 素和分值对服务方案计算出得分 A。
3.3 商务部分的初步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 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至 2.1.4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
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3.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
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
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4 商务部分的详细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
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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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 得分 C;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资信计算出得 分 D。
3.4.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 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
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
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
处理。
3.5 投标人得分计算
3.5.1 评分分值(包括所有计算过程)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 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得分=A+B+C+D。
3.6 投标文件的澄清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
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6.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 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 评标结果
3.7.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7.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 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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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造价咨询合同
委托方(委托人):鄂尔多斯市通惠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受托方(咨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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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协议书 ............................................................13 一、工程概况 ..............................................................13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13 三、服务期限 ..............................................................13 四、质量标准 ..............................................................13 五、酬金或计取方式 ........................................................14 六、合同文件的构成 ........................................................14 七、词语定义 ..............................................................14 八、合同订立 ..............................................................14 九、合同生效 ..............................................................15 十、合同份数 ..............................................................15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7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17 1.1 词语定义 .............................................................17 1.2 语言.................................................................18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8 1.4 适用法律 .............................................................19 2.委托人的义务 ............................................................19 2.1 提供资料 .............................................................19 2.2 提供工作条件 .........................................................19 2.3 合理工作时限 .........................................................19 2.4 委托人代表 ...........................................................19 2.5 答复 .................................................................19 2.6 支付 .................................................................19 3.咨询人的义务 ............................................................20
35
3.1 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20 3.2 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21 3.3 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21 3.4 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 ...........................................22
4.违约责任 ................................................................22
4.1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22 4.2 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22
5.支付 ....................................................................22
5.1 支付货币 .............................................................22 5.2 支付申请 .............................................................23 5.3 支付酬金 .............................................................23 5.4 有异议部分的支付 .....................................................23
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23
6.1 合同变更 .............................................................23 6.2 合同解除 .............................................................23 6.3 合同终止 .............................................................24
7.争议解决 ................................................................24
7.1 协商 .................................................................24 7.2 调解 .................................................................24 7.3 仲裁或诉讼 ...........................................................24
8.其他 ....................................................................24
8.1 考察及相关费用 .......................................................24 8.2 奖励 .................................................................24 8.3 保密 .................................................................25 8.4 联络 .................................................................25 8.5 知识产权 .............................................................25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26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26
1.1 语言 .................................................................26 1.2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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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适用法律 .............................................................26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28
3.委托人的义务 ............................................................27
3.1 提供资料 .............................................................27 3.2 提供工作条件 .........................................................27 3.3 委托人代表 ...........................................................27 3.4 答复 .................................................................27
4.咨询人的义务 ............................................................27
4.1 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27 4.2 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27 4.3 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27 4.4 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 ...........................................27
5.违约责任 ................................................................28
5.1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28 5.2 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28
6.支付 ....................................................................28
6.1 支付货币 .............................................................28 6.2 支付申请 .............................................................28 6.3 支付酬金 .............................................................28
7.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28
7.1 合同变更 .............................................................28 7.2 合同解除 .............................................................28
8.争议解决 ................................................................28
8.1 调解 .................................................................28 8.2 仲裁或诉讼 ...........................................................29
9.其他 ....................................................................29
