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嘎查村生活垃圾和污水综合治 理工程监理标段
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B1506002026042802001
招标人:杭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东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6 年 0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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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目录 .................................................................................................................................................................2 第一章招标公告..............................................................................................................................................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Ⅰ)............................................................................................................30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7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59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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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招标公告
杭锦旗嘎查村生活垃圾和污水综合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杭锦旗嘎查村生活垃圾和污水综合治理工程已由杭锦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杭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杭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
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杭锦旗嘎查村生活垃圾和污水综合治理工程
2.2 建设地点:杭锦旗呼和木独镇、塔然高勒
2.3 招标规模:本次招标标段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处理方面:新建呼和木独镇查汗淖尔嘎查 生活垃圾填埋场设计日均处理生活垃圾 3.5t/d,设计使用年限 20 年,配套 10m³/d 一体化渗滤 液处理设备;新建塔然高勒乌定布拉格生活垃圾填埋场设计日均处理生活垃圾 12.5t/d,设计 使用年限 20 年,配套 10m³/d 一体化渗滤液处理设备。生活污水处理方面:塔然高勒乌定布拉 格污水处理站二期工程,包括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一套 30m³/d,配套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一
座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项目计划投资::8377.09 万元
2.5 标段划分:
| 标段编号 | B1506002026042802001001 | 标段名称 | 施工标段 |
| 招标范围 | 工程-工程施工-市政工程-给水工程;工程-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排水工程;工程-工程施工-市政工程-道路照明工程;工程-工程施 工-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 |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3224.7590 | 工期(日历天) | 510 |
| 标段编号 | B1506002026042802001002 | 标段名称 | 监理标段 |
| 招标范围 | 工程-监理-市政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监理-市政工程-给水排水 |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61.270421 | 工期(日历天) | 51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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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本次招标所有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 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
联合协议书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
合体的资质;(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必须授权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工作,并向 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5)联合体投标的,将联合协议书
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如是委托代理人到场的还需提供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6)联合体各方的业绩均可作为该联合体的业绩;(7)联合体各方的奖项均可作为该联合 体的奖项;(8)本项目中要求的人员可以是任意一个联合体成员的人员,但必须在本单位工 作。(9)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体及信用信息库中录入基本信息、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10)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 家,若为独立投标人则满足全部资 质要求。注: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量不低于联合体投标标段工作量的 40% 注:监理标段不接
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施工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
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或如投标人已申办 2020 年 11 月 30 日建市〔2020〕94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住建部要求
的最新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
包】乙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
有相应的能力。(投标文件须附资质证书扫描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监理标段:投标
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
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投标文件须附资质证书扫描件)。
3.3 其他要求:施工标段项目负责人要求: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壹级建造师资格,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单位注册,同时具备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以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准,投标文件中须附上述证
件扫描件); 2、并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详见招
标文件格式。施工标段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要求:1、技术负责人:配备技术负责人 1 名,
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投标文件中须附职称证书扫描件)2、项目
管理机构其他人员要求:至少配备施工员 1 名,安全员 1 名,质检员或质量员 1 名,资料员 1
名,材料员 1 名,造价员或预算员或造价工程师 1 名。(安全员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安全员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其余五大员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或岗位证书。投标文件须附上述证书扫描件)。监理标段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总监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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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投标文件须附 资格证和注册证书扫描件)。监理标段其他人员要求:1.至少配备市政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名,暖通工程或给排水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名、电气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名,专职安全 监理工程师 1 名,必须为本公司人员且证明资料在有效期内,并在投标文件附以下资料:①
专业以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为准,如上述证件未注明专业的则需要同时提供相关专业的职称
证书(注:专业监理工程师可由相应专业的省级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担
任;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可由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②除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自治
区级或省级监理工程师必须保证本地区监理工程师可跨省执业,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如
发证机构文件或网站截图等。以上所有人员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以投 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自 2025 年 4 月至今连续 6 个月(含)以上(新入职员工提供入职后
至今)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
新入职人员同时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
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上述证明材
料扫描件)。信誉要求:1、投标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正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 暂停或取消;②近三年(2023 年至今)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提
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新注册企业提供从公司成立年度至今的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
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 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 文件中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4、投标人不存在拖 欠农牧民工工资情况(此条要求适用于施工标段,投标文件须附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格式 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注:如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双方的查询截图。财务要求:近年(2023 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正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新注册企业提供从公司成立年度至今的承诺书,格式详见招
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04 月 28 日 17:00 至 2026 年 05 月 08 日 17:30(北 京 时 间 , 下 同 ) , 通 过 请 登 录 《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工 程 项 目 项 目 交 易 系 统 》(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 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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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5 月 21 日 09:00,投
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版电子投
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如果是双信封,需将一信封和二信封分别上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中国招 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上发布。
7. 其他说明
7.1 项目类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内容:施工标段:本次招标标段主 要包括生活垃圾处理方面:新建呼和木独镇查汗淖尔嘎查生活垃圾填埋场设计日均处理生活 垃圾 3.5t/d,设计使用年限 20 年,配套 10m³/d 一体化渗滤液处理设备;新建塔然高勒乌定 布拉格生活垃圾填埋场设计日均处理生活垃圾 12.5t/d,设计使用年限 20 年,配套 10m³/d 一 体化渗滤液处理设备。生活污水处理方面:塔然高勒乌定布拉格污水处理站二期工程,包括一 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一套 30m³/d,配套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一座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监理标段:本项目工程施工标段的“四控、三管、一协调”等内容监理及相关服务。
