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关于公开比选鄂尔多斯市造林总场建设现代化国有林场规划(暂定名)编制项目承接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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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内蒙古 鄂尔多斯市 | 采购单位 | 鄂尔多斯市造林总场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鄂尔多斯市造林总场建设现代化国有林场规划(暂定名)编制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关于“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国有林场的意见》(发改农经〔2025〕1343号)要求,科学谋划未来一个时期鄂尔多斯市造林总场发展的目标任务和路径举措,推动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林场,现面向社会公开比选《鄂尔多斯市造林总场建设现代化国有林场规划》(暂定名)编制项目的承接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鄂尔多斯市造林总场
二、项目名称及经费说明
鄂尔多斯市造林总场建设现代化国有林场规划(暂定名)编制项目
编制经费:不设置预算,根据工作内容合理报价
三、工作内容
(一)成效、问题与成因。分析鄂尔多斯市造林总场“十四五”期间取得的成就、国有自然资源家底现状及三北“六期”建设成效、国有林场改革取得的成效,总结造林总场改革发展经验、取得成就,深入剖析现有问题、发展困境(瓶颈)及成因。扎实调研林场现状、改革发展经验,深入开展比较分析与借鉴。
(二)形势、机遇与挑战。深入研究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政策精神及要求,结合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分析研判“十五五”时期及今后一个时期国有林场改革发展、建设现代化林场面临的形势、机遇与挑战。
(三)目标、任务及路径。研究提出“十五五”时期及今后一个时期鄂尔多斯市造林总场改革发展的功能定位、建设现代化林场的具体举措、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包括总体目标、中期目标及重点量化指标);研究确定“十五五”时期鄂尔多斯市造林总场重点生态建设保护、产业发展、森林经营、科技支撑、人才结构、建设现代化林场的发展任务、承接三北“六期”建设成果的管护提升、重大项目及重要工程;提出完成国家、自治区建设现代化林场、“十五五”国有林场发展规划目标的实现路径和相关保障措施(包括重要政策制度等)。
(四)成果清单。编制完成《鄂尔多斯市造林总场建设现代化国有林场规划(暂定名)》《规划编制说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生态用水水资源论证报告》《法律评估报告》等核心材料(符合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十五五”规划的各项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满足国有林场发展实际需求)和规划实施路线图(分年度、分领域的任务分解及责任主体清单)、配套政策建议(针对国有林场的项目合作、产业经营、科技创新、数智化转型等外部支持的专项建议)、解读执行材料(提供规划解读、执行跟踪的培训课件或手册)等辅助材料。
四、时间安排
为确保按时完成规划编制及实施任务,拟分阶段推进如下(具体节点将根据实际工作进度动态调整):
3月底前:完成比选、确定编制单位、组建编制团队进场;
4月15日前:进行实地调研、座谈、收集资料、确定大纲。
5月15日前:完成编制工作、进行专家评估论证、提交规划并审议等工作。
五、申报机构要求
(一)申报机构应为国家级、自治区、市内外高等院校、行业规划设计监测机构、科研咨询机构、行业协会、社会组织、智库等,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项目组负责人应熟悉林草生态保护建设政策、生态产业发展、宏观经济、国有资产、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现代化林场建设等领域,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规划编制经验。
(四)项目组应具备在林草生态建设保护、国有林场改革、生态产业发展、乡村振兴、国有资产运营、现代化林场建设等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能够为课题的深入研究提供有力支撑。
(五)申报机构须配合我场开展调研、座谈、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法律评估等相关工作,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完成。
(六)熟悉北方干旱、半干旱地区国有林场(治沙站)、鄂尔多斯市本地实际情况,在北方干旱、半干旱地区或鄂尔多斯市本地开展过相关规划编制或课题研究的单位优先考虑。
六、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填写审核盖章后高清扫描、PDF或OFD格式电子邮件申报,不接收现场报名或纸质邮件报名):
(一)《鄂尔多斯市造林总场建设现代化国有林场规划(暂定名)编制项目申请书》(需加盖公章);
(二)营业执照、机构法人证书、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等扫描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扫描件;
(四)项目组负责人及成员相关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扫描件;
(五)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如过往规划编制成果、课题研究报告等);
(六)其他有助于评审的材料。
七、申报截止时间
2026年3月26日12时止。以电子邮件系统接收时间为准。
八、评审与确定
鄂尔多斯市造林总场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单位的研究方案、团队力量、相关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承接单位。评审结果将在鄂尔多斯市造林总场公众号进行公示,并通知中选单位。
九、项目成果归属
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归鄂尔多斯市造林总场所有。
十、其他事项
1.参选单位需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选资格。
2.本次比选不收取任何报名费、评审费,申报单位自行承担申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
3.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鄂尔多斯市造林总场所有,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致电咨询。
十一、联系方式
名称:鄂尔多斯市造林总场;
地址: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新园街;