9.1 考察及相关费用 .......................................................29 9.2 奖励 .................................................................29 9.3 保密 .................................................................29 9.4 联络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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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知识产权 .............................................................29 10.补充条款 ...............................................................29 附录 A 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一览表........................................25 附录 B 咨询人提交成果文件一览表..............................................27 附录 C 委托人提供资料一览表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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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鄂尔多斯市通惠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 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现场跟踪审 计、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三、服务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为项目实施期至项目竣工结算完毕终止。
四、质量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 CECA/GC7-2012 。
五、酬金计取标准:
六、合同文件的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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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
3.专用条件及附录;
4.通用条件;
5.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
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
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词语定义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年月日。
2.订立地点:康巴什区。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贰份,咨询人执贰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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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页:
委托人(盖章):鄂尔多斯市通惠受托人(盖章):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代理人:_________(签字)代理人:_________(签字)
纳税人识别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康巴什区通惠街 5 号住所: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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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1.1 词语定义
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
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
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
的继承人。
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
的工作。
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
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
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
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
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
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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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
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
询人的金额。
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
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
酬金。
1.1.14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5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
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
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
1.2 语言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
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
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3.专用条件及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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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通用条件;
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
6.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 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 部分。
1.4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 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 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
2.委托人的义务
2.1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附录 A 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 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 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 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
2.2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
2.2.1 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附录 D 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
2.2.2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
44
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2.3 合理工作时限
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
2.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 7 日 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 7 日书面通知咨询人。
2.5 答复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
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
承担。
2.6 支付
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3.咨询人的义务
3.1 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3.1.1 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 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
3.1.2 项目负责人
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
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
3.1.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 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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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
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 7 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
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 3 日向委
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
3.1.4 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
换:
(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
(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3.2 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3.2.1 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
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
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
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
3.2.2 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
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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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 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 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 增加服务酬金。
3.2.3 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 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
3.2.4 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 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
3.2.5 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
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2.6 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 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3.3 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 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 性标准、规范。
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必须由委 托人提供的资料,应在附录 A 中载明。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 应予以协助。
3.4 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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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
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人。
4.违约责任
4.1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1.1 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 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1.2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双方 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
4.1.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 14 天,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付 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 率×逾期支付天数(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双方也可在专用条件中另行约定逾期
付款利息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2 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4.2.1 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 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2.2 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 人损失。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
5.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
货币种类和汇率等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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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支付申请
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 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 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异议部分的支付
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付 申请书后 7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 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 7 条约定办理。