(1)、本项目实行无纸化招投标,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需提供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U 盘及纸质投标文件(具体以招
标人要求为准),只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
(2)、各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3)、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开标(网上不见面开标)、电子评标(网上评标)。由于在
线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人员证件、业绩等)是从“内蒙古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中获取的,所以建议潜在投标人及时将投标文件中涉及的资
信证明补充完善到主体信息库中,并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4)、本招标项目采用无纸化电子交易模式。投标人不需要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招标文
件中有关纸质投标文件的要求不适用。
(5)、开标一览表(开标记录表)仅用于唱标使用,如果其中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投标
函中内容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
(6)、为了避免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系统故障或拥挤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现象,
请各投标人尽早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有问题可以及时与软件开发公司或运行保障科取得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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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委托招标代理合同书》执行,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人 支付。
(8)、依据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项目招投标“评定分离“办法》的通知,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
★特别说明: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中的内容及印章必须清晰可见,如因扫描 件中的内容及印章模糊不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等八部委令第 20 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 易合同。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杭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内蒙古东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方圆一厦 31 层 3105 室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行业监管:杭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 15548216633
9、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并通过本公告注明的招标人联系方式向招标人反馈。
10、投标注意事项
10.1、领取招标文件登录地址: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 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10.2、请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投标文件内容并编辑电子版投标文件,工具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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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点击下载】
10.3、开标解密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10.4、投标操作须知
2026 年 0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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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杭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 联系人:*** 电话:***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内蒙古东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方圆一厦 31 层 3105 室 联系人:*** 电话:*** |
| 1.1.4 | 项目编号 | B1506002026042802 |
| 1.1.5 | 项目名称 | 杭锦旗嘎查村生活垃圾和污水综合治理工程 |
| 1.1.6 | 招标项目编号 | B1506002026042802001 |
| 1.1.7 | 招标项目名称 | 杭锦旗嘎查村生活垃圾和污水综合治理工程 |
| 1.1.8 | 标段(包)编号 | B1506002026042802001002 |
| 1.1.9 | 标段(包)名称 | 监理标段 |
| 1.1.10 | 建设地点 | 杭锦旗呼和木独镇、塔然高勒 |
| 1.2.1 | 资金来源 | 政府投资 |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本项目工程施工标段的“四控、三管、一协调”等内容监理及相 关服务。 |
| 1.3.2 | 监理服务期 | 监理服务期:510 日历天(以施工工期为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 结束后为止,该日历天仅作为投标人编制监理大纲的依据,实际 监理服务期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相应施工合同段缺陷责任期末 止) 其他要求:// |
| 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 标文件须附资质证书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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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负责人要求: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 程师>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投标文件须附资格证和注册证书 扫描件);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以投标人 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自 2025 年 4 月至今连续 6 个月(含)以上(新入职员工提供入职后至今)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 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新入职人员 同时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退休人员无需 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 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件)。 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正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 ②近年(2023 年至今)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 问题(注:2023 年至今处罚期内不可以参与投标,处罚期已过可 以投标)(提供相关承诺并加盖公章,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 立后至今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须附在投标文件 中)。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投标文件需附网页截图)。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gsxt.saic.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投标文件需附网页截图)。 财务要求: 近年(2023 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正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新注册企业提 供从公司成立年度至今的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 文件格式附件) 投标人资格其他要求: 1.至少配备市政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名,暖通工程或给排水工 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名、电气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名,专职安 全监理工程师 1 名,必须为本公司人员且证明资料在有效期内,并在投标文件附以下资料: ①专业以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为准,如上述证件未注明专业的则 需要同时提供相关专业的职称证书(注:专业监理工程师可由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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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专业的省级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专 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可由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 ②除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自治区级或省级监理工程师必须保证本 地区监理工程师可跨省执业,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如发证机 构文件或网站截图等; ③上述人员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以投标人 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自 2025 年 4 月至今连续 6 个月(含)以上(新入职员工提供入职后至今)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 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新入职人员 同时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退休人员无需 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 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件)。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标 | ☑不接受 □接受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 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 |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的 10 天前 |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 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的 15 天前 |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 |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材料 | 本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答疑书等 (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本项 目招标相关澄清和修改内容将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nmg.gov.cn/上公布。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答 疑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 力,如投标人未按本项目答疑澄清文件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 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 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形式: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时间之前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 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以电子提问的形式,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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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澄清及解答。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 年 05 月 21 日 9:00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 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无需确认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 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无需确认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 他材料 | (1)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其他材料相关附件(2)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 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 3.2.2 |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 计算方法 | 本项目监理采取费率报价的方式, 最高投标限价为:工程结算价的 1.9% 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报价,属未实质响应招 标文件,不进入详细评审,按否决投标处理。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90 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不收取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 份要求 | 2023 年-至今,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企业成立至今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 目的年份要求 | 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投标截止时间) |