邮编:014300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erdoszlzc_zyk@163.com
十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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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造林总场
2026年3月22日
一、委托单位
鄂尔多斯市造林总场
二、项目名称及经费说明
鄂尔多斯市造林总场建设现代化国有林场规划(暂定名)编制项目
编制经费:不设置预算,根据工作内容合理报价
三、工作内容
(一)成效、问题与成因。分析鄂尔多斯市造林总场“十四五”期间取得的成就、国有自然资源家底现状及三北“六期”建设成效、国有林场改革取得的成效,总结造林总场改革发展经验、取得成就,深入剖析现有问题、发展困境(瓶颈)及成因。扎实调研林场现状、改革发展经验,深入开展比较分析与借鉴。
(二)形势、机遇与挑战。深入研究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政策精神及要求,结合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分析研判“十五五”时期及今后一个时期国有林场改革发展、建设现代化林场面临的形势、机遇与挑战。
(三)目标、任务及路径。研究提出“十五五”时期及今后一个时期鄂尔多斯市造林总场改革发展的功能定位、建设现代化林场的具体举措、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包括总体目标、中期目标及重点量化指标);研究确定“十五五”时期鄂尔多斯市造林总场重点生态建设保护、产业发展、森林经营、科技支撑、人才结构、建设现代化林场的发展任务、承接三北“六期”建设成果的管护提升、重大项目及重要工程;提出完成国家、自治区建设现代化林场、“十五五”国有林场发展规划目标的实现路径和相关保障措施(包括重要政策制度等)。
(四)成果清单。编制完成《鄂尔多斯市造林总场建设现代化国有林场规划(暂定名)》《规划编制说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生态用水水资源论证报告》《法律评估报告》等核心材料(符合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十五五”规划的各项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满足国有林场发展实际需求)和规划实施路线图(分年度、分领域的任务分解及责任主体清单)、配套政策建议(针对国有林场的项目合作、产业经营、科技创新、数智化转型等外部支持的专项建议)、解读执行材料(提供规划解读、执行跟踪的培训课件或手册)等辅助材料。
四、时间安排
为确保按时完成规划编制及实施任务,拟分阶段推进如下(具体节点将根据实际工作进度动态调整):
3月底前:完成比选、确定编制单位、组建编制团队进场;
4月15日前:进行实地调研、座谈、收集资料、确定大纲。
5月15日前:完成编制工作、进行专家评估论证、提交规划并审议等工作。
五、申报机构要求
(一)申报机构应为国家级、自治区、市内外高等院校、行业规划设计监测机构、科研咨询机构、行业协会、社会组织、智库等,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项目组负责人应熟悉林草生态保护建设政策、生态产业发展、宏观经济、国有资产、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现代化林场建设等领域,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规划编制经验。
(四)项目组应具备在林草生态建设保护、国有林场改革、生态产业发展、乡村振兴、国有资产运营、现代化林场建设等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能够为课题的深入研究提供有力支撑。
(五)申报机构须配合我场开展调研、座谈、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法律评估等相关工作,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完成。
(六)熟悉北方干旱、半干旱地区国有林场(治沙站)、鄂尔多斯市本地实际情况,在北方干旱、半干旱地区或鄂尔多斯市本地开展过相关规划编制或课题研究的单位优先考虑。
六、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填写审核盖章后高清扫描、PDF或OFD格式电子邮件申报,不接收现场报名或纸质邮件报名):
(一)《鄂尔多斯市造林总场建设现代化国有林场规划(暂定名)编制项目申请书》(需加盖公章);
(二)营业执照、机构法人证书、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等扫描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扫描件;
(四)项目组负责人及成员相关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扫描件;
(五)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如过往规划编制成果、课题研究报告等);
(六)其他有助于评审的材料。
七、申报截止时间
2026年3月26日12时止。以电子邮件系统接收时间为准。
八、评审与确定
鄂尔多斯市造林总场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单位的研究方案、团队力量、相关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承接单位。评审结果将在鄂尔多斯市造林总场公众号进行公示,并通知中选单位。
九、项目成果归属
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归鄂尔多斯市造林总场所有。
十、其他事项
1.参选单位需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选资格。
2.本次比选不收取任何报名费、评审费,申报单位自行承担申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
3.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鄂尔多斯市造林总场所有,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致电咨询。
十一、联系方式
名称:鄂尔多斯市造林总场;
地址: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新园街;
邮编:014300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erdoszlzc_zyk@163.com
十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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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造林总场
202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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