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6.1 合同变更
6.1.1 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1.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 加时,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时间 或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 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1.3 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 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 执行依据。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 应通过协商确定。
6.1.4 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 时,服务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 合同解除
6.2.1 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6.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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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2)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 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3)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酬金,经咨询人催告后,在 28 天内仍未 支付的,咨询人可以解除合同;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
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
6.2.3 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对方。
6.2.4 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 务酬金。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
人在专用条件中自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
失由委托人承担。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6.2.5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
6.3 合同终止
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
(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
(3)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
7.争议解决
7.1 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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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 14 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 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 考察及相关费用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 审核后另行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2 奖励
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双方在专 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 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3 保密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 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 条件中约定。
8.4 联络
8.4.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 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8.4.2 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 子邮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 3 天 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
8.4.3 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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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函件,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往来函件 的内容。
8.5 知识产权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 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 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 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 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 第三方。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 作权属于咨询人。委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 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咨询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为了 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 方。
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咨询人侵 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 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且不损害对方 利益的情况下,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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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1.2 语言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①本合同协议书②本合同专用条款③本合同通
用条款④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1.4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 内蒙古自治区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 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2.委托人的义务
2.1 提供资料
委托人按照附录 A 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 间为:以委托人实际提供全部资料时间为准。
2.2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其权限范围:委托人代表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
建议;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
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2.3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
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咨询人的义务
3.1 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3.1.1 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
3.1.2 项目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在咨询过程 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在咨询过程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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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在咨询过程中,有到
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3.1.3 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 _。
3.1.4 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
3.2 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3.2.1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以双方约定的时间为准。咨 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还包括:另行约定。
3.2.2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 准:按照委托人要求:按时、如数提供。
3.2.4 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 3 日内给予 书面答复。
3.3 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
作依据为:经审核的施工图纸及图纸中设计的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 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内蒙古 2017 年相关计价定额、国家和地方 政策性调整文件、项目所在地造价信息等。
4. 违约责任
4.1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1.1 委托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赔偿因其违约给咨询人造成的经济损 失。
4.1.2 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赔偿金额以双方约定的造价咨 询费总额为限。
4.2 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4.2.1 咨询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 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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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咨询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赔偿金=2 倍×该项目全部咨 询服务费。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
5.2 支付酬金
5.2.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实际完成产值的;出具一审结算报告后
付至结算价的,出具二审报告后付清尾款。二审由通惠集团公司委托第三
方造价公司审核。
5.2.2 付款前咨询人须向委托人开具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 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6.1 合同变更
6.1.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 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双方协商解决,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6.1.4 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 务酬金的调整方法:双方协商解决,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调整。
6.2 合同解除
6.2.2 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
6.2.4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各自承担相应 损失。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 10 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有关部门或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1)种方式:
55
(1)提请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考察及相关费用
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支付。
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
8.2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8.3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委托人认为需要保密的,期限是直到工程施 工结束(合格后)。
咨询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咨询人认为需要保密的,期限是直到工程施 工结束(合格后)。
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人认为需要保密的,期限是直到工程施 工结束(合格后)。
8.4 联络
8.4.1 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 3 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8.4.2 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鄂尔多斯市通惠置业有限 责任公司,电子邮箱:501289316@qq.com ,联系电话:。
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联系电话:。
8.5 知识产权