| 3.5.5 | 近年发生诉讼及仲 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2023 年-至今,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企业成立至今(投标截止时 间)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1)为了保证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投 标文件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部位加盖电子印章(详见 11.3 关于 电子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2)投标人单位公章必须与单位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内蒙 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并得到电脑“上传成功” 的确认回复)注: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须向招标人提 供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U 盘 3 份及纸质投标文件 4 份(必须与 开标时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 |
| 3.7.5 | 装订要求 | 本项目实行无纸化招投标,不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
| 3.7.6 | 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的要求 | ☑否 □是 |
| 4.1.2 | 封套上写明 | 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此规定不适用。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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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并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是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本次开标采用全流程网上不见面开标(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开标过程中如 有问题请咨询:0512-58188511、0471-5332612 |
| 5.2 | 开标程序 | (1)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 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在 线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 (2)等待开标; (3)查看投标人; (4)标书解密; (5)标书导入; (6)录入招标控制价或最高限价;(7)唱标; (8)开标结束;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7 人(含)以上单数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 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人,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从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采 用电子随机抽取语音通知的方式确定 是否采用远程评标是否 注:若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则根据项目副场安排情况在副场 所在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6.1.2 | 评定分离 |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否 ☑是 |
| 6.1.3 | 定标委员会组建 | 定标委员会人数:5 人。 定标委员会确定方式: 在定标前 1 天组建定标委员会,由主要领导或党组成员中随机抽 取 1 人牵头组建并担任组长。定标委员会成员(组长除外)的另外 4 人由招投标责任科室中随机抽取确定。 |
| 6.1.5 | 评标委员会推荐定 标候选人的人数 | 1.当有效投标人数量≤7 时,定标候选人数量为 3 名且不标明排 序。2. 当有效投标人数量≥8 时,定标候选人数量为 5 名且不标 明排序。 注:1.当有效投标人数量<3 时,评标委员会可以推荐 1-2 名定标 候选人,或者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七 条规定,否决全部投标。2.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招标 文件规定的定标候选人数量的,招标人可以继续定标(有效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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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是指通过初步评审和未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投标人) |
| 6.1.6 | 定标时间、方法及 定标因素 | ①定标时间:招标人一般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 10 日内进 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开展定标工作。因故不能按时定标的,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公告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②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 标候选人进行综合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确定中标候选人。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进行投票,得票 数最高者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出现得票相同情形的,可以由定 标委员会对得票相同的投标人进行再次票决确定中标候选人。③择优要素:招标人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选择价格因 素、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拟派团队管理能力、投标方案水平等 作为定标因素,择优要素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因素: ——企业实力。包括资质等级、企业规模、经营状况、过往业绩 及专业技术人员实力、拟派团队业绩等方面。 ——企业信誉。包括获得荣誉、履约情况及不良行为记录等方面。 ——投标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优劣情况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当有效投标人数量小于 3 家时,评标委员会可以推荐 1-2 家中标 候选人,或者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七 条规定否决全部投标。(有效投标人是指通过初步评审和未被评 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投标人) |
|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无 履约担保的金额:无 其他要求:无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3.4.4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③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④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⑤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⑥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⑦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⑧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⑩拒签合同没有明确表示且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 招标人签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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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 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 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 新招标。 |
| 10.1 技术 文件(暗标)编制格式 及要求 | 1.针对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监理大纲内容总页数不得超过 500 页,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1.针对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总页数不得超过 500 页,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1.1 字体、字号:全部文字内容(包括标题、正文、图表及图表内文字、页码)采用 黑色小四号宋体字体,不允许采用加粗、倾斜、下划线、删除线、字符底纹、轮廓、 阴影、映像、发光、艺术字等文字效果。 1.2 目录:必须制作目录,格式不作要求。 1.3 页码要求:页码从目录开始编起,全文页码连续,不得分章或节单独编页码,不 得出现空白页。页码格式不作要求,可自行设置,目录页为第 1 页。 1.4 页眉、页脚要求:不得设置页眉、页脚。 1.5 页面要求:不允许采用水印、页面颜色、页面边框等页面背景效果。 1.6 图表要求:图表只能使用 MicrosoftWord 自带的表格、形状、图表、SmartArt、 文本框工具制作。 1.7 行间距、缩进字符、对齐方式、页边距、标题等其他排版格式不作要求,可自行 设置。 2.仅针对纸质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如本招标项目未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则本 要求忽略): 2.1 纸张要求:技术文件(暗标)使用 A4 白色复印纸打印装订,全部内容采用黑色 打印,不得出现纸质明显不同或者色泽度明显有差异的纸张。 2.2 装订要求:技术文件(暗标)正本及副本左侧胶装,不得分册,不得采用活页方 式装订。 2.3 封皮要求: 2.3.1 正本封皮要求:技术文件(暗标)正本封皮(包括封面、书脊及封底)可由投标 人自备,正本封面上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包)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 公章,标识出正本。 2.3.2 技术文件(暗标)副本封皮(包括封面、书脊及封底)采用白色复印纸,保证封 面及封底与投标文件内页纸质、大小一致,整个封面、书脊及封底完全空白。 2.4 密封要求:技术文件(暗标)正本、副本单独包装在内封套后,再共同密封至同 一外封套中。正、副本内封套只需注明正副本,外层封套上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标段 (包)名称。 3.统一要求(标志标识要求): 3.1 技术文件(暗标)的目录、正文、纸质投标文件副本封皮(包括封面、书脊及封 底)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 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名称或编号、签 字、盖章等),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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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中“第二部分、技术部分”(即,技术文件)不区分正本 及副本,不得上传封皮(包括封面、书脊及封底),不得加盖电子签名(包括签字、 印鉴、单位公章),只需要上传技术文件目录及正文即可。 4.特别强调 4.1 上述要求均应在 MicrosoftWord 软件环境下设定。 4.2 如果未按上述要求编制技术文件(暗标),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
| 10.2 严禁 转包和违 法分包 |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发包人批准,中标人不得变更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 程师。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中标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 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 转包。 |
| 10.3 解释 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 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 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 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 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 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 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 10.4 知识 产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 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 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 10.5 中标 候选人公 示 |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项目招标公告相同发布媒介发 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
| 10.6 招标 代理费 | 招标代理费:按照合同约定,由招标人支付。 |
| 10.7 投诉 异议 | 一、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 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 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 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二、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 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2、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 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 证明扫描件。 对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当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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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已向有关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 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 以查证的;(3)投诉书未署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 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4)超过投诉时效的;(5)已经 做出处理决定的,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6)投诉事项应当先提出异议没 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 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根据《招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 20 号令)等有关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 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定时限内提出,相关异议人可登录“内蒙古电子招投标交易 平台”,在线使用“异议提问”功能,针对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依法 在线进行异议答复。 |
| 11.1 | 电子招标投标 基本规定 | □否 ☑是,具体要求: 1、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至“内 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并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 确认回复。各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各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 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电子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开标现场,只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投标人所编制的电子投标文件、开 标时递交的光盘形式存储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应一致。投标人 因系统或网络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鄂 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行保障科联系。联系电话: 0477-8398619(运行保障科)、0512-58188511(国泰新点软件股 份有限公司)。 2、(适用于电子开标、评标项目)本标段采用电子开标(网上开 标),如在开标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进行电子开标 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 3、定义:电子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在规定 处加盖电子签名(包括签字、印鉴、单位公章)、生成后,成功 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的最终版指定格 式电子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是指存储在光盘(或 U 盘)中 的投标文件。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须知前附表载 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 CA 锁在招 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 5、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投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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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 加开标会的; (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3)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 (4)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 |
| 11.2 | 特别提醒——电子 投标文件签字、盖 章要求 | (1)签字、盖章位置及要求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 定。 (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应使用 CA 锁中 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 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处,应使用 CA 锁 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要求“投标人(盖单位章)”之处,应使用 CA 锁中的投标人公章。 (3)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 托书。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四、授权委托书”要求“委 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应由委托代理人本人亲笔签署姓名。 电子投标文件中如果无法使用 CA 锁进行电子签章,可以先导出, 在纸质版本上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后,导入至系统中,之后再进行 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字、盖章。 |
| 11.3 | 在线解密规定时间 |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开标时间开始后的 60 分钟内,完成所 投全部标段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远程解密。非投标人自身原因造 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按本章第 11 条第 2 款规定处理;投 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按本章第 11 条第 5 款规定处理。 《远程解密操作步骤帮助文档》可以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 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查询 |
| 11.4 | 无纸化 | □否 ☑是,具体要求:本标段采用无纸化电子交易模式,投标人不需 要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有关纸质投标文件的要求不适 用。 |
| 11.5 | 其他明确事宜 | 1、本招标项目监理标段采用电子开标(网上开标)、电子评标(网上评标)。由于在线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资信证明(营业执 照、资质证书、人员证件、业绩等)是从“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 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中获取的,所以建议潜在投 标人及时将投标文件中涉及的资信证明补充完善到主体信息库中, 并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开标一览表(开标记录表)仅用于唱标使用,如果其中内容与 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函中内容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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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为了避免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系统故障或拥挤造成电子投标文 件无法上传的现象,请各投标人尽早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有问题 可以及时与软件开发公司或运行保障科取得解决。 |
| 11.6 | 不见面开标 |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 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 见面开标大厅”(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唱标、异议澄清 等交互环节。登录时使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的 CA 锁和账号密码。 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 准。 3、在不见面开标过程中,若出现异常情况,请在“内蒙古自治区 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交互中进行实时交互。 |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监理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招标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本标段(包)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9 本标段(包)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0 本标段(包)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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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否决其投标的处理: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施工单位;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14)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15)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16)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备选投标的除外;
(17)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18)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9)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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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分部分项报价错漏一致,且没有合理解释的;(22)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准)未按本招
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有关规定参加开标会,或虽参加开标会但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其身
份的;
(24)投标行为违反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1.4.4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作否决其投标的处理:(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
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4.5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作否决其投标的处理:(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的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4.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
目同一标段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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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
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
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
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偏离范围和幅度。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
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
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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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
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
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 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
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
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协议书;