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 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
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
56
双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 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双方协商。
9.补充条款
1、咨询人必须严格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并 对本单位的咨询成果、现场跟踪数据及结算审计的准确性及完整性全权负责。
2、关于控制价编制工作,咨询人在提供招标控制价的同时,需提供工程量 清单。任何情况下不得将有关内容告知除委托人以外的任何人,一经发现,委托
人不付给咨询人任何费用,并追究咨询人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3、关于跟踪项目工作,咨询人负责对现场产生的所有变更进行核对,按委 托人要求的时间审核项目产值。跟踪过程中保持随叫随到,做好现场核量记录,
保留完整跟踪资料。如出现不按甲方要求及时到现场的情形,甲方以书面形式通 知乙方按每次扣除该项目服务费的 5%作为罚款。
4、关于项目结算审计工作,咨询人按照委托人移交的资料进行结算审计,咨询人应妥善保管好结算项目的原始资料,按照规定于出具审核报告后,将所有
原始资料连同审核报告交回委托人。
5、关于项目复审工作,咨询单位应全力配合复审部门(机构)推进项目复 审相关工作,直至出具成果报告为止。
6、材料询市场价工作,咨询人有对本工程使用材料进行市场询价的义务,询价工作应及时开展,确保所询材料价的时效性和真实性。询价工作地点在鄂尔
多斯范围内,询价过程中的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如询价工作地点在鄂尔多斯以外
的地区,询价过程中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57
7、咨询人应按照委托人约定的审计时限提交咨询成果,若因咨询人原因 导致不能按要求提交咨询成果,委托人有权对咨询人进行处罚,处罚金额由双方
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8、如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未完成期间,咨询人自动放弃服务项目,视为 咨询人放弃该项目所有的咨询服务费用,委托人有权不支付该项目的咨询服务费
用。
9、结算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结算审计工作暂停,咨询费用不予增 加。在此过程中,咨询人有责任妥善保管此项目所有资料,直至结算审计工作完
成。
10、审核误差率(<复审额-咨询人审核额>/咨询人审核额)×100%>)。审 核误差率在±3%以内的咨询服务费按照委托合同约定执行;审核误差率在 3%~10%(含 10%)之间,扣除该项目 10%的咨询服务费;审核误差率在 10%-20%之间,扣除该项目 40%的咨询服务费,审核误差率超出 20%,不支付本项目竣工结算审 核服务费;因咨询人结算审核成果不准确给委托人或第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咨 询人应同时承担赔偿责任。当年审核误差率超出±3%以外的项目数量超过 3 个的,暂停委托业务。
58
附录 A 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一览表
| 服务阶段 | 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 划分标准 | 备注 |
| 服务范围 | 工作内容 | 收费基数 | ≤500 万元 | >500 万元 | |
| 决策阶段 | 投资估算 | 口编制□审核□调整 | | | | |
| 经济评价 | 口编制□审核□调整 | | | | |
| 其他: | | | | | |
| 设计阶段 | 设计概算 | 口编制□审核□调整 | | | | |
| 施工图预算 | 口编制□审核□调整 | | | | |
| 其他: | | | | | |
| 发承包阶段 | 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 | □编制□审核□调整 | 建筑安装工程造 价 | | | |
| 最高投标限价 | 口编制□审核□调整 | | | | |
| 投标报价分析 | 口编制□审核□调整 | | | | |
| 清标报告 | 口编制□审核□调整 | | | | |
| 其他: | | | | | |
59
| 实施阶段 | 资金使用计划 | 口编制 | | | | |
| 工程计量与工程款审核 | 口编制□审核□调整 | | | | |
| 合同价款调整 | 口编制□审核□调整 | | | | |
| 工程变更、索赔、签证 | 口审核 | | | | |
| 跟踪+结算 | 口编制□审核□调整 | 建筑安装工 程造价 | | | |
| 其他: | | | | | |
| 竣工阶段 | 竣工结算 | 口编制□审核□调整 | 建筑安装工 程造价 | | | |
| 竣工决算 | 口编制□审核□调整 | | | | |
| 效益收费: | | 核增额+核减 额 | | | |
| 其他服务 | 工程造价鉴定 | | | | | |
注:1.工程造价咨询费低于 2000 元,按 2000 元计取。
注:2 控制价造价咨询费计费基数不含暂列金额。
注:3.附录 A 中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未涉及的可在“其他”项中列明。
2.实行全过程造价咨询的工程,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按上表,酬金及计取方式为:
60
附录 B 咨询人提交成果文件一览表
| 服务阶段 | 成果文件名称 | 成果文件组成 | 提交时间 | 份数 | 质量标准 |
| 决策阶段 | | | | | |
| | | | |
| | | | |
| 设计阶段 | | | | | |
| | | | |
| | | | |
| 发承包阶段 | | | | | |
| | | | |
| | | | |
| 实施阶段 | | | | | |
| | | | |
| | | | |
| 竣工阶段 | | | | | |
| | | | |
| | | | |
| 其他服务 | | | | | |
61
附录 C 委托人提供资料一览表
62
附录 D 委托人提供房屋及设备一览表
63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惠泽苑东区
2、服务内容: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现场跟踪审计、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二、人员要求:
项目实施期间,每日必须保证所配备人数不少于 4 人且须保证完成当日的全部审计内容。
64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包)名称)
(标段编号:)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65
目录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投标保证金
四、服务费用清单
五、项目管理机构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其他材料
附件 1、承诺书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服务方案
66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67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包)名称)招标文件的
全部内容,愿意以(大写)百分之(小写)的投标总报价,服务期限,
按合同约定,完成造价工作。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服务费用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服务方案;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 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68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 1 | 项目负责人 | 1.1.2.5 | 姓名: 资格: 专业: | |
| 2 | 造价服务期限 | 1.1.4.3 | 日历天 | |
| 3 | 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 12.1.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投标函附录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69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 日
70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
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
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招标项目名称)(标
段(包)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同时代理人可使用我方 CA 数字证
书对(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包)名称)电子投标文件加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手写签名、法定代表人签章,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 日
71
三、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回单: |
| 企业基本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开户许可证明: |
72
四、服务费用清单
1、服务费用清单说明
1.1 本服务费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2 服务费的说明:。
1.3 其它费用的说明:。
73
2、服务费清单
单位:百分比
| 序号 | 造价报酬分项名称 | 计算依据、过程和公式 | 金额(%) | 备注 |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 | …… | | | |
| 合计报价 | | |
74
五、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5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填表说明:“主要人员简历表”应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 姓名 | | 年龄 | | 执业资格证书 (或注册证书)名称 | |
| 职称 | | 学历 |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 工作年限 | | 从事工作年限 |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6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 传真 | | 网址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企业证书(如有)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 营业执照号 |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 | | 其 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成立日期 |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技术人员数量 |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各类注册人员 | |
| 经营范围 | |
| 投标人关联企业 情况(包括但不限 于与投标人法定代 表人为同一人或者 存在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单位) | |
| 备注 | |
注:此表后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载有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等扫描件,以及招标文件载明的其他证明材料。
77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委托人名称 | |
| 委托人地址 | |
| 委托人电话 | |
| 合同价格 | |
| 合同签订日期 | |
| 服务内容 | |
| 项目描述 | |
| 备注 | |
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后附合同扫描件。
78
(三)正在服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委托人名称 | |
| 委托人地址 | |
| 委托人电话 | |
| 签约合同价 | |
| 合同签订日期 | |
| 服务内容 | |
| 项目描述 | |
| 备注 | |
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后附合同扫描件。
79
(四)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 近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发生的诉讼及仲裁应在此处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 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如没有就直接 填写‘无’。 |
| 诉讼及仲裁说明 | 备注 |
| |
80
七、其他材料
投标单位须提供有效的《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1);
项目获奖情况表(如有,格式自拟)
81
附件 1
承诺书
致:(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
1、我单位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正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
(2)近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并 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2、近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 关、停、并、转状态。
3、我单位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愿意承担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赔 偿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损失部分、接受有关监督部门处罚等后果:
①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②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③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④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⑤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⑥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
⑦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 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承诺书后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82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83
服务方案
项目服务方案(整体实施方案)
(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