(5)投标保证金;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技术文件(监理大纲)。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 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
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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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 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
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 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 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 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 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扫描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 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具 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 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
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24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
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 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
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 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
3.7.6 以上三款( 3.7.3—3.7.5)适用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情形,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无纸化投标,不适用。
4.1.2 投标文件的标记:无纸化投标,不适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1.4 以上三款,适用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情形,具体要求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3.7.6。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 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 盖章。
25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 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 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
(2)等待开标;
(3)查看投标人;
(4)标书解密;
(5)标书导入;
(6)录入招标控制价或最高限价;
(7)唱标;
(8)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 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
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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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4 定标委员会组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5 评标委员会推荐定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6 定标时间、方法及定标因素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 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 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 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
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27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 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 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 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投诉。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8
11. 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Ⅰ)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与本章正文内容相抵触的,以正文为准。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技术部分 初步评审标 准 | 技术文件格 式(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 条款要求。 |
| 2.1.2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
| 签字、盖章 |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字迹清晰,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第 11.2 项及第六 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 式 | 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 标文件中内容、签字、盖章、所附扫描件、扫描件等必须清晰,如 因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进行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 决其投标。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
| 联合体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2.1.3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须附扫描件) |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文件 须附资质证书扫描件)。 |
| 财务要求 | 近年(2023 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正处于财产被接管、冻 结、破产状态。(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新注册企业提供从 公司成立年度至今的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 式附件) |
| 类似项目业 绩 | // |
30
|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正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 ②近年(2023 年至今)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 问题(注:2023 年至今处罚期内不可以参与投标,处罚期已过可以 投标)(提供相关承诺并加盖公章,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后 至今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须附在投标文件中)。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文件需附网页截图)。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gsxt.saic.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投标文件需附网页截图)。 |
| 项目负责人 要求 |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 师>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投标文件须附资格证和注册证书扫 描件);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以投标人所 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自 2025 年 4 月至今连续 6 个月(含)以上(新 入职员工提供入职后至今)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 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新入职人员同时提供 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 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件)。 |
| 其他人员要 求 | 1.至少配备市政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名,暖通工程或给排水工程 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名、电气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名,专职安全监 理工程师 1 名,必须为本公司人员且证明资料在有效期内,并在投 标文件附以下资料: ①专业以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为准,如上述证件未注明专业的则需 要同时提供相关专业的职称证书(注:专业监理工程师可由相应专 业的省级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专职安全 监理工程师可由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 ②除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自治区级或省级监理工程师必须保证本 地区监理工程师可跨省执业,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如发证机构 文件或网站截图等; ③上述人员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以投标人 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自 2025 年 4 月至今连续 6 个月(含)以上(新 入职员工提供入职后至今)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 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新入职人员同时提供 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 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件)。 |
| 2.1.4 | 响应性评审 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监理服务期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工程质量 |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 |
31
| | 投标有效期 | 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90 日历天 |
| 投标保证金 递交情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 相关规定 |
| 其他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 1.4.3 款的情形之一;不存在其他违 反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情形;不存在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 规的情形。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1 | 分值构成 | 1.项目管理机构:0 分 2.监理大纲:50 分 3.投标报价:30 分 4.其他因素:20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70%+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30% |
| 2.2.3 | 投标报价偏 差率 p 计算 公式 | p(偏差率)= 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1) | 项目管理机 构(0 分) | // | // |
| 2.2.4(2) | 监理大纲(50 分) | 项目难点关 键问题控制 措施(15.0 分) | 项目难点、关键问题控制措施全面、有效、有针对性,根据编制情 况程度得 12.0-15.0 分 |
| 质量控制措 施(12.0 分) | 质量控制措施全面、有效、有针对性,根据编制情况程度得 9.6-12.0 分 |
| 安全控制措 施(10.0 分) | 安全控制措施合理、可靠、有效,根据编制情况程度得 8.0-10.0 分 |
| 进度控制措 施(4.0 分) | 进度控制措施合理、可靠、有效,根据编制情况程度得 3.2-4.0 分 |
32
| | 合同信息管 理及文档管 理(3.0 分) | 合同信息及文档管理内容明确、管理方式方法得当,根据编制情况 程度得 2.4-3.0 分 |
| 工程协调措 施(3.0 分) | 工程协调措施全面、有效、明确,根据编制情况程度得 2.4-3.0 分 |
| 投资控制措 施(3.0 分) | 投资控制措施全面、有效、有针对性,根据编制情况程度得 2.4-3.0 分 |
| 2.2.4(3) | 投标报价 得分(30 分) | (1)当 P=0 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为 30 分; (2)当 P<0 时,偏差率每有-1%减 5 分,从 30 分减起,减完为止;(3)当 P>0 时,偏差率每有+1%减 10 分,从 30 分减起,减完为止。 (注: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 2.2.4(4) | 其他因素(20 分) | 投标人业绩(10 分) | 投标人近年(2023 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承揽过 1 项市政工程监理业绩得 5 分,本项最高得 10 分。(业绩以 合同为准,投标文件须附合同扫描件) |
| 投标人信用(10 分) | 1、投标人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 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 7.5 分,本项最 高得 7.5 分。(投标文件须附上述有效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 AAA 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得 2.5 分,本项最高得 2.5 分。(投标文件须附上述有效证书扫描件) |
33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招标。1.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技术部分采用 暗标形式)。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及标准以及技术文件编制要求,首先 对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对通过技术部分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及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进行初步 评审。初步评审合格后,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人进行商务部分的详细评审。投标人得分为 技术部分得分和商务部分得分之和。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至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 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当有效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则优先推荐投标报价低者为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报价相同时,则优先推荐资质等级高 者为中标候选人;当资质等级也相同时,则优先推荐营业执照中注册资金高者为中标候选人;当以上四者都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投票决定,票数较多者优先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有效投标人是指通过初步评审和未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投标人。)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技术部分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 进行资格预审的)。
2.1.4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项目管理机构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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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评分标准
(1)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程序
3.1 技术部分的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技术部分的初步评审。有
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有一项不符合本章第 2.1.1 款规定的标准;
(2)未能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关于技术文件(暗标)的编制要求。
3.2 技术部分的详细评审
技术部分的详细评审:即监理大纲,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 大纲计算出得分 A。
3.3 商务部分的初步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 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至 2.1.4 款规定的标准对
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
预审的)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第 2.1.3 项、第 2.1.4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
件进行商务部分的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
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3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
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3.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1.4.4、1.4.5、1.4.6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
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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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 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4 商务部分的详细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 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计算出得分 B;(2)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3)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其他因素计算出得分 D。
3.4.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 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
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
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3.5 投标人得分计算
3.5.1 评分分值(包括所有计算过程)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 入”。
3.5.2 投标人得分=A+B+C+D。
3.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 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
澄清、说明或补正。
3.6.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 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 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 评标结果
3.7.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 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7.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6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项目监理合同采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
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37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杭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
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杭锦旗嘎查村生活垃圾和污水综合治理工程;2.工程地点:杭锦旗呼和木独镇、塔然高勒;
3.工程规模:;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
程);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
38
1.监理酬金:。2.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费用说明:最终以工程实际结算价乘以中标费率为准。
六、期限
1.监理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
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年月日。
2.订立地点:。
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39
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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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通用条件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
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 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 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 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
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 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 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 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 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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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
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
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
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
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
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 A、附录 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
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
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报委托
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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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
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
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
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
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
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
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
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
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 A 中约定。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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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
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
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 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 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 7 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
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
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
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
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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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 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 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 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
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
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
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
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
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 B 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 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 B 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 人无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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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 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 方签订本合同后 7 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 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 7 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
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
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 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
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 28 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 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
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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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
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
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 7 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 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 申请书后 7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 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 7 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 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 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
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 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 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
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 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 28 天。
6.2.4 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 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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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 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 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
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 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
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
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
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
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 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 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 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 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 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 4.2 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 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 7 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 解释,则可在 7 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 人应承担第 4.1 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 5.3 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 28 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 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 14 天后仍未 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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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 14 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 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 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 4.2.3 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 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 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 14 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 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
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
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 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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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 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 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 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 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 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 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50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执行通用条件。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本项目各标段施工及保修阶段“四控、三管、一协
调”等相关的监理服务。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2319-2000)中
的规范要求对工程监理服务范围内的建设内容进行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变更、
安全管理、合同管理及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建设单位间的合同关系,并编制监理规
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以及整理监理资料。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法规: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建设 部(或专业部门)部门规章及工程所在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2、工程立项相关
资料、概预算书、建设计划、设计施工图纸和地质勘察报告等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3、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工程设计、建筑安装技术标准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 定标准;4、工程招投标文件及有关答疑、补充资料;5、现行的概预算定额、工 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单位估价表、取费标准及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办法;6、依法成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7、依法成立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监理单位不得随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
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如需要更换必须经委托人同意,每更换一次项目总监,监
理单位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每更换一次专业总监,中标人向委托人支付 违约金 5 万元/每人·每次(更换后人员资质不得低于更换前人员资质)。如遇委
托人要求更换监理的情形,监理单位须及时委派新的监理到场,未按照规定时间
到场的,每延迟一天到场,监理单位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3 万元/每人·每天。监
51
理单位应按招标文件中项目管理团队派驻人员进行现场质量、安全管理等相关的 监理服。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管理人员,确需更换的不得超过管理人员数量的 50%。
在投标时获得加分的管理人员发生变更的,投标人应当确保变更后的管理人员在
资格、业绩、信誉等方面与变更前管理人员相一致;不一致的,招标人(发包人)不得同意变更。同时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时间一周不低于 5 日历天。未经甲方同意 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
2.3.5 监理人员的其他要求:监理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至少配备具有专业知识和 实践经验的现场监理人员,且监理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配备的所有监理人员(包
括总监理工程师)不得随意离开施工现场。确因有事需要离开施工现场的,应至
少提前一天向建设单位请假,并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视为旷工,对于旷工 人员,建设单位按照 10000 元/人/天予以处罚,并在项目审计决算时予以扣减。如监理单位配备的监理人员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例如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或实
践经验,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立即调整监理人员配置,如调整后的监理人
员仍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建设单位有权与监理单位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违约责
任条款相关规定向监理单位索取赔偿金。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对本项目各标段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 理。
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
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执行通用条件。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 间和份数: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于开工后施工图纸齐备后两个星期内提供叁份,监 理月报于每月 28 日前提交壹份。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7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 时间和方式为:现场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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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7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
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
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 100% ,汇率为:﹨。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根据工程施工审定产值支付至中标费率的 80%,竣工结 算完成后支付至中标费率的 100%。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
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
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 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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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 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第三方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执行通用条件。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执行通用条件。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执行通用条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
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9. 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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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第六条、监理期限为计划期限,实际监理期限为本 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内的监理服务期。
2.如工程因监理原因导致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工期按时完工,监理人承担相应 责任,委托人有权扣除工程总监理费用的 10%,如因委托人的工程款、图纸不到位 或施工单位劳务人员少不能按合同约定期完工,经监理人上报委托人多次后不能
解决监理人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3.监理人在接收前一阶段监理单位的工作时,双方必须以书面形式交接工作,后期如有部分交接业务需完善签字盖章的情形,监理人应积极主动了解具体情况,
并完善签字盖章手续。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字盖章。
4、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响应并得到相应加分,但在实施过程中未履约的,招 标单位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上报行业主管部
门。
55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
A-2 设计阶段:﹨
。
A-3 保修阶段:保修期内提供监理服务
。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56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 名称 | 数量 | 工作要求 | 提供时间 |
| 工程技术人员 | | | |
| 2. 辅助工作人员 | | | |
| 3. 其他人员 | | | |
| | | |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 名称 | 数量 | 面积 | 提供时间 |
| 办公用房 | | | |
| 2. 生活用房 | | | |
| 3. 试验用房 | | | |
| 4. 样品用房 | | | |
| | | |
|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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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 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备注 |
| 工程立项文件 | | | |
| 2. 工程勘察文件 | | | |
|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 | | |
|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 相关合同 | | | |
| 5. 施工许可文件 | | | |
| 6. 其他文件 | | | |
| | | |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 名称 | 数量 | 型号与规格 | 提供时间 |
| 通讯设备 | | | |
| 2. 办公设备 | | | |
| 3. 交通工具 | | | |
|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 | | |
| | | |
58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执行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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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60
目录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联合体协议书
五、投标保证金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一、技术部分
61
(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包)名称)
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标段编号: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62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63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包)招标文件的全 部内容,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监理,我方愿意以建筑安装工程结算价 的(大写)(小写)%)的计取监理费。监理服务期,按 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内容。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全部合同内容。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 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1.4.4、1.4.5、1.4.6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7.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盖单位章)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64
(二)投标函附录
投标人:(盖章)
| 招标项目名称 |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资格: 职称: 专业: |
| 投标范围 | |
| 对投标报价的 说明和承诺 | |
| 对专用合同条 款有无意见及 其承诺 |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65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66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包)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
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67
四、联合体协议书(无)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包)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
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
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
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年 月 日
68
五、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电汇或转账凭证或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扫描件; |
| 基本开户许可证(加盖银行章的基本开户许可证证明); |
69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职称 (专业) | 证书名 称 | 证书编号(职 称证、岗位证) | 注册证书名 称(专业) | 注册证 书编号 | 养老保险 缴纳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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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表格不够可自行扩展
70
(二)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
| 姓名 | | 年龄 | | 学历 | |
| 职称 | | 职务 |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 毕业学校 |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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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专业监理人员简历表
| 岗位名称 | |
| 姓名 | | 年龄 | |
| 性别 | | 毕业学校 | |
| 学历和专业 | | 毕业时间 | |
| 拥有的执业资格 | | 专业职称 | |
|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 | 工作年限 | |
| 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 的主要工作 | |
72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 传真 | | 网址 | |
| 组织结构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 |
| 营业执照号 |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
| 账号 | | 技工 | |
| 国家注册监理人 员数量 | | 省部级注册监理人员数量 | |
| 监理员数量 | |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
注:后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有利于投标人的其他证件扫描件。
73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74
(三—1)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汇总表
| 序号 | 业绩主要信息 |
| 业绩 1 | 项目名称: 发包人: 合同金额: 签订时间: 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 完成情况: 备注: |
| 业绩 2 | 项目名称: 发包人: 合同金额: 签订时间: 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 完成情况: 备注: |
| 业绩 3 | 项目名称: 发包人: 合同金额: 签订时间: 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 完成情况: 备注: |
| 业绩 4 | 项目名称: 发包人: 合同金额: 签订时间: 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 完成情况: 备注: |
| 业绩 5 | 项目名称: 发包人: 合同金额: 签订时间: 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 完成情况: 备注: |
| 业绩 6 | 项目名称: 发包人: 合同金额: 签订时间: 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 完成情况: 备注: |
75
(三—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发包人名称 | |
| 发包人地址 | |
| 发包人电话 | |
| 合同价格 | |
| 总监理工程师及 电话 | |
| 项目描述 | |
| 备注 | |
注:按承揽的项目逐项编制。
76
(四)正在监理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发包人名称 | |
| 发包人地址 | |
| 发包人电话 | |
| 签约合同价 | |
| 总监理工程师及 电话 | |
| 项目描述 |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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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附件 1
“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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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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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承诺书
致:(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
1、我单位(单位名称)拟派往(项目名称)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 名)在本项目服务期间不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2、我单位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正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注:2023 年至今处罚期内不可 以参与投标,处罚期已过可以投标。
②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注:2023 年至 今处罚期内不可以参与投标,处罚期已过可以投标。
3、近年(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正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 状态。注:2023 年至今处罚期内不可以参与投标,处罚期已过可以投标。4、我单位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愿意承担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赔偿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损失部分、接受有关监督部门处罚等后果:
①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 定提交履约担保;
③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④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⑤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⑥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⑦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⑧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
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⑩拒签合同没有明确表示且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 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章)
80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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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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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大纲
投标人应根据自身企业的经验、能力,结合对本项目特点的理解,执行国家 及内蒙古自治区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结合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评 审因素及标准,编写监理大纲。具体排版、装订、密封等编制格式要求详见第二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有关规定。